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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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阴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签发意见: 核稿: 拟稿:程宁 抄送:市综治办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县委办 政府办 编号 汉综治办发[2011] 号 印发 51 份

汉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汉 阴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文件 汉 阴 县 公 安 局

关于转发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心校、单设初中、县直学校:

现将关于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综治办[201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

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校安保人员管理

县委、县政府决定招聘的181名保安人员,已派驻到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实现了一校一警。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学生达到500名以上的学校,在配备安全副校长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安保处,配足配齐安保人员。教体局、公安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安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保安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二、加快校园技防建设的步伐

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安全,要加大学校、幼儿园技防建设的投入,由县公安局、县教体局负责规划设计,为布局调整后学校、幼儿园安装配齐覆盖大门、主要通道、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财务室、食堂出入口和楼层、围墙周界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局监控系统联网,2011年秋季开学实现全覆盖。

三、充分发挥校园警务室作用

各学校、幼儿园的校园警务室,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学校与当地派出所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校园内保工作。

四、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

县综治办将每季度牵头组织教体局、公安局召开一次联系会

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做好风险评估,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综治办、学校(园)和公安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月要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五、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派出所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县综治办、教体局、公安局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乡镇综治办、中心校、派出所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县、乡镇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年终考核,并作为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于出现责任事故、安全基础条件不达标、隐患较大的要坚决否决。对因地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汉阴县校园安全事故追究办法》追究校长、园长和中心校长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

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和派出所所长责任。

六、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把《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汉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汉阴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县委办,政府办。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0 日印发

共印 40 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iw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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