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2-03 11: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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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实施方案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应付方式不能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于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存在负面心理情绪,心理危机已成为影响大学生个体发展和学校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确保音乐舞蹈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科学、有序、及时地落实,我院特制订此方案。

一、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当事学生中心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负责,避免因处理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当事学生安全原则 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当事学生及他人的安全。

辅导员具体处理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由辅导员根据干预措施具体处理本院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

准确及时原则 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首先发现某学生有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的师生要想办法控制当事学生,并及时报告党总支书记和学校心理健康咨询机构。

学生心理信息保密原则 所有涉及学生心理的调查结果、咨询记录、各类报表都属学院机要文件,都严格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随

意放置干预学生材料,不随意向无关学生(包括当事人)透露任何信息,不随意散布有关事件。 二、预防教育

(一)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讲座、心理咨询、主题班会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积极开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帮助心理危机学生等。 (三)设立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定期对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心理委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活动,提高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三、干预体系 (一)预警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个体,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心理普查筛选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预警与干预机制

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捷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1、建立班级、学院二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班级

各班设立心健康委员,男女各一名。班级心理委员,应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

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心理辅导员、报告。 二级预警:学院

学院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对班级心理委员上报的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有针对性地与其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院领导、学生处报告,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2、干预措施

①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将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将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将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党员等人员构成的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③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④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⑤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⑥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况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⑦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3、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的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学院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涉及其他高校,各高校要相互协作、支持、实行联动。

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2013年3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7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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