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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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各单位和部门,有关驻镇单位:

为继续强化工作责任,突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近年来督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工作督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村居、镇党委政府各部门、镇直各单位、驻镇有关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定事项--每月定期督查 (二)人代会决定工作

1.政府工作报告中决定事项--按季督查 2.人民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按规定时间督查 (三)机关制度执行情况

1.考勤制度(工作考勤、会议考勤)--按季督查 2.规章制度--适时督查

3.月报制度--按报送时间要求督查

4.每周例会明确安排、需要跟踪问效的工作--按周督查 5.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专项或专题工作--按照会议或领导批示要求适时督查 重点项目--按月督查 网站建设--按季督查

村居工作--按村居每月工作计划实行月度定期督查 主要领导批示事项--按批示要求及时督查 其他工作--根据需要确定并督查

(四)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区直各单位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均纳入督查督办。对需要及时向上反馈的,按其时间要求办理;对属于正常报送反馈的,实行月度通报。 三、督查形式

⑴督查督办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⑵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以《汤口督查》期刊形式反馈至各党政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党政办公室为督查工作主办部门,负责各类督查事项的整理、登记、催办、督办、查办工作。对涉及纪律执行、网站建设等专项工作督查的,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主动参加。 对督查督办的事项,除已有明确反馈时间要求的,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及时的承办单位

及个人,全镇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和部门,在承办事项办结上报至来文单位的同时,一并通报党政办公室,以便及时登记办理结果,形成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如承办事项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来文单位汇报征得同意,同时向党政办公室简要说明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

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查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认真办理,迅速反馈,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五、结果运用

督查督办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重点突出、实事求是、一查到底、有查必果的要求开展督查和通报工作。督查结果将作为当年度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驻镇单位和部门,镇党委、政府将在各项工作中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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