房地产公司(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终极版

更新时间:2023-11-07 17:5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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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文件管理 ???????????????????1 2.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4 3.工程进度管理 ???????????????????7 4.工程质量?????????????????????10 5.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15 6.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20 7.工程材料(设备)管理???????????????22 8.工程测量管理???????????????????24 9.工程试验管理???????????????????26 10.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 ????????28 1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30 12.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 ???????????????34 13.工程会议管理 ??????????????????36

工程文件管理

1.1 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规定

1.1.1 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建设管理归口部门,所有设计文件、动态成本变更、政府指令性文件、集团管理文件均由项目部组织发放,对应项目产生的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等也应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收集,并按照集团业务流程流转。

1.1.2 业务活动往返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项目章。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

1.1.3 各参建单位必须书面指定文件收发人,并保持与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监理单位的联系,积极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1.1.4 对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违约事件,并将进行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施工单位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1.1.5 施工单位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单位并通过监理单位办理(紧急情况除外)。最终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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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监理单位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通知等,对于拒不执行者进行罚款200-2000元。 1.1.6 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采用建设方文件编号规则编制。(编号方式由各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行设定)。

1.2 建设单位项目部作为城建档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归口部门,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针对设计、报建、招标、采购、专项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等工作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示例如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质监备案通知书、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防雷验收检测报告、人防结建书、消防审核意见书、节能验收单、环保验收审批单、规划验收审批表、各类行政费用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手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结算书等。

1.3 工程技术档案的形成和归档:各参建单位应把收集、整理、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当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时,建设单位项目部和档案室有权拒绝接受。

1.4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归档要求如下: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参建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施工单位应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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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报审、保存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并将签认手续齐全的工程经济资料、工程管理往来资料原件交存建设单位。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应按城建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0-2000元/次。

1.5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要求、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并结合当地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编。

1.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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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2.1 签订总包合同后,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项目部领取蓝图及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2.2 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地形测定,并出具现场方格网测绘图,各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2.3 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场地移交记录表》,对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填写《场地移交记录表》,明确各方责任及管理范围。

2.4 场地移交后14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一览表(人员需与合同填报人员一致),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人员的联系方式。

2.5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签名样式。

2.6施工单位进场后资格报审。在开工前 7 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2.7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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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图纸会审。各参建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规划设计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

2.9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图纸会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项目部。经建设单位项目部、集团成本部审核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直至合格。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冬雨季应急预案等。 2.10专项施工方案:在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土方、桩基、深基坑支护、轻型井点降水、外立面施工、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综合管网、绿化景观工程等甲分包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并报备集团工程管理部。

2.11 合同签订后 7日内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各监理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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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现场负责人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明确项目开发建设总工期计划和各类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签证申请表、综合单价确认报审表、材料认质认价单、资金使用计划表等)。

2.12 各施工单位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项目经理任命书及项目印章启用授权书一式三份送达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13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地第一次例会。明确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范围,当地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范围。 2.14 如建设项目存在当地村委会部分协调工作,总包单位进场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洽谈相关事宜。

2.15市政报建与公共关系协调:由有土地获取的职能部门配合项目公司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如供水、供电、电讯、公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业务上的沟通,加强彼此间的协调关系。

2.16 总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划分或标段划分图。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五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布置图经审查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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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管理

3.1 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定7日内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供可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3.1.1 各专项工程计划一式四份应在该项施工实施前14日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报送审批。

3.1.2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3.1.3 每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或工作月报)。 3.1.4 分包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专项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节点计划,监理及项目部按照项目开发建设总进度和总包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修正,按照实施、配合、审定分包的计划执行,如未按要求提交计划的罚款5000-10000元。。 3.1.5 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重大节点”工期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的给予1000-2000元/天处罚。

3.1.6 总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3.2 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或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时,监理单位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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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且无正当理由,经被监理单位书面确认,除承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还需按未完成项为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天,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3.3 若工程进度滞后,现场监理单位下发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编排相应合理的赶工计划并实施(限定期限),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赶工计划仍不能实现,项目部有权根据工程量、工期要求重新组织施工班组赶工,原施工单位除承担对赶工所发生相关费用还应受到处罚。

3.4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复验、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时间不得顺延,并且承担相应损失。工程停工超过三天的,停工通知应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备。

3.5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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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

3.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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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4.1 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若未按时整改,拖延整改的罚款1000-3000元/天,罚款累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自行承担。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 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4.2 隐蔽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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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混凝土工程浇筑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专业负责人针对混凝土浇筑前各检验批验收通过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未经签批《混凝土工程浇筑令》施工单位强行浇筑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项目部保留处置权。 4.4 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填写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施工单位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次。

4.5 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编写《自评报告》,提交监理部进行审核并编写《分部工程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6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全面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省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安全性、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4.7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4.7.1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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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进意见,建设单位可同时邀请设计人员。最终各方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方留存影像、样板、资料备查。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7.2 样板确认的内容: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材、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地砖、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位参加,确认样板施工工艺、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

4.7.3 样板材料的确认: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对,并进行监控管理。

4.8 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核实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送设计变更图纸至监理、施工单位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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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未标明罚款金额的按200-2000元/项次。 4.9.1 基础施工: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4.9.2 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4.9.3 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300-3000元/次,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复的按600-6000元/次处罚;

4.9.4 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

4.9.5 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渗漏水的; 4.9.6 防水工程不符合要求的; 4.9.7 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的; 4.9.8 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4.9.9 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4.9.10 抹灰空鼓、线条不直,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9.11 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4.9.12 外立面饰面色差过大,线条、图案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景观铺装色差较大,铺贴不密实,未按照《集团室外景观规范要点》实施的;在不影响设计和经济条款且拒不执行者处以200-2000元/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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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蓄意影响阻挠建设、监理单位正常检查验收工作的;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4.1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不能与建设、监理单位配合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建议撤换该管理人员。

4.12 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处以20000-50000元罚款,并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4.13 施工单位应注意成品保护,对于现场安装好的门窗、框架柱棱角、防水卷材等做好保护工作,以处为单位,每污损或破坏一处的,处罚500-3000元/次。

4.14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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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5.1 各项目公司施工现场应按照2014年集团颁布的《施工现场形象执行手册》具体要求执行。(内容包括:1、标示规范;2、施工现场大门布置规范;3、实体文化墙;4、临街外脚手架;5、基坑内侧围墙;6塔吊;7、临时板房;8、单双层办公室;9、会议室形象墙;10、安全帽标志规范;11、工作证、胸牌;12、旗台;13、现场企业宣传牌;14、工法展示区)

5.2 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进行监管,总包单位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服从监理、总包管理。

5.3 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要求施工单位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处以不同额度的处罚,罚金由施工单位缴纳。

5.4 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陕建发【2010】105号文》评分标准的要求实施。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对沟、井、坎、洞进行有效覆盖、围挡并设置醒目标志。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堆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施工现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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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具体参见关于转发市建委【2013】3号文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依据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的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累加。

5.5 每周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每处处罚500-1000元。

5.6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胸卡并填写真实姓名、单位、职务或工种。

5.6.1 场内的雨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按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2 针对现场临时用电出现以下情况的: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无定期检查记录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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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不规整处,罚款300-600元。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并没收器具。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4 在施工现场禁止酒后、赤膊、穿拖鞋、凉鞋或高跟鞋上班或与本工种不相符的服装,违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5.6.5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罚款50-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6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另行处理。 5.6.7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或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8 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失效过期、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施工现场发现便溺,以每人次为单位,罚款100-2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9 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维护者处以罚款。另外,现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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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安全警示标牌需齐全,缺少者将处以100元/处罚款,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200元,金额累加。

5.6.10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打桩机、电焊机具、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无防护措施,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6.11 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6.12 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10000元,并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撤职处理。

5.6.13 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记录。如出现劳务人员因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上访、闹事事件,按每次处罚1000-10000元。

5.7 严禁现场乱写乱画影响整体环境,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5.8 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罩、拉、接点、安全网、保护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拆除,违者罚款100元/处,若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10 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未审批就进行动火作业的,罚款100元,审批后未派防火监护人的,罚款50元,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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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的,罚款50元,未准备消防器材的,罚款50元,若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5.11 施工单位现场应加强门卫管理,现场有条件时必须配备安防监控设备,现场生活区设置医务室、文化娱乐室等文明工地设施。

5.12 施工单位应按阶段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报监理、甲方审核,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5.13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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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现场会议室) 环保、节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消防验收 消防安装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公安局、消防局 项目部、开发报建部组织、 意见书 能、规划验监理、总包、设计单位、规收(现场会划局参加 议室)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室外工程验收(现场7 会议室) 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规划设计部、施工单位、监 环保验收 证明书 分包工程 验收单 - 40 -

验收会议纪要、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竣工验收会 成本、报建、规划设计部、8 (项目公司 采购部、设计、勘察、总包、报告;房地产项会议室) 监理、检测、质监站参加 目开发手册 (由项目部 办理) 移交启动物业服务合同 会(项目公分(子)公司、项目部、营 现场移司会议室)9 交物业会 交房专题物业部、售后维修管理部 会(项目公司会议室) - 41 -

工程项目自评估报告;监理评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议题同分部验收 议题内容 交房方案 房屋移交计划 1、现场移交物业计划时间确定;2、物业提出存在问题,现场予以确认后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 销公司、销售部、物业公司、

维修专题会(项目公项目部、销售部、物业部、司会议室) 售后维修部、监理单位及施移交、验收工方 会(项目公司会议室) 1、现场按既定计划时间展开维修;2、维修后现场配合物业进行验收。 移交物业并进行复验 会议要求:1、第一次工地例会与会人员不得缺席,对于缺席人员由项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2、多部门联合将不定期参与专题例会,对于缺席人员由项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3、多部门联合参与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会。备注:1、周例会时间,按照各项目部既定时间进行安排并报备工程管理部,专项会议时间临时确定;2、代建工程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将邀请委托方参会。 上述13章节所涉及的《国家规范标准》、《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内容,据以现行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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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6.1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6.1.1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电方案,并如实上报用电负荷,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建设单位指定的负荷开关接电。

6.1.2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置配电室,并按规定配置相关消防设施,并制定相关消防规定。

6.1.3 施工单位应在用电接驳点加挂电表计量装置,所用计量装置应经专业部门的校验,并取得校验合格证,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送达的电费缴费单后,5日内应上缴电费,逾期不予上缴者,将停止当月的工程量审核。

6.1.4 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做好用电设施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现场施工用电安全。

6.1.5 严禁施工现场及宿舍非专业电工接电、使用护套线、私拉乱接,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

6.1.6 各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安装经专业部门校验,并取得校验合格证的计量装置,按时向总包单位缴纳电费,总包单位不得私自抬高电费单价,确保分包单位的正常用电,对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总包单位有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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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6.1.7 临时用水分为井水和自来水,均由总包统一管理,项目部只向各总包单位收取水费,各分包单位在用水时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由各总包指定位置接水表统一计量收费,水表由各总、分包单位购买,水费缴纳可以交现金或者从工程款中扣除。从工程款中扣除时,需填写由项目部确定的制式表格,并盖上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6.1.8 水、电表必须经过强检,各总、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用水、电,如发现按每次罚款。总、分包单位的管道漏水和电表运行不正常,由各总、分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维修,由建设单位指定他人维修,费用由相关单位扣除,并处罚相关单位500元。

6.1.9 各总分、包单位应及时缴纳水、电费或办理水、电费代缴单,逾期没有办理将停止工程款的支付。各总包单位不得私自抬高水、电价,按照项目部规定的价格外加损耗定价,并按照项目部制式表格填写水、电费代缴确认单。

6.1.10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分包单位的水表无法安装,可由总、分包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由总包单位指定位置安装水表,分包单位从水表处接管至施工点。

6.2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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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7.1 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含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上报相关质保资料。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监理检验、及送检(进场24小时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按规定时间退场,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对于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4小时内报监理、建设单位,每拖延整改一天的罚款300元。

7.2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及相关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严禁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材料、半成品等质保资料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如材料经检验不合格,出现质量缺陷的,无条件拆除并清退出场,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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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500元。各种材料物资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进场台帐,充分反应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7.3 材料、设备进场后(包括含甲供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适合堆放及保管的场所,并满足材料、设备堆放及保管的条件,确保材料质量及设备的安全。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甲供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更换。 7.4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台帐记录、确认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1000元。

以上各项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7.5 如材料、设备材质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优化的可以在材料设备进场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并报样,经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确定并认价后,可予以变更。

7.6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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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

8.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铅垂仪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并填报《检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8.2 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并填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并妥善做好轴线桩定期校核和长期稳定的保护工作。

8.3 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坐标系提供准确的测绘原点,放样前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校核(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8.3.8条),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经复核无误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上报《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报验申请表》,通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留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保存记录。

8.4 在单位工程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施。

8.5 土方开挖完成经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8.7 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线检查记录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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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和垂直度观测,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线检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各施工层放样、轴线竖向投测、标高竖向传递偏差均需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表8.3.11)。

8.9 按照设计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同时作好观测记录。并填写《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注:以上表格必须在相关工作完成后4小时内提交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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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管理

9.1 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外加添加剂等)与现场拟浇筑混凝土的标号、强度等级等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测试,对于已经离析等不合格的混凝土不能进场使用,同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做好混凝土试块标识,并做好浇筑记录。

9.2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记录。 9.3 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国家规范和施工需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待达到龄期后,送满足资质要求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见证检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9.4 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单位,并送建设单位项目部留存。

9.5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3.0.4及3.0.6) 9.6 凡需送检的原材和焊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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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90-2010中5.4.1),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具体进场复验材料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附录A,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的质量、经济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测试验的项目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表4.2.2

9.7 其它材料见证取样参照以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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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包、分包以及配合问题的管理

10.1 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需经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及项目部认可。

10.2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质量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由于分包方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和声誉等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处罚,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按事件严重程度分别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的处罚。

10.3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分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每发生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一般事故:100-300元;轻伤事故:1000-3000元;重伤事故:3000-5000元;死亡事故:50000-100000元。

10.4 建设单位项目部在总、分包单位进场之后应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响应、奖惩措施等。

10.5 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质量、安全等,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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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出明确要求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对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队伍。

10.6 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每延期一天,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10.7 施工时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未做到的,总承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述情况的可从严处罚。处罚由项目部、分(子)公司自行制定。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按每次或每处200-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存在的将受到加倍处罚。

10.8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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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11.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1.1.1 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审核,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11.1.2 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住宅部分按《陕西省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建设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加验收,验收前7日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人员书面报告质监部门,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1.2.1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进行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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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复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11.1.2.3 项目指挥部组织分户验收及竣工初验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土建和建筑设备)组成的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11.1.2.4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编制竣工验收申请书,质监机构确定时间到场监督,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1.3 在正式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拆除验收区域内各种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剩余建材、施工机具等全部清理干净。

11.1.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下列资料(部分手续由建设单位配合办理) 11.1.4.1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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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 (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论 (四)质量控制资料

(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存取。

11.1.4.2 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人防、节能、防雷、电梯、环保、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11.1.4.3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2 物业、小业主接收验收:小业主接收后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必须在5天内修复完成且必须无条件调配专业人员配合建设单位的房屋交付工作,对于渗漏、墙面裂缝、混凝土质量缺陷罚款500-5000元/次。

11.3 完工手续: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提交完工申请,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完工通知单》,工程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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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工通知单》明确签发之次日起算。

11.4 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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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12.1 项目监理部应遵守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的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去实施和履行监理职责。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自离岗、缺岗的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200元/次处罚,严重违规操作将按违约处理。

12.2 项目监理部应遵守集团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2.3 项目监理部进场之后应向建设单位项目部上报总监任命书、总监资格证、注册证书复印件、总监代表授权手续、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等资格证书及组织机构。

12.4 项目监理部在质量管理中应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如发现在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中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则处罚500-2000元/次,按照监理规范对重要分项工程进行旁站及平行检验,未进行旁站或旁站时间不够的罚款500元/次。对隐蔽工程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保存好验收资料,监理日志应每天记录现场情况,监理工程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回复单要闭合,每月月底向建设单位项目部上报监理月报。 12.5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涉及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报批程序。

12.6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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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4.3.2及6.2.4)

12.7建设单位项目部每月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检查考核表见附表。

12.8针对工地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连带责任,建设单位视现场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12.9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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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会议管理

序号 会议名称 参会人员 会议地点 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现总监授权委托1、宣读监理单位授权委托书;2、第一次工地例第一次工地例会 1 (现场会议室) 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位管理制度、流整理) 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 周例会 2 (项目公司) 司(指挥部)全员参加 公司整理) 会议议题内容增加报建、设计、项目副总主持;分(子)公《工作周报》 纪要》(由项目会议题内容(可视情况增减);2、程;现场管理制度 《周例会会议1、项目公司内部会议参见监理例地移交。 总监(代)、各专业监理工程划大纲;建设单会纪要(由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流程;4、场宣读监理规划大纲;3、宣布建设输入文件 输出文件 会议议题内容 场管理全员);监理(总监、书;监理管理规- 36 -

分(子)公司总经理;项目月例会 经理主持;分(子)公司(指(项目公司) 挥部)全员参加 《工作月报》 《月例会纪要》采购、成本控制、行政办公等相(由项目公司整理) 《周监理例会1、上周(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关职能部门工作配合完成情况。 纪要》(由监理及存在问题和未完工作原因及解整理)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全控制、文明工地资料(设计变位相关管理代表、施工方项周、月监理例会 3 (现场会议室) 员、专职安全员参加 纪要》(由监理划和保障措施;4、下周(月)计 整理) 划工程进展及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协调的工作;5、上周(月)整改、复查情况及整改时限要求;6、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质量(月)报》 《月监理例会项);3、调整并拟定新的进度计《工作周 更、图纸会审和现场签证等事决办法;2、审议进度、质量、安- 37 -

分部、分项验收计划;7、甲供材进场、验收计划;8、对于各专业施工作业面交接时间的安排并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关系。 专项会议(现场会议由发起人主持;需通知的参4 室) 会人员参与 专题事项通报 要》 1、建设单位简介工程概况;2、地基处理、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分部验基础、主体规划设计部、施工单位、监5 收会 验收(现场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 会议室) 关检测单位、质监站参与 检测报告 收会议纪要 设单位验收通报;8、质监站宣布验收监督结果。 监理评估报告; 验收证明书、验6、设计、勘察验收通报;7、建自评估报告; 记录、工程中间检测报告汇报;5、现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汇报;3、监理评估汇报;4、《专题会议纪 - 38 -

电梯验收(现场会议室) 人防验收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电梯验收结果位、电梯安装单位、设计单位、技术监督局参加 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位、人防专业施工单位、设人防工程验收 计单位、人防质监站(办)证明书 参加 通知 (现场会专项验6 收会 防雷验收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现场会位、防雷办参加 议室) 燃气验收(现场会议室) 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议室) 防雷工程验收 证明书 燃气专项工程位、燃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报告 - 39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h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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