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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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HR2011(01号文)

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为了维护和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现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牌,不得有议。现将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强调和重申,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一、佩戴工牌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前胸。不得悬挂于腰际或其它位置,不得以外

衣遮盖。

二、如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工牌之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罚:

1、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

2、丢失工牌者,给予10元/次的罚款。同时必须及时办理新的工牌。 3、未正确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严格督促本部下属员工执行以上规定。公司

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员工佩戴工牌情况作随检,检查中如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的,人力资源部将给予相应的罚款,敬请大家配合!

四、该规定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试行,2011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执

行,其中10天时间为公司考虑实际情况,给大家的适应过渡时间。 以上各项规定请全体员工相互知悉、相互监督。特此通知!

2011年10月25日

主 题: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呈 送:总经办 抄 发:各部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p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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