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的政策界定

更新时间:2023-05-04 22:4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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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的政策界定
从前述规定来看,欠税与抗税都可以理解为“应作为而未作为”,两者并没 有什么区别。因为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或者少 缴纳应缴纳税款的行为”。 而抗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拒绝遵照税收法规 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从 法律 上讲,这两者都同是“应作为而未作为”。它 们根本没有什么区别。我认为,如果纳税人知道自己所发生的 经济 行为和所取 得的经济收入应该纳税,而在纳税期限内没有自觉地到税务机关去履行纳税义 务,那便是抗税行为。有些人总是把抗税与纳税人“聚众闹事,威胁、冲击税务 机关和殴打、围攻、侮辱税务干部等行为”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由于欠税与 抗税都可以理解为“应作为而未作为”,所以,当发现某个纳税人超过了纳税期 限而“未缴纳税款”,或者说“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 又怎样进行政策鉴定呢?这时是应该认定纳税人的行为为欠税呢?还是认定它 为抗税呢?如果依据《税收征管条例》中的定义来判定,执法者既可认定纳税人 欠税,亦可认定为抗税。 3.漏税=欠税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 未缴纳或者少缴纳应缴税款 的行为; 而漏税是”纳税人并非故意不依照税法规定而发生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 的行为。“从定义来看,漏税与欠税都是逾期未缴税款的行为。两者并没有什么 区别。 只是欠税的定义中多了”因故“两字。 从字面上看, 漏税是”并非故意“, 欠税是”因故“。实质上两者都是纳税人未缴纳或少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那种 将欠税理解为”纳税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报 告,申述原因,请求缓期缴纳,待批准后,方可按税务机关批准的缓缴期限缴纳 税款“是不妥当的。因为,税务机关新批准的”缓缴期限“也就是新核定的”纳 税期限“,它已经否定了税务机关原来核定的”纳税期限“。只要纳税人在”缓 缴期限“内履行了纳税义务,也就不再属于违章欠税行为了。而如果是纳税人事 先没有向税务机关申请缓期缴税,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又直接成了偷税和漏税行 为了。因此,税收征管执法中,可将漏税视为欠税,亦可将欠税定为漏 4.偷税与抗税 前面已经提到, 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 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 而抗税则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从定义来看, 两者只是形式上的差异,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即都同样是直接抗拒纳税的 行为。 特别是从两者的表现形式

上来看, 就更能说明这一点。 偷税是明知要缴税, 故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 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和记账凭 证,等等。抗税是拒不依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抵制接受税务机关的 纳税通知,不履行纳税义务,拒不依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聚众闹事、威胁、殴打税务干部,等等。可见, 偷税与抗税也只是抗拒纳税的形式不同而已。事实上,“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
等手段逃避纳税”本身,也就是纳税人直接和故意抗拒国家税收的一种形式,或 者说是一种隐蔽的抗税形式,而“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其 最根本的目的也就在于偷逃国家税收。所以,偷税与抗税的区分,同样也是不很 严格的。 通过以上 分析 ,我们看到,由于立法的不严密,使偷税、漏税、欠税、抗 税的界线被模糊了,四者成了等同的关系,这将会导致执法的随意性。我们说依 法治国,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准确执法。而准确执法必须 建立在国家严密立法的基础之上。只有严密立法才能准确执法。因此,国家应进 一步修改和完善《税收征管法》,重新明确界定各种税务违章行为,改变“偷税 =漏税=欠税=抗税”的状况,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国家 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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