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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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2002年版)

国家经贸委 二零零二年第16号

为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定额体系,根据《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经贸电力[2001]712号)的规定,现批准发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与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以及相应价目本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

二OO二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需要制定。 第三条 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

火电:单机容量50~600MW,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 按本标准编制的建设预算是国家批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业主编制标底的重要依据。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乱收费。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目者,必须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费用构成

第七条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生产流动资金组成。 第八条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一)直接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 (1)人工费;

1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 (2)现场管理费。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1)企业基本管理费;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2.财务费用。 3.施工机构转移费。 (三)利润 (四)税金

第九条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一)设备原价; (二)设备运杂费。

第十条 其他费用的构成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建设场地征用费; 2.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3.余物拆除清理费。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2)标书编制费。 2.前期工程费。 3.设备成套服务费。

2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程保险费。 (三)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研究试验费; 2.勘察设计费; 3.设计文件评审费; 4.工程监理费; 5.设备监造费;

6.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四)生产准备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4.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五)其他

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3.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六)基本预备费

第十一条 动态费用

(一)价差预备费;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第三章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它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第十三条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

3

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署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减工资性补贴)按下表中系数调整:

地区工资调整系数表

七类 1.0261 兰州 1.1756 八类 1.0522 西宁 1.3226 九类 1.0783 乌鲁木齐 1.5373 人工费可作如下调整:

当地取定人工单价

K = ----------------

19.5元/工日

其中:当地取定人工单价的计算执行当地电力建设定额站的规定标准。

工资性补贴中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按每工日1.91元计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用工量乘以工日补贴差价后,分别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费(按供应价计算); 2.包装费;

3.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运输路途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及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内容包括:1.折旧费; 2.大修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电力定额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4

十类 1.1043 拉萨 1.7182 十一类 1.1304 经济特区 1.4020 第十四条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基本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地区分类 Ⅰ Ⅱ Ⅲ 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 广西、海南 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张家口、承德以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辽宁(盖县及以南)、陕西(榆林以南地区)、山西、河北(张家口、承德及以北) 辽宁(盖县以北)、陕西(榆林及以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锡林浩特市以南各盟、市、旗,不含阿拉善盟)、新疆(伊犁及哈密地区以南)、吉林、甘肃、宁夏 黑龙江、青海、西藏、新疆(伊犁及哈密地区以北,含伊犁哈密)、内蒙古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Ⅴ 包括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需定额外采取的冬季施工的蒸汽养护、采暖;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等措施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也包括增加工序、降低工效所需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1)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2)

表1 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 区 分 类 火 电 变 电 送 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电

表2 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区分类 火 电 变 电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建设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施工而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 包括内容:夜餐津贴、工效降低以及安全照明设施所需的费用。 送变电工程原则上不列此项费用。

5

Ⅰ 9.96 9.07 4.60 8.70 Ⅱ 14.1 12.85 6.52 12.27 Ⅲ 21.58 19.66 9.95 18.76 Ⅳ 28.27 25.75 13.00 24.53 Ⅴ 31.54 28.74 14.55 27.42 其他部分 Ⅰ 0.78 0.92 Ⅱ 1.11 1.30 Ⅲ 1.70 1.98 Ⅳ 2.42 2.82 Ⅴ 3.01 3.51

计算标准:

火电安装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3) 火电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3) 表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工程类别 建 筑

(三)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中生产、检验、试验部门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4)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4)

表4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率 (四)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是指火电安装工程中为进行高温、高压管道及容器焊接,需要对焊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年度考核所需的费用。

包括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具摊销费及其他学杂费。 为方便计算,本费用分摊在火电安装部分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统筹计列。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5)

表5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费 率 (五)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所在地处于高原、沙漠、酷热、严寒等地区因特殊的自然条件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包括措施费和消耗增加的费用。 计算标准:

6

费 率 0.33 工程类别 安 装 费 率 5.81 火电工程 建筑 0.59 安装 14.10 送电工程 7.90 送电工程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4.20 变电工程 建筑 0.69 安装 8.34 20.23 16.44 13.30 10.69 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及标准计算,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确定。 上述部门无规定者不计列。

第十五条 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是指在施工现场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 (一)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工程进行正常施工活动而设置的施工、生活、设备材料储存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费包括:职工宿舍、办公、生活、文化、福利等公用房屋和构筑物,生产用车间、工棚、加工厂,设备材料仓库、棚库,围墙、水源(支管)、电源(380/220V)、道路—(支线)及施工现场内的通信设施、机组扩‘建端临时隔离墙。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临时设施费=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6)

表6 临时设施费费率(%)

地区分类 火电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Ⅰ 3.66 4.80 1.42 2.21 2.70 Ⅱ 4.19 5.26 1.69 2.67 3.15 Ⅲ 4.6l 5.60 1.89 3.05 3.45 Ⅳ 4.97 5.83 2.09 3.24 3.82 Ⅴ 5.23 6.06 2.29 3.44 4.20 送电 安装 变电 本费率适用于一期工程为二机二炉。若为一机一炉乘系数1.1,扩建工程乘系数0.9。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厂区及进厂施工铁路专用线;

2.临建场地内超过±30cm以外的土石方挖、填工程;

3.施工电源:由厂外至施工、生活变压器380V高压侧(不含变压器);

4.水源:由厂外延伸至厂内或由深井泵房至施工、生活区的主干管部分(主干管指直径100mm以上管道); 5.施工道路:厂外及厂内土建与安装共用的主干道路; 6.通信:厂外接至厂内施工、生活区的通信线路; 7.起重重量40t及以上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以上2~7项内容,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深度的限制,建筑、安装工程可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的1.48%、1.29%综合计算,扩建工程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0.8%、0.7%综合计算。 (二)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是指施工现场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必须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 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7

2.办公费:包括现场管理办公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差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车辆使用税。

4.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包括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 7.工程排污费:包括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处理费用。 8.建筑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7)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7)

表7 现场管理费率(%)

工程类别 费 率 火电工程 建筑 4.34 安装 42.96 送电 工程 27.57 送电工程工地 运输及土石方 14.54 变电工程 建筑 5.08 安装 39.75 第四章 间接费

间接费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全工程项目服务而不直接耗用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组成。

第十六条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管理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 (一)企业基本管理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交通差旅费:包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养路费等。

3.办公费:包括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及燃煤(气)等费用。

8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包括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检验、试验、消防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补贴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号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保险费用。

8.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9.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及咨询费等。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8)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8) 表8 企业基本管理费费率(%)

火电工程 送电 送电工程工地 变电工程 工程 运输和土石方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费 率 2.85 40.18 25.96 15.84 3.28 35.54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标准而计列的费用。

失业保险费: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0.22 变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O.20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工资总额×当地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97

送电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69,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资总额=单位工程人工费×1.03。 注:

1.当地劳保费率是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之和。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电工程应分段计算或按线路长度及劳保费率加权平均计取。 (三)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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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费用。

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记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标准为:

火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1.80% 变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1.67%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4.9%

送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3.92%,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8.49%。 第十七条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财务费用=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9)

表9 财务费用费率(%)

工程类别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 送电工程 费 率

第十八条 施工机构转移费

施工机构转移费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施工队伍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发生的往返搬迁费用。包括: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10)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施工结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11)

表10 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工程类别 等 级 费 率 125及以下 1.3l 火电单机容量(MW) 250及以下 1.24 400及以下 1.18 600及以下 0.98 变电电压等级(kV) 220及以下 1.53 330 1.37 500 1.30 1.2 1.0 1.1 表11 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项 目

10

容量及电压等级

火 电 单机容量(MW) 费 率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18.46 220及以下 15.69 4.60 8.66 第十九条 利润

17.34 330 13.62 3.84 7.30 15.77 14.08 500 12.46 3.43 6.50 电压等级(kV) 变电费率 送电费率

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其 他 利润是指按电力建设市场情况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7%

建筑工程:热力系统6.5%,其他系统6% 送电工程:5%

第二十条 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和灰坝工程取费 (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实行综合费率。

计算标准:

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基本直接费×10% 灰坝工程基本直接费×23%

大于10000m3的独立土石方工程,参照灰坝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税金

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向施工企业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列。

第五章 设备购置费

第二十二条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火电、变电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仓库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组成部分的订购(采购)设备原价及设备运杂费。

第二十三条 设备原价

设备原价是指设备出厂价格(含包装费)。 火电、变电工程设备原价按合同价或信息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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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的采购、运输(从设备制造厂运达项目所在地设备仓库)费用,上下站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计算标准:

(一)火电、变电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调相机)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主要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运距在lOOkm及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25个百分点;不足lOOkm按lOOkm计算。

(二)火电、变电其他设备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火电、变电其他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见表12,公路运杂费率与火电、变电主设备公路运杂费率相同。

表12 火电、变电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适 用 地 区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西藏 费率(%) 3.5 4 5 6 7.5 具体测算 设备公路运杂费费率:运距在50km及以内,费率为1.06%;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可直达现场,公路段运杂费按0.5%计算。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5个百分点,不足50km按50km计算。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桥涵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第六章 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他费用是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有关静态费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指为实现建设项目所需场地的使用要求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建设场地征用费(划拨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临时用地、复垦费等)、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余物拆除清理费组成。 (一)建设场地征用费

建设场地征用费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对建设场地使用应支付的有关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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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批准的征用数量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 (二)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是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公路、地下管道、坟墓、林木等因项目建设需要而必须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偿标准计算。 (三)余物拆除清理费

余物拆除清理费是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余留的旧有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项目建设的设施而必须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计算标准: 按表13计算。

拆除后的残余物应计算回收金额。 表13 拆除清理费费率(%)

项 目 名 称 一般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1)有条件爆破的 (2)无条件爆破的 临时简易建筑 金属结构 (1)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2)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用 锅炉炉墙、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机务设备. 电气设备 送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铁道上线 铁道下线 计 算 公 式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费率 10 20 20 30~50 8 55 38 45 32 55 72 15 6 建 筑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铁路 工程 注:

1.新建造价按当地现行综合造价;

2.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3.安装直接工程费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法人)自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由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前期工程费、设备成套服务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程保险费组成。

13

(一)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由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和标书编制费组成。 1.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是由建设项自单位开办费、建设项目单位经费组成。

(1)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保证工程筹建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及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2)建设项目单位经费。建设项目单位经费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水电声、教育及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待业保险基金、审计费、合同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署降温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4和表15)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6)

表14 火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新建一台费率 新建二台费率 新建二台以上费率 扩建费率

表15 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新建费率 扩建费率

表16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220及以下 330 500 220及以下 3.06 1.99 330 2.21 1.43 500 2.00 1.30 250及以下 1.61 1.51 1.32 1.13 400及以下 1.54 1.36 1.20 1.02 600及以下 1.05 0.92 0.92 0.78 14

费 率

2.标书编制费

0.73 0.74 0.76 标书编制费主要指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及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本期容量700MW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1%;700MW以上,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08%计列。

变电工程:330kV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500kV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4%计列。

送电工程:330kV及以下,按本体费用的0.3%计列;500kV按其本体费用的0.25%计列。

(二)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指电力工程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含环境评价)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可研阶段,按勘察设计费的10%计列。初步设计阶段,电源点商品化费用(多个电源点优选后择优电源点应分摊前期费用),根据项目法人与有关单位协议计列。 变电工程:按勘察设计费的1.2%计列。

送电工程:按勘察设计费的11%计列,超过lOOkm按9%计列。

电力建设标准化(施工标准,勘察设计标准)编制管理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5%计列。 (三)设备成套服务费

设备成套服务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建设项目人或业主)为实现设备供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设备成套资质的单位,进行组织设备招标、订货、催交、设备招标代理、现场服务及技术咨询等所支付的费用。计算标准: 按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 (四)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是指火电、送变电工程为竣工验收前建设期间所准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材料的购置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17) 变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18) 送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8)

表17 火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15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电压等级(kV) 项 目 220及以下 330 500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送电工程 变电工程 0.13 1.40 0.93 0.11 1.16 0.77 0.09 0.86 0.57

(四)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1.整套启动试运费

整套启动试运费是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包括:燃料费,电费,调试单位的调试费,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等。

不包括:整套启动试运中暴露出来的设备缺陷、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设计本身考虑不周等原因发生的弥补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费:燃料费+厂用电费-售出电费-售出蒸汽费+调试费+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

(1)燃料费:

燃煤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标准煤价×标准煤耗×k1

燃油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油价×油耗(标准煤耗折算油耗)×k2 300MW及以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408h k1=1.105 k2=0.165 200MW及以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244h k1=1.04 k2=0.22

(2)厂用电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厂用电率×成本电价×0.8 (3)售出电费=发电机容量×额定容量系数0.8×带负荷连续运行小时X成本电价; 300MW及以上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312h; 200MW及以下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96h。 (4)售出蒸汽费=售出蒸汽吨数×供蒸汽成本。

(5)调试费是按原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调试定额>的通知》(电建[1996]868号)执行。 (6>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二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29~表31)。 表29 火电工程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50及以下 125及以下 200及以下 3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21

费 率

2.92 1.08 1.06 0.71 0.42 表30 送电工程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费 率 220及以下 0.20 330 0.17 500 0.13 注 35kV及以下送电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表31 变电工程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费 率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带负荷运行过程,由于机组和系统运行不稳定,需要电网配合而向电网管理部门交纳的电网配合费用;送变电工程项目投产前进行必要的潮流计算等涉及系统稳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建设项目法人与电力公司商定协议计列。 2.分系统调试费

分系统调试是指火电、变电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试运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必须具备条件所进行的调试。 计算标准:

按原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调试定额>的通知》(电建[1996]868号)执行。

第三十条其他

本项费用是指基本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工 程质量监督检测费、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等。

设计阶段 可行性研究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 发 电 8 送 电 8 变 电 8 220及以下 0.58 330 0.77 500 0.92 4.5 3 3.5 2.5 3.5 2.5 第七章 动态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态费用包括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一)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指火电、送变电工程在从编制年至竣工年期间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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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上涨而预备的费用。 计算标准:

造价指数依据国务院综合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火电工程:

按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办法,第一台机组及公用系统投资所发生利息计算到第一台机组投产前一季度,第二台机组投资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到第二台机组投产,以下类推。 第一台机组发电前 (本台机组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本台机组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送变电工程:(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火电、送变电工程各年贷款额,以逐年信贷资金使用计划(各年现金流)为依据。

第八章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生产流动资金是指为机组投产运行准备的、维持生产所占用的,用于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等所需全部周转资金。发电工程可简化按30天燃煤费用1.1倍计算。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按生产流动资金的30%计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有关表内所称“××及以下”,包括××在内,其下限截止至低一档(不包括该档)。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的批准单位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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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60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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