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3阶段测试题

更新时间:2023-11-10 04: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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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第三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民法学》第三编第六章至第四编(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教学点) 批次: 层次: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姓名: 得分:

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抵押权( )。

A、标的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 B、是一种担保物权 C、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 D、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2、以下关于占有论述正确的是( )。

A、自主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B、直接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C、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 D、以上论述都不正确

3、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4、下列事实中,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有( )。

A、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B、甲公司利用乙公司倒掉的废煤渣制作建筑材料 C、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款 D、售货员找零时多找给顾客的钱 5、债的消灭原因有( )。

A、履行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6、侵权行为的特征( )。

A、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 B、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C、侵权行为是法律行为 D、侵权行为方式有作为也有不作为 7、在保证担保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 )。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该权利 C、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此限制

8、乙将蜂箱寄存于甲院内,甲未栓好毛驴,毛驴踢到了蜂箱,蜂群蛰死毛驴,蜂群也大量死亡,甲乙发生纠纷。此案( )。

A、由甲承担责任 B、由乙承担责任 C、互相承担赔偿责任 D、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9、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受孕母牛出质于乙,质押期间,母牛产下牛犊。对于该牛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牛犊所有权归甲享有 B、牛犊所有权归乙享有

C、甲可基于牛犊所有权享有牛犊占有返还请求权 D、甲对牛犊虽享有所有权,但不享有牛犊占有返还请求权 10、下列关于留置权性质的表达,正确的有( )。 A、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B、留置权是意定担保物权 C、留置权是法定用益物权 D、留置权是意定用益物权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都经债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生效。( ) 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 )

3、提存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而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4、梁某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曹某后,车被董某撞毁,获赔偿金11万元,该款应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

5、共同侵权行为要求数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 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的多少划分,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 7、自主占有一定属于善意占有。( )

8、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有偿出让与转让的方式,要缴纳土地使用费,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则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 9、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偿还保管质物的过程中花费的费用。( ) 10、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国家。( )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抵押 2、代位权 3、先诉抗辩权 4、债的提存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比较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2、什么是土地划拨使用权,其特征有哪些? 3、比较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10分)

1、马某想开设一个体打字店,急需资金,遂向其朋友蒋某提出借款l万元,双方约定,马某六个月内还本付息,并将马某家传祖母绿宝石戒指出质厂蒋某作担保。蒋某签约后即交给马某1万元。马某称祖母绿戒指在其乡厂妻子处,过几天再交付。不久马某的打字店因生意清淡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于是马某又向另一位朋友曹某提出借款1万元,曹某开始不允,马某于是将其妻送来的戒指作为质物交给曹某,曹某方同意借款,双方签约后曹某即交付马某l万元。蒋某的借款偿还期限届至后,马某无力偿还,蒋某提出以祖母绿宝石折价抵偿,但遭到曹某拒绝,蒋某遂向法院起诉。

问:两个质押合同哪个有效?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一、多项选择

1、BD 2、C 3、BC 4、D 5、ABCD 6、BD 7、B 8、A 9、AD 10、A

二、判断题

l、√ 2、× 3、× 4、√ 5、× 6、√ 7、× 8、× 9、× 10、×

三、名词解释

1、抵押: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代位权: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形式,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一种权利 3、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可以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4、债的提存: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而使债得以消灭的行为。

四、简答题

1、比较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权人对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占有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 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将其折价或以其变卖价

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

(1)质权的标的—般为动产或权利,而抵押权的标的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质权的设立以移转质物的占有为条件,而抵押权的设立则无此要求

(3)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而质权的成立要件则因质权标的物的不同类型而异。 2、什么是土地划拨使用权,其特征有哪些?

答:土地划拨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特征有: (1)无偿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

(2)法律对土地划拨使用权的适用设有严格限制 (3)土地划拨使用没有法定的存续期限 (4)土地划拨使用权不能转让、出租、抵押

(5)土地划拨使用权的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消、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时,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3、比较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答:(1)当事人获利不同 (2)行为性质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五、案例分析

答:后一质押合同有效,前一质押合同无效。

此案涉及动产质权的设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动产质权的设定必须有质物的交付方为有效,前一质押合同虽已订立,但马某始终未将质物交与蒋某,因而质押关系尚未生效。马某与曹某的质押合同虽然约定在后,但曹某已占有了质押物,因此质押合同已经生效。蒋某与马某之间的借款只能按一般的无担保的借款协议来处理。如曹某的借款到期马某仍无力还款,曹某有权就该宝石戒指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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