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一区域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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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面概况工程概况

第一节 概述

1、工作面相邻位置

14/二采区左一采面可采储量24万吨,上巷长360米,下巷440米,切眼长20米。

2、煤层赋存及地质构造情况

该煤层发育稳定,无分叉和尖灭现象,煤层平均厚度2.8m-3.0m。煤

层上部夹0.3m-0.5m页岩,属简单结构煤层。直接顶和老顶为粉砂岩和细砂岩10m,底板为中砂岩。

该区域内煤(岩)走向为N57°E,倾角8-15°,煤(岩)层稳定无大变化。

第二节 巷道布置情况、煤层

1、采面布置情况

巷道位置:14/二采区左一采面 井下标高:-312.7 采面上巷:360米 采面下巷:440米 切 眼:200米

2、煤层特性表

煤 厚度 倾角倾向层 (m) (°) (°) 项目 瓦斯含量 (m3/t) 煤层顶底板岩性 顶 板 底板 备注 14#

3 8-10 N57°E 14.1/m3/t 细砂岩 中砂岩

第三节 编制依据

一、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二、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章 通风系统

第一节 通风系统

1、通风概况

矿井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网络属简

单网络,现有“四入一排”通风系统,即箕斗井、付井、皮带井、配风井入风,立风井排风。各采区均有自己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与其它无联通现象。

本采面具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而且是专用回风巷,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进入回风系统。

第二节 瓦斯管理

施工队组必须配备高素质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必须熟知本区域内的通

风系统,瓦斯煤尘情况。

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严禁无风或瓦斯超限作业,出现异常及时汇报。

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施工钻孔时,必须携带和使用好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便携仪必须灵敏、

可靠,随时检测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强烈喷孔,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作业,切断相关进、回风系统电源,沿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浓度降低后,撤出钻杆,钻孔连接抽放管路抽放。

每班必须设一名专职电钳工,随时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情况,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工作面瓦斯浓度发生变化,忽高忽低,工作面变冷,煤壁发凉;煤层发出“丝丝”的鞭炮声;顶、底板来压,片帮,立即将人员撤出。

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懂得使用自救器的正确方法,自救器只能随身携带,不能乱扔乱放。

第三节 瓦斯监测系统

1、监测探头的设置

(1)、上隅角设瓦斯监测报警装置T0,监测断电浓度大于或等于1.0%,报警浓度大于等于1.0%,复电浓度小于1.0%。断电范围:回采面及上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探头位置挂在切顶线以里1.2m处距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壁不小于0.2m。

(2)、工作面设瓦斯监测报警装置T1。监测断电浓度大于或等于1.0%,报警浓度大于等于1.0%,复电浓度小于1.0%。断电范围:回采面及上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工作面探头距切眼煤小于等于10m,悬挂在上帮,离顶板不大于0.3m、距巷道帮不小于0.2m。

(3)、回风巷(上巷)设瓦斯监测报警装置T2。监测断电浓度大于或等于0.8%,报警浓度大于或等于0.8%,复电浓度小于0.8%。断电范围:

回采面及上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回风探头设置在距回风口10m-15m的回风巷内。

(4)、距分区风道10m-15m设瓦斯监测报警装置T3。监测断电浓度大于或等于1.5%,报警浓度大于或等于1.5%,复电浓度小于1.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瓦斯监测管理措施

(1)、开采前,瓦斯监测系统必须上齐并调试好,否则不准开采。 2、探头应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无淋水地点,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下不大于300mm处。

(3)、探头T1、T0、T3随采随移,按规程要求挂好。 (4)、瓦斯监测系统必须确保灵敏可靠。

(5)、断电仪必须完好防爆,采用延燃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开吊挂。

(6)、断电报警时,瓦检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探头附近及工作面、回风巷、尾排巷中瓦斯情况,以准确掌握瓦斯浓度及时进行处理。

(7)、断电仪切断电源后,严禁自己复电,只有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复电值时,方可人工复电。

(8)、断电仪由通风区监测段专业监测人员调试,每天必须抽样对传感器进行校正,保证仪器灵敏可靠,其他人员不准调试瓦斯浓度监控值。

(9)、严禁任何人私自甩掉断电仪。

(10)、严禁在无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维修,回收等工作。

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第一节、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

14#煤层二采区煤层瓦斯压力P为3.5mp,大于0.74mp,瓦斯含量W为14.1m3/t,大于8m3/t,判定14#煤层为突出煤层,判定该区域为突出危险性区域。

第二节、区域性防突措施:

一、14/二采区左一采面上巷及尾排巷

14/二采区左一采面上巷及尾排巷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的方法是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1、在14/主运到向14/二采区左一采面上巷及尾排巷施工穿层钻孔,对采面进行区域防突,钻孔成17*10米网格装布置,控制范围:采面尾排巷外轮廓线15米及上巷道外轮廓线15米。

2、主要技术指标:

钻孔个数:114个

钻孔总长度:7953米 钻孔直径:94mm、113mm 封孔长度: 8米

钻机型号:ZLJ-640 CMS1-3200/58

3、钻孔参数见下表:

二、14/二采区左一切眼

14/二采区左一切眼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的方法是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1、在14/二采区左一采面上巷、在14/二采区左一采面下巷向切眼方向施工顺层钻孔,钻孔成扇面布置,控制范围:切眼外轮廓线外15米。

2、主要技术指标:

钻孔个数:114个

钻孔总长度:7953米 钻孔直径:94mm、113mm 封孔长度: 8米

钻机型号:ZLJ-640 CMS1-3200/58

3、钻孔参数见下表:

二、14/二采区左一采面下巷

14/二采区左一采面下巷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的方法是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一)、在14/二采区左一低抽巷向采面下巷施工穿层钻孔,钻孔呈6米*6米网格状布置,控制范围:采面下巷前120米巷道两边外轮廓线15米。

1、主要技术指标:

钻孔个数:114个

钻孔总长度:7953米 钻孔直径:94mm、113mm 封孔长度: 8米

钻机型号:ZLJ-640 CMS1-3200/58

2、钻孔参数见下表:

(二)、在14/二采区左二高抽巷向采面下巷施工穿层钻孔,钻孔呈6米*6米网格状布置,控制范围:采面下巷的后320米巷道两边外轮廓线15米。

1、主要技术指标:

钻孔个数:114个

钻孔总长度:7953米 钻孔直径:94mm、113mm 封孔长度: 8米

钻机型号:ZLJ-640 CMS1-3200/58

2、钻孔参数见下表:

三、14/二采区左一采面

14/二采区左一采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的方法是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1、在采面的上下巷向采面相对施工顺层钻孔,钻孔间距为6米,控制范围:整个采煤工作面。

2、主要技术指标:

钻孔个数:114个

钻孔总长度:7953米 钻孔直径:94mm、113mm 封孔长度: 8米

钻机型号:ZLJ-640 CMS1-3200/58

3、钻孔参数见下表:

第三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是测定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的措施效果检验。

1、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无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2、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3、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14/二采区左一采面工作面长度为200米大于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50m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14/二采区左六采面共计布置15个检验测试点。

(2)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m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3)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50m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4、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域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第四节 区域验证

1、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区域验证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有:钻屑指标、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本设计采用钻屑指标法。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8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

表2-4-2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煤 样 △h2指标临界值/Pa 钻屑量S临界值 (kg.m-1) 干、湿煤样 160/200

如果实测得到的S、K1或△h2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

6

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掘进作业前还应保留2米足超前预测钻孔。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2、采煤工作面的区域验证

在采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有:钻屑指标、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本设计采用钻屑指标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5m布置一个验证钻孔,深度8m。

⑴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验证;每前进6米验证一次。

⑵工作面每推进25m进行一次区域验证; ⑶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煤作业,采煤作业前还应保留2米超前预测钻孔。

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章 局部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是以区域性措施为主、局部性的措施作为补充,经区域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后经验证后仍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局域性的防突措施,即:采取加密抽放钻孔或延长抽放时间,经检验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井巷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

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加密抽放钻孔或延长抽放时间的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6、井巷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7、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

8、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要求

1、对于各类工作面,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载明应该或可以采用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外,其他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声发射、电磁辐射、钻屑温度、煤体温度等),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1)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3)采掘应力叠加;

(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4)、(5)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1)、(2)、(3)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屑指标法;在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8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

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

按表3-2-3的临界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表3-2-3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煤 样 △h2指标临界值/Pa 钻屑量S临界值 (kg.m-1) 干、湿煤样

如果实测得到的S 、K1或△h2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三、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8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

160/200 6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取的防突措施:

(1)、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采用的是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

斯钻孔。 采用超前钻孔排放瓦斯的防突措施:

采用ZQSJ140/4.1风煤钻机在工作面布置10个超前排放钻孔,孔径为Φ75mm,孔深13m-14.8m,钻孔控制范围:巷道两侧轮廓线外7m。

(2)、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钻孔孔数和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各煤层的有效抽放和排放半径来确定。

(3)、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采用的钻孔直径为75-120mm。

(4)、钻场内钻孔各项参数由井区技术室协助防突科技术室按实际情况共同设计并现场给定。当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5)、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6)、工作面必须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米,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增加2米超前距。为7米超前钻孔。

2、回采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当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预抽瓦斯)失效或被保护层回采工作面的保护失效后,应采取超前钻孔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

超前钻孔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如下: (1)超前钻孔布置要求: 钻孔直径:75mm; 钻孔数量:1排眼,眼距15m 钻孔长度 :11m; (2)超前钻孔布置方式:

采用垂直采面布置钻孔,采用风动钻带75mm钻头施工。风动钻机钻杆采用螺旋钻杆。

(3)超前钻孔防治突出措施实施后,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煤,采掘工作面掘进期间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措施措施: ①、在采掘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决定使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②、钻孔每打一次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米测定一次瓦斯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预测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③、当预测预报确定无突出危险时,可正常进行采掘工作,但必须保证迎头有5米的超前距离,严禁超采掘。以后工作面每推进4—5米进行预测预报一次。工作面仍留5米的超前距离。

④、当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突措施,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方可正常作业,但必须在作业过程中,工作面每推进4—5米进行预测预报一次。

⑤、预测预报过程中,必须随时掌握工作面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汇报,但不得拔出钻杆。 ⑥、预测预报过程中,必须有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在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无安全隐患,方可作业。

⑦、迎头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作业。

⑧、预测预报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与预测预报工作无关的工作平行作业。

⑨、必须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各项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2、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应当选择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本设计采用钻屑指标法。

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简称投影孔深)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

当增加超前距,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采煤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3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第五章 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节 安全防护措施

1、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m,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

数确定,避难所净面积8㎡,能满足16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0.5m2。 避难硐室隔离墙、料石或其它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3m。四周掏槽见煤、岩实体,且不小于0.2m。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满足强度要求且严密不漏风。

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隔离门扇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包制铁皮,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使用角铁、槽钢或规格120mm×100mm的横梁加固,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隔离门门轴必须设置在工作面一侧,隔离门能自动关闭。

避难硐室内必须装备压风自救装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等避灾自救设备。压风自救袋和自救器的数量按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配备。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3m3/min。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避难硐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采用压风管路通风,且在周边喷浆或砌墙抹面,防止瓦斯积聚。

避难硐室内及所在巷道位置前后3米范围内必须保持干净卫生,无杂物、积水、淤泥。

避难硐室内必须放置足够的饮用水或安设供水系统,并根据设计的最

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且不得少于16个。

第六章 组织管理措施

第一节 防突钻孔的施工管理及验收

1、 钻孔施工单位必须指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现场标定巷道中线,设置定向基准线(点),并按要求标定施工地点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面,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面要标定牢固可靠且标志明显,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面由施工钻孔单位管理,钻孔施工按钻孔布置参数标定出孔口位置。 2、 每个钻孔开孔前均要先在开孔位置捣窝,按设计参数定位定向,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施工钻孔单位参与施工人员必须知道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面用途,不得破坏。

3、施工人员和监钻人员入井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设计,必须熟知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掌握钻孔参数测量、操作技术。掌握钻孔的开口位置、角度、深度及施工单位和监钻地点详细情况,掌握标定钻孔方法,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经批准的钻孔施工图牌板,施工现场配有皮尺、线绳、和坡度规等量具。钻孔施工人员施工时带齐标定钻孔量具,施工人员施工时按设计标定钻孔,无标定钻孔量具,严禁开钻,强行开工的钻孔按不合格钻孔论处,钻孔施工前要打好迎面支柱。

4、 开钻前,施工单位必须标定钻孔倾角、偏角,班组长、现场瓦检员、安检员、防突员开钻时必须在现场检查,对钻孔参数(偏角、倾角、孔深)进行检查落实,确保钻孔参数正确。

5、 钻孔施工单位在退杆时,监钻人员(值班段长,现场安排瓦检员和

安检员或防突员)必须在现场检查钻杆长度。

6、 稳钻时,用坡度规确定钻孔的倾角,钻孔完成后退钻前,再次测量钻孔倾角,并把实际角度填入《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中。

7、钻孔完成后退钻杆时,现场安排的瓦检员和安检员必须在现场,与打钻人员共同监督钻孔深度是否到位,每完成一个钻孔由施工区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钻孔施工负责人及安排参与监钻人员要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详细记录每个钻孔实际施工参数及有关情况,随时掌握钻孔见顶、见底或见断层深度以及见煤点、止煤点等有关数据,如实描述每个钻孔施工状况。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项,严禁随意涂改。每张《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填好后,现场安排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和施工负责人要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为不合格钻孔,《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要记录清楚详细,字迹工整清晰,杜绝涂改、空白现象。 8、倾角或偏角误差大于设计的3°时,应采取补孔加密措施。 9、钻孔到位后,顺层钻孔适当用钻机慢速转动清洗孔内煤粉;穿层钻孔要尽可能原地旋转清洗孔内煤粉。

10、每个钻孔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图,施工结束后及时钻孔竣工图和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及时审核、存档、备查。

第二节 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出预兆或动力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到副井井底等候硐室或升井。班组长和当班瓦检员、安检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井下情况判明是否发生突出事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发生了突出事故则通知全井下撤人或进入

避难硐室等待救援。施工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事故地点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紧急撤离或进入压风自救中等待救援,并想法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相关组织抢险救灾,调度室调度员必须熟知本措施有关规定和本区域通风系统、避灾路线,在发生瓦斯突出等异常情况时协助矿值班领导撤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

第三节 避灾路线

工作面→14/主运道→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2010年《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fo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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