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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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管理与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矿井煤炭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矿在煤炭开采洗选加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采煤、洗选工艺技术水平,认真落实煤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煤炭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煤炭开采、设计、开掘、回采、运输、洗选、储装运等环节的煤炭质量管理与控制,同时适用 于上述各环节的煤炭质量检验结果的信息传递与反馈。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提高煤炭产品质量责任,严格质量监督、管理和奖惩,巩固和提高我矿商品煤市场信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提质增效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为了保证煤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公司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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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第三章 目标质量责任制

第五条 为了保证公司煤质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1、生产副矿长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副矿长对各专业的煤炭质量负责,采煤区、掘进区、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等相关单位的行政正职,对各自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负责。

2、公司调度室负责对煤炭生产、运输、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对生产工艺进行指导和管理。

3、技术科在采区设计时,要有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在岩巷和半煤岩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考虑煤、矸两条线运输,保证煤、矸分别按照独立的系统提升、储存和装运。

4、销售科考核办根据井下采掘工作面煤质变化,制定月度原煤质量计划,为日常煤质管理控制,对煤炭生产加工各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列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统一考核奖罚兑现。

第四章 毛煤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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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采煤工作面的煤质管理规定

1、采区要结合工作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煤质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要求煤质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以便考核,对于发生的煤质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公布处理结果。

2、采区在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时,要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地提高煤质措施,对于影响原煤质量的断层、空洞、冒顶、割底、煤壁夹矸、淋水、涌水等因素要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在2米以上,要做到不破顶,不割底;放顶煤工作面,要有专门的放顶煤作业措施,做到见矸封口,避免超放将矸石放进溜子。

4、工作面过断层采碴高度要控制在1.7米以下,薄煤层工作面控制在1.5米以下,原则上不影响机组通过即可。最大限度减少采碴量,降低原煤灰分。

5、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初撑压必须达到24MPa以上,确保工作面顶板支撑强度,减轻煤壁压力实现多出块煤。

6、采煤工作面遇到空洞、夹矸、断层、岩壁等情况,需要出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实行分拣分运,减少矸石进入原煤,尤其是直径30cm以上的大碴块严禁开出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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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对旧锚杆、盘条网、搪材、废刮板、链子、管线、皮带滚、柱鞋、废柱梁以及其它杂物,要集中回收装车升坑,不得进入运煤系统。

8、工作面及两巷遇有涌水时,必须有配套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系统达到设计的排水能力;淋水地段,要采取遮挡导流措施,将水导流到排水沟或排水管路中排出,水沟、水涡要及时清挖,保证水沟畅通和水涡达到设计的容水量(临时水涡深度、宽度要求底板以下1.5m x 1.5m),水泵及排水管路要保持完好畅通,满足排水要求。

9、工作面机组、溜子电机冷却水要排放到老塘内,不得进入溜子流入煤中,并做到停机后及时关闭阀门;机组防尘喷雾设施要保持完好,做到停机停水。

10、运巷皮带机头转载点高度控制在80cm以下、溜子机头转载点高度60cm以下,转载点高度超过规定,要安装缓冲设施,减少块煤破损。

11、顶板好、条件具备的工作面要执行放震动炮,用耙子将块煤搂出,提高原煤出块率。

第七条、对掘进工作面的煤质管理规定

1、掘进区要结合工作面实际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煤质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要求煤质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以便考核,对于发生的煤质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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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掘进头在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提高煤质措施,对于影响原煤质量的断层、空洞、顶板、底板、煤壁夹矸、淋水、涌水等因素要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岩巷掘进必须有专门的排矸专运线,或有经矿批准的特殊作业措施,岩巷和半煤岩巷道矸石不得进入原煤运输线。

4、掘进巷道在施工过程中的旧搪材、废刮板、链子、管线、锚杆、皮带滚、柱鞋、柱梁以及其他杂物,要集中回收装车升坑,不得进入原煤运输线。

5、掘进头遇有涌水时,必须有配套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系统达到设计的排水能力;顶板淋水和底板水,要采取遮挡导流措施,将水导流到排水沟或排水管路中排出,水沟、水涡要及时清挖,保证水沟通畅和水涡达到设计的容水量(水涡深度和宽度要求底板以下1.5m x1.5m),水泵管路要保持完好畅通,满足排水要求。

6、掘进巷道运输系统,皮带机头转载点高度控制在80cm以下、溜子机头转载点高度60cm以下,转载点高度超过规定,要安装缓冲设施,减少块煤破损。

7、掘进巷道遇到断层、空洞、岩壁、夹矸等情况,需要出碴时,要采取分拣分运措施,减少矸石进入原煤,尤其是直径30cm以上的大块矸石,严禁开进煤仓。

8、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巷道规格进行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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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严禁放重炮,造成巷道超高和超采矸石现象,使毛煤灰分超标。

9、放炮前要先将巷道内的存水排出,放炮后要先出货;确保原煤不被水浸泡造成水分超标。

第八条、其他单位煤质管理规定

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煤质管理负责,单位行政正职为煤质管理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要制定内部煤质管理办法和影响煤质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制度,并认真落实。

1、机电区在操作煤仓放煤过程中,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执行满仓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毛煤跌落高度,减少仓内块煤破损。要确保分筛设备完好,筛板规格复合要求杜绝发生跑块煤事故。

2、运输区不得将清挖出的淤泥直接装进运煤罐车内,不得将带有矸石、杂物、罐底的矿车,提供给其他单位装运原煤,不得将矿车内的矸石、杂物、水煤卸入煤仓。清挖水仓、水沟的水煤、煤泥要卸到矿指定地点,进行澄水处理,清理大巷、主井底、副井底的杂物及时上井。

3、通风区在煤巷开口时,拆掉的旧风墙、风门、烂木头、烂砖头、旧料石应及时装罐运走上井,严禁混乱煤种。

4、生活服务部地面原煤分筛系统,捡矸效率达到97%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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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严格分选,矸中含煤每车小于3公斤。振动筛、皮带机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分筛过程中发现堵筛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准用水冲刷,保证分筛效果。

5、销售科煤场各种商品煤存放界限要清晰、成堆、杜绝落地煤品种界限不清造成相互污染,每日坚持喷场,煤场每日清理干净保持地面无杂物,避免粉尘飞扬造成煤质污染。及时掌握商品煤的质量。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煤质管理及奖罚

1、原煤出块率:按月度下达的计划指标,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各200元;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罚正职各2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2、原煤水分:采煤工作面原煤全水分要控制在8%以下,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各100元;每超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罚正职各1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3、工作面因治水措施不得力,出现一次水煤开进煤仓,罚单位3000元,罚正职各300元,罚跟班区长300元。

4、原煤含矸率:按月度下达的计划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各100元;每超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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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罚正职各1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5、原煤灰分:按照月度下达的计划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和主管区长各100元;每超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罚单位正职各1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6、工作面采高,不执行规定随意割顶、割底每超10公分罚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

7、采区管辖的运输设备,每出现一处(次)顶板水和底板水直接流进皮带或溜子,罚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

8、割煤机通过后要按规程规定及时伸前探梁、移支架,保护顶板防止冒顶,发现伸前探梁、移支架不及时,造成冒顶影响煤质,罚单位1000元,罚正职各100元,罚跟班区长200元。

9、工作面机头处要设专人处理大碴块,出现大碴块必须就地砸碎或回填老塘,每发现一个直径超过30cm的碴块开出工作面,罚单位100元(累计计算)。

10、工作面在回收放顶煤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顶煤放空为止,做到见矸封口,严禁超放将矸石放入溜子,出现一次违规现象,罚单位2000元。

11、工作面遇到薄煤带,在不影响机组通过的情况下,严禁割顶割底,发现一次违规操作,罚单位2000元。

12、采区管辖的皮带机头转载点高度要控制在80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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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子机头转载点高度60cm以下,降低块煤破损率,每发现一处(次)超规定罚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

13、各转载点使用的挡煤板,必须使用木板或皮带,每发现使用铁挡煤板一处(次)罚单位2000元。

14、电机冷却水、机组防尘水做到停机停水,转载点喷雾水,在没有粉尘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每发现一处(次)违规现象,罚单位1000元。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煤质管理及奖罚

1、原煤出块率:按月度下达的计划指标,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各200元;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罚正职各2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2、原煤水分:煤巷掘进工作面原煤水分控制在9%一下,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原煤水分控制在10%以下,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和主管区长各100元;每超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罚单位正职和主管区长各1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3、掘进工作面因治水措施不得力,出现一次水煤开进煤仓,罚单位3000元,罚正职各300元,罚主管区长300元。 4、原煤含矸率:按月度下达的计划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各100元;每超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罚单位正职和主管区长各1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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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煤灰分:按照月度下达的计划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单位正职和主管区长各100元;每超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罚单位正职和主管区长各100元,副职按正职80%奖罚(以此类推)。

6、掘进区管辖的运输设备,每出现一处(次)顶板水和底板水直接流进溜子或皮带,罚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

7、施工地区出现大碴块要就地砸碎,每发现一个直径超过30cm大碴块开进煤仓,罚单位100元(累计计算)。

8、施工单位管辖的皮带机头转载点高度要控制在80cm以下,溜子机头转载点高度60cm以下,出现一处(次)超规定,罚使用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

9、综掘机防尘水,要做到停机停水;皮带、溜子机头转载点使用防尘水喷雾时,在停机状态下或没有粉尘的情况下,要及时关闭喷雾,每出现一处(次)违规现象,罚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

10、半煤岩掘进巷道,在使用小罐的情况下,必须执行分装分运。每发现矸石与煤混装一罐,罚单位1000元(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其它单位煤质管理及奖罚

1、运输区严禁往卸载坑翻碴、杂物和水煤,发现原煤与矸石、水煤等杂物混装的矿车,要及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采取分拣及相关措施;大巷清挖水沟中的淤泥,严禁直接装进矿车,必须经过澄水后再装罐,否则,每发现违规操作一次(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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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运输区1000元,罚正职和跟班区长各100元。

2、机电区、在煤仓放煤过程中,没有特殊情况执行满煤仓运作,奖正职200元;每发现一次违规操作,罚相关单位500元,罚正职1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罚款(以此类推)。

3、通风区在煤巷开口时,拆掉的旧风墙、风门、烂木头、旧料石等杂物,为能及时装罐上井管理不善,而造成其混入煤中,发现一项罚款1000元,正职2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处罚(累计计算)。

4、生活服务部地面分筛系统,捡矸效率要达到97%以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单位200元。矸中含煤每车小于3公斤,大于3公斤罚单位100元,每多超1公斤加罚单位100元。悬吊皮带机所取煤样水分应与井口煤仓出口所取煤样水分保持一致,前者比后者每增加0.5%罚单位500元单位正职200元,副按正职的80%处罚(累计计算)每五日检查一次。

5、位在巷道维修、扩帮、卧底作业时,严禁杂物与煤混装,每发现混装一罐,罚施工单位1000元;每发现一块直径超过30cm的大碴块装入大罐或开进煤仓,罚施工单位100元。(累计计算)

6煤场各商品煤存放界限要清晰、成堆,杜绝落地煤品种界限不清造成相互污染,影响商品煤质量,出现违规现象一次罚营运科500元。

第十二条 其它规定

1、销售(煤质)科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对各单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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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区进行定期或动态检查监督,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相关单位煤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2、对井下综采工作面每5天采一个生产检查煤样和原煤样;掘进工作面每10天采一次生产检查煤样和原煤样,做为煤质检验考核指标。

3、煤质罚款:按相关单位月度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当月考核兑现。

4、煤质奖:按季度相关单位煤质指标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奖励相关人员。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执行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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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i6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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