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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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4]19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6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为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持信贷持续增长

(一)持续扩大信贷投放。引导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 1 / 3

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积极向省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战略合作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我市被列为总行、省行授信重点区域。积极支持各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利用好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表外融资工具等。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的财务辅导,帮助企业改进并完善融资条件,不断提高全市新增贷存比水平。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在建、续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合理资金需求。引导各银行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支撑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三农”、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各银行要给予资金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盘活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政银企合作。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信息对接平台,进一步强化协调沟通机制,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定期向各银行通报全市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加大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信贷积极性,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四)加强重点项目融资支持。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信托、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对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和棚户区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将融资规划作为项目前期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分类逐项制定系统融资规划。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制定专项融资 2 / 3

方案,尤其要保证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五)加强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规范担保、资产评估公司收费定价行为,研究制定相关减免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树立小微服务经营理念,针对小微企业行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力争各家银行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市政府研究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的银行机构和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风险补偿和信贷贴息机制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 (六)加强对“三农”金融支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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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kx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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