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3-06-08 20:2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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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法律规定,不知道法律如何适用?知道案件结果,不知道裁判如何形成?

?专栏【劳动法】第62章 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劳动法】第64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释义】本条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①《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以下用简称粉尘作业)》国家标准中(以下简称国标)第一级以上的粉尘作业(简称:一级以上的粉尘作业)。②一级以上有毒作业。③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④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⑤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⑥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⑦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⑧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⑨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⑩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长期居住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
【应用1】招用未成年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招用未成年工,需要办理以下手续:第一,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第二,劳动行政部门则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劳动行政部门须按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第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并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案例】程学松于1982年11月(16岁,1966年12月10出生)到河岩煤矿工作,从事采掘等工作。因当时程学松年龄太小,用其表哥周某的名字建立档案。1997年7月,井下作业时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打伤,就此离开河岩煤矿。2018年9月,程学松向仲裁委申请确认:程学松与河岩煤矿具有劳动
关系。后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程学松请求确认与河岩煤矿在1982年11月至1997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
程学松在河岩煤矿上班是的同事马某、刘某、章某,均愿意出庭作证,对其在原河岩煤矿工作的事实予以证实,河岩煤矿对三位证人的身份及证实内容也均认可【问题】本案程学松申请与河

知道法律规定,不知道法律如何适用?知道案件结果,不知道裁判如何形成?

岩煤矿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分析】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本案程学松请求确认与河岩煤矿存在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也就是对程学松与河岩煤矿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确认,故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特殊情况,且已超过二十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国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
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程学松明知自己未达到井下工人的用工年龄,而冒用其表哥周某之名,系违反相关规定,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应该予以确认。
综上,程学松与河岩煤矿自1984年12月至1997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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