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31 04:21:01 阅读量: 高中教案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1篇:机关规章制度

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按照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对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和机关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三、考核形式。对机关科室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进行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听取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意见。

3、考核部门在上述基础上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4、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考核等次,报有关部门批准。

5、个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五、奖惩办法:

1、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先进科室的奖励可由党委会研究确定。日常工作中,对表现突出或在单项工作中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科室或个人,可由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2、对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或日常工作中表现差、影响单位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 1 —

局务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有效地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和业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随时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成员确定参会对象。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局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议事内容

(一)局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决策。

3、研究全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阶段性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问题等。

4、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要请求和报告。

5、研究和处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

6、研究决定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二)业务工作会

1、贯彻执行局党委重要工作决策和有关精神。

2、研究决定业务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安排布置对口方面工作事项。

3、研究全局性或局部性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推进情况。

4、研究应急性相关工作。

三、会议规则

1、凡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分管责任人员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负责人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7、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编印会议纪要,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

— 2 —

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一)议题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主持人提议,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办公室收集并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拟定,主要内容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人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科室拟定。

(二)会务准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局长办公会相关工作:

1、议题的准备;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班子成员。

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准备。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2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

— 3 —

会务组织工作规程

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会议组织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会议审批。局领导提出议题后,由局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拟定会议方案、起草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加范围及有关事项等),呈送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会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会务准备。根据会议性质、内容等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完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安排会场。包括会标制作、会场布置、席卡制作和摆放等;

2、会议通知(局班子成员召开的会议一般由相应科室印发);

3、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准备及印制;

4、其他需要准备的事项。

(三)会场服务。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或录音、会场照应,及时向主持人报告签到情况等。

(四)会后工作。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办公室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整理领导讲话并印发;

2、会议资料送交档案室存档;

3、会议经费落实及结算;

4、跟踪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5、新闻报道由各科审核把关(根据需要)。

二、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范围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会务准备。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收集议题;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打印会议材料);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 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三、局业务(临时)会议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领导或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参会主要领导审定。

(二)会务准备。由相关科室负责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1、通知参会人员;

2、提前联系局办公室布置会场;

3、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三)会后工作。由局相关科室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 4 —

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城管执法局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承办、认真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机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在局党委领导下,各科室负责人、承办人对信访工作要认真负责,改善工作作风,承担信访好工作责任。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

五、专兼职信访网络人员要坚守职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合理地解答解决反映的建议和问题。

六、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解答。属于行政综合类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并登记备案,报相关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七、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敷衍、推诿、拖办。对于单位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有关科室应当在接受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上报结果。承办科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能如期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八、信访工作要做到热情、认真、严肃。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 5 —

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为推进城管执法管工作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督办事项

(一)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二)局党委会议议定事项; (三)局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四)局领导批示件。

二、督办程序

(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业务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局党办和行政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根据会议要求,对执行推进情况跟踪督办。

(二)对需要督办落实的局领导批示件,先由局办公室登记,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三)局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督办,并做好登记传递等工作。

(四)各承办单位定期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和进度,局办公室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年终总结考核。

三、督办要求 (一)局领导批示件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从交办之日起),对于一些落实涉及面较广或难度较大的批示件,其办理时限可向后延续10个工作日。内容紧急或领导批示有特别要求的,办理时限视内容紧急程度或领导要求确定。

(二)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反馈后,有关科室要对办理情况和结果认真进行审核。对未办理完结和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及时送局办公室登记、存档。

— 6 —

值班工作制度

全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工作,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排班工作规程

(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范围。

带班领导为局班子成员。值班人员范围:局机关在职干部、借调人员、挂职干部、司机均参加值班。

(二)排班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年节假日天数和各科室在职职工人数,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因防汛、防火或其它特殊情况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1、保证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确定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接班或不接班,若出现此类情况,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联系;若联系不上,通知接替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迅速顶班。

2、值班期间,安排1名局班子成员带班,2名工作人员、1名司机具体值班。值班表分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值班人员,并张贴告示。

3、防汛、防火紧急期、敏感期,各科室负责人一般不要外出,确需外出,应事先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保证昼夜24小时遇有紧急事务时能及时取得联系,确保不误事。

(三)值班职责和任务。

1、负责接收和处理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办理紧急文电,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2、开展路段巡查,管理处理重点:游园、公园、广场及市容环境秩序;风景林地防火、防汛抗旱工作;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值班工作程序 (一)文电的处理。

对签收的文电、传真件先逐一登记,送办公室急件(非绝密件)要拆封及时办理;涉及紧急绝密件、重要会议通知,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电,应迅速通知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派人处理,紧急件要及时报告局领导。

(二)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

接紧急重大事件、事故报告,迅速报告带班领导。按《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规程》办理。

四、值班要求

(一)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交接班时要将已办好和待办的事项以及有关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

(二)作好电话记录。凡接到重要电话,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予以记载。

(三)认真编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①电话联系事项;②巡查及处理问题事项;③办理的有关工作事项;④其他需要记录备查事项。

(四)及时认真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办毕后向交办人汇报。 (六)提高警惕,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注意值班安全。 (七)保证值班车辆正常,便利开展巡检,及时处理应急事件。

— 7 —

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收集、采编和报送、信息的考核、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的建设等。

一、信息的收集利用

一是通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张湾区城管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提供的情况和其他渠道收集信息,各单位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每期向办公室报送专类信息。

二是通过互联网、文电、会议及报刊收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涉及市城市管理方面事项的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结果、调研信息、值班信息。

办公室对收集筛选好的信息进行整理利用。编辑信息专报、工作简报、对外新闻报道等。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骇,综合调研信息要从战略高度为领导当好参谋。

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做好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局办公室做好具体督导工作。围绕年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措施,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建设

(一)信息网络建设。各单位明确信息分管领导、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抓好单位系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采编制度。

(二)信息队伍建设。采取以会代训、顶岗代培、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信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 8 —

机关公文处理规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处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分、承办、反馈、归档等程序。局办公室收文范围包括上级部门来文来电和其它单位来文来电,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请示、报告。

(一)签收、登记。由局办公室接收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后,贴上公文处理笺并及时送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处。

(二)批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收文内容和局领导分工情况,准确、明确地提出阅办意见。

(三)承办。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批分意见将批分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有关科室根据批示要求办理或督办。密级文件按规定范围或领导批示由档案管理人员送阅,阅后及时收回存档;密码电报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登记、传阅、保管。

(四)反馈、归档。相关公务办结后,有关科室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并将原件、领导批示、办理结果一并送档案管理人员记录、存档。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拟文、核稿、审核、签发、编配发文字号、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以局名义印制的文件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发。

(一)拟文。有关科室或部门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或意见,起草文稿、办文。

(二)核稿。文稿由起草科室初审,具体确定是否需要发文、文种、发文范围、印制份数等,审核有关依据及文件的合法性,文字修改。

(三)审核。核稿后,依次送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

(四)签发。文稿审核后,按程序将草拟原稿、修改稿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并分别送分管领导审核和局主要领导签发。正式文件、小文头文件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特殊原因可委托其他局分管领导代其签发,事后补签。

(五)其他。公文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安排打字员编配发文字号、缮印,交档案管理人员用印、分发、存档。

— 9 —

印信管理制度

一、以局名义正式行文,需经局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方可用印。办理重要的、涉及面广的、与全局相关的业务工作的用印,均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或经授权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用印。

二、报经局签署意见的常规报表、一般文件材料,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用印。

三、各科室的业务工作用印,须经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不得自行要求保密员用印。

四、所有用印必须严格逐项登记,履行承办人签字手续,不得错登、漏登。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市外出一般不带空白介绍信。

— 10 —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收集、留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管理范围包括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文书资料、录音、录像、图片资料、荣誉证书、奖牌等。

三、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随同领导调研活动中,要认真记录有关会议和活动内容,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或调研报告并留存。

四、工作人员起草的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典型材料、会内文件等各种文字材料定稿后,要及时送文档管理人员留存保管。

五、档案管理员对有关的资料,要分类存放,方便工作,年底对需入档的资料统一立卷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季度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尘等设备。

八、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返还。

九、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严禁在卷页上写字、涂改、划线、圈点、剪裁、拆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印摘抄带密级文件上的内容。

十、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签字后,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派专人监销,销毁后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一并交档案室存档。

— 11 —

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借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局办公OA系统虚拟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上网环境(简称外网)。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使用、安全、维修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接入控制及服务内容的监管。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置局机关计算机的固定IP地址,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时间上网闲聊、游戏、看无关工作内容文章视频;

(二)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设置;

(三)擅自拆装配发计算机的硬件设备;

(四)加装非配发硬件设备;

(五)随意插拔、更换网线及各种计算机连接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一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应当单独使用一台计算机,并不得与内网、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 12 —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五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当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局机关各处室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受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3 —

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保密范围划定的本局秘密事项,各执行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三、上级下发的公文、急件和本局业务有关的文件,保密员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需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员传递,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三秘”文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领导干部参阅。

四、需向所属单位轮流传达的重要文件,应排列名单,由专人负责,依次传递,及时收归保密室。

五、所有密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六、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七、重要节假日要对全体工作人员例行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检查,一旦泄密,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 14 —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严格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强化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严格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机关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局计划财务科为机关财务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局机关收支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机关所有资金支出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招待费管理。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招待范围、招待标准、陪餐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应本着适用、节俭的原则购置办公用品。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必须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人员统一购置;集中采购大批量办公用品、大宗设备购置,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六、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遵循领导批准、讲究效率、控制费用标准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省外出差、学习、考察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各项差旅费支出,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汽车费用管理。汽车加油、维修实行定点制,由办公室负责。汽车修理先由驾驶员申请维修计划,由办公室审核,按车辆维修规定报局领导同意后维修。领料单、工时单等需驾驶员签字,结算时由司机班长核实,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局领导审批报销。汽车过路费由驾驶员在交付费用或出长途归来后当月报支,过期不予报销。

八、严格控制局机关的各项开支。专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10000元由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九、费用报销程序。局机关所有费用报销均实行先审核后批报的原则。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完整,手续齐备,粘贴整洁,签字符合要求。报帐程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帐。 

十、因公借款管理。不准私事借用公款。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批准后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归还借款。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由办公室(财务)清理登记建帐,各科室专人管理,若发现损坏和丢失应视其情况,由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

十二、实行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审稽核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挂靠局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均应接受局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局内审、财务部门除加强日常监管外,每年应对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机关财务活 动同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15 —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凡列入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均属于本规定的采购范围,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文化用品、车辆用品、日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

二、机关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与报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类专项物品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做出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汇总办公室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程序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先拟定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至少2人一起负责购买,专人登记入库、管理和发放。采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四、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办公室分管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五、规范办公用品发放和领取手续。本着、节俭的原则,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工作量和限额按时定期发放,并做好登记。办公用品的管理力争做到既满足办公需要,又杜绝浪费现 象的发生。

— 16 —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公休假

1、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相关规定,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2、单位职工休公休假前需填写《市城管执法局职工公休假请假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休假的人员按领导审批的时间离岗休假,不允许先休后批。

3、公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含法定节假日)。跨年度作废。

4、凡参加电大、函大、党校或其它学校自学的人员,占用上班时间的,按实际天数冲减公休假。

二、探亲假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具备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2、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经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相关待遇。

三、事假

1、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履行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

2、科室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人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休息三天以上者需凭病情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事假)。

2、凡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 17 —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各项技术性能指达到安全行车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驾驶员一律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员驾驶,不能将车辆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三、办公室专业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非专业驾驶员,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担。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外借车辆使用者除外。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禁止酒后驾车和违章、违规操作。

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公务用车外,车辆一律停放局机关大院内,车钥匙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六、车辆在市区夜晚必须入库。没有车库的,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若停放位置不当,发生车辆被盗事件,应追究驾驶员相应责任。

七、车辆维修要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辆管理负责人实地查验、核定后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单》,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和驾驶员验收签字。车辆出差在外地发生故障,若需更换较大的配件,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一律不予核销。

八、车辆燃料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定期公布每台车辆的使用数量、行驶公里和百公里耗油比值。

九、严肃纪律,杜绝车辆维修、燃油料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人员在车辆维修、配件更换、燃油料使用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十、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依据情况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别承担10一20xx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局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民主生活会。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9、听取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10、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局党委成员可提出议题,局党委书记确定,各科室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局党委成员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局党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2、重大问题可事先由局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决定。

3、遇到特殊情况,局党委会议题可由局党委书记临时确定。

四、议事要求

1、局党委议事会议即局党委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局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局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局党委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党委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局党委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局党委成员。

— 22 —

5、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局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局党委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事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局党委。

6、凡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须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局党委会议。

五、议事决策

1、局党委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局党委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2、局党委会议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局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局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议事纪律

1、局党委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紧急事宜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3、会议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七、决议执行

1、局党委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局党委决定的严肃性。

2、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局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党委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编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纪要、负责对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 确保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委织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5、局党委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 23 —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局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2、领导班子成员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并结合本局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领导班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即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局党办主任列席班子会。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班子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5、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局系统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领导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 24 —

4、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7、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 25 —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内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城管事业发展规划;

2、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

3、年度业务、党建等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城管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意见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的增减完善等重要文件。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 26 —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局党政班子成员、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各科科长。

二、局党委负责研究制定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局党委(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局党委中心组实行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开展理论学习。

四、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要明确学习辅导专题,落实好中心组发言人员。

五、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结合岗位实际每月撰写一篇学习体会,年度考核时将学习体会连同学习笔记一同交党委(人事)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局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范围每年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局系统进行通报。

— 27 —

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提高市城管执法局全体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局党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学习。(1)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的调整。党课每半年一次,要抓住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结合时事政治对党员进行理论和党性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或作学习辅导报告。(2)“三会一课”活动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一年一册,事后要及时归档。(3)“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党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形势教育报告会:(1)形势教育报告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党委负责组织,可约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也可约请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辅导。(2)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也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需要,适时举行必要的形势教育报告会。(3)局党委要适时提供形势教育的宣传提纲、参考资料及其他相关的学习资料。

四、党员个人自学:(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和鼓励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2)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政治教育。(3)党员要自觉搞好个人自学,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个人自学的情况作为党员个人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和思想实际,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年度理论学习教育计划。

六、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 28 —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党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党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

— 29 —

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 30 —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组织活动。

一、召开时间: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

二、主要内容:(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有书写能力的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3)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4)局党委应加强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 31 —

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规范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提高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市城管执法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1、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安排在当年8月底前召开。

2、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局党委办公室提前15天时间通知各党委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同时将会议时间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参加范围

1、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局党委书记请假并说明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范围可扩大到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三、主题确定

1、民主生活会正式召开之前,局党委应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选择重点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

2、民主生活会主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

四、征求意见

1、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后,局党委(人事)办公室应制定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收集各单位对局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并将意见及建议分类汇总后报局党委书记。

2、对局领导班子集体所提意见及建议,由局纪委书记集中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对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由局党委书记分别向个人反馈。

3.正式召开会议之前,局党委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沟通思想,指出不足;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增进了解。

4、局党委班子成员通过理论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结合个人查找和群众所提意见及建议,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生活会结束后,个人发言提纲交局党委办公室存档。

5、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由以下部分组成: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努力方向、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正式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局党委书记要带头检查党委班子集体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认真检查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民主生活会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的四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直系亲属招工、招干、参军、调动、提拔、经商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建造、购买、装修住房和购

— 32 —

买小汽车等重要物品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国外(境外)活动情况。

六、加强整改

1、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属党委集体的,由局党委书记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局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由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局党委督促整改。

七、情况通报

1、民主生活会后,局党委根据会议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整改措施向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监督。

八、领导体制

1、局党委书记作为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分析党委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参加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突出问题,改进提高工作质量。

— 33 —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党章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育考察登记表》,每半年写实一次。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

— 34 —

审、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年末在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同时,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列入发展计划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两年,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对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局党委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每年六月,将本年度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从事经济工作的要有经审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局党委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局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 (1)未经党组织两年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 (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 (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 (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 (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7)申请入党人已调离现工作单位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35 —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局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各总支或支部应积极配合。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七、严格实行公示制

公示对象为被党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环节中,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简历、现任职务及其本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外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不予履行相关手续。

— 36 —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党性修养。

二、培训原则: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管理权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施教的原则开展党员培训。局党委要制定和落实党员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党员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突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群众路线、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各个不同时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确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四、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送学上门、专题辅导与电化教育、课堂教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请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还可以根据群众“点题”的内容,进行即时培训。

五、培训时间:每年年初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时间为一周;党员参加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培训或学习函授的时间记入党员培训的累计时间。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五年内脱产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位党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要达到7—10天。

六、培训组织:(1)党员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2)各党支部所属党员的培训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

七、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 37 —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合理监督的有效方法。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七·一”前结合评选优秀党员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反对“四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认真踏实;能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改革大局,发挥党员作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关心群众、艰苦奋斗、廉政奉公。

3、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1)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主要文件;(2)述职检查:按各自岗位职责,对照《党章》、《准则》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班子集体和党员个人在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3)评议和测评:根据自查情况汇报,组织与会同志认真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进行测评,对评议和测评情况,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和汇总,填入评议登记表中;(4)整改:对班子和党员个人检查评议出来的问题,要在生活会上认真讨论,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对外出流动党员要及早通知。

5、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 38 —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二、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六、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告知形式: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三、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实行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

— 39 —

党组织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建立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城管执法局系统各级党组织。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局系统全体党员。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

1、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要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成员、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局党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会后根据需要以会议、文件、纪要等形式向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局党委会形成的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风和专项治理以及源头防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向上级纪委汇报,并根据需要采取文件、通报、会议等形式向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2、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本部门、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总支委员会、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党员通报。

3、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每年应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干部职工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4、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5、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通报制度的落实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2、局党委要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3、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 40 —

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推行“党员先进性承诺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推行党员“一诺三评创十星”活动为载体,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努力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单位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保持先进性、凸显针对性、体现可行性。以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承诺内容和要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为基本内容,党员干部的承诺事项符合所在部门的岗位责任、符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具体承诺内容可根据不同岗位党员的个性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提出承诺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宗旨意识,努力为广大职工、人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设置岗位,并立足岗位公开作出承诺。

2、党员重点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树立行业新风;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爱岗敬业,自觉践行社会承诺;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

3、离退休党员围绕学习和了解时事,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在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实施步骤:个人自愿提出承诺,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后,交支部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党支部制作承诺书,并登记建卷、归档、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监督与考评: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和考评机制。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一年一考评。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并报党支部存档。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 41 —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全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保持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要内容

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时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又对所分管部门和事项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担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的一把手负总责,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为直接领导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

考核与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每年检查一次。“一岗双责”制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考核检查。

第四条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落实较好的单位和科室,局党委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 42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局党委将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干部职工实行廉政教育,严肃纪律。

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性凭证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批办各类行政审批、重大项目投资、中介机构服务等事项,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搞以权谋私,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五、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虚报工作业绩;不准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庆祝、达标评比活动;严禁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对以虚报、脱离实际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及“四风”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开会、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禁止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禁止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严禁在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七、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途径私设“小金库”。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经营。禁止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擅自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八、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禁止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私自泄露选任情况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禁止利用改革之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干部、调整干部。

九、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核查有不廉洁问题的,不能评先评优,问题严重的要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43 —

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树立城管执法局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巧立名目变相用公款互相吃请或私客公待,严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索要和接受任何部门单位、下属、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土特产品。

3、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设立“小金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4、不准参与“卡五星”等带彩娱乐,出入私人“会所”、娱乐性场所。

5、不准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不准打着领导和单位的旗号,为自己和亲戚朋友办私事、谋私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准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购物、打牌、玩游戏。

8、不准对待服务对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9、不准公车私用和借用局属单位车辆办私事,或借用下属及服务对象的车辆供自己使用。

10、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好单位和领导的良好形象。

全局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管好分管科室(办)和个人,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44 —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任,做到勤政廉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市委、市纪委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述职述廉的对象: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的情况;

(二)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重视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六)对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 第三条

述职述廉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方式:述职与述廉一并进行。在局系统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局党委、纪委的指导。

第五条

述职述廉的程序:述职述廉的工作程序是述职述廉准备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走访座谈、调查核实;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

(一)述职述廉的准备工作:一是制定述职述廉方案;二是述职述廉对象按要求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召开相应会议,由领导干部在会上作述职述廉。

(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发放《述职述廉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填写评议意见和评议等次,由局党委派专门指导组进行综合、梳理和统计。

(四)走访座谈、调查核实。指导组针对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五)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在参加

— 45 —

述职述廉会议的范围内进行反馈;就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交换意见,促其进行整改。

第六条

述职述廉的时间: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七条

述职述廉的评定和运用: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述职按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廉按测评标准评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一)述职述廉的评定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等次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视其情况调整领导职务。经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第八条

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

(一)要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述职述廉制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述职述廉对象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如实客观地按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汇报,不得有任何隐瞒;

(三)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创造一种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氛围。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和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 46 —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购并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管人员的情况。

(六)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局纪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根据报告内容认真填写《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事前15日内主动上报受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市城管执法局党委、纪委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对所报告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于10天内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报告人。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应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在10天内将审核意见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八条 局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行为监察范畴,每年底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九条 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47 —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体是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纪委书记。 第二条

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正、副职。 第三条

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介绍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指出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根据接受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

3、对照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听取对上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廉政谈话程序

1、接受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领导同志谈话后二至五天内进行。

2、局纪检监察室及时向局纪委通报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情况,准备好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五条

局纪委领导同志同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装入该领导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供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第六条

局纪委每年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

— 48 —

党员诫勉谈话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诫勉谈话是对发现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所进行的谈话。实行诫勉谈话教育,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注意方法”的原则。

二、诫勉对象

1、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将受到诫勉:

(1)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之间矛盾突出,主要负责同志协调不力,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2)市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委和局党委中心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 (3)作风浮夸,弄虚作假,上报考核指标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群众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 (5)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坚持干部标准和条件,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存在不正之风的。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将受到诫勉:

(1)政治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常在干部群众中散布消极错误言论,执行上级决策和集体决议不力或有抵触情绪的;

(2)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政绩平平,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分管的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列全市末位的;

(3)不学习思考,不调查研究,工作无思路,解决问题无办法,无所创新,甚至得过且过、遇事推诿的;

(4)因领导不力、不负责任,贻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基层群众或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 (6)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的; (7)搬弄事非,挑拨离间,搞小团体,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及时改正的;

(8)贪图享乐、铺张浪费、律已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行为的;

(9)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严守秘密、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决定的; (10)官本位意识严重,跑官要官的。

三、诫勉程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或者科室、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则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

1、拟诫勉对象名单在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谈话前,应将谈话的时间、

— 49 —

地点、内容和谈话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在收到谈话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谈话事项,并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谈话的,应提前报告并说明理由,重新确定时间。

2、谈话中,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事由,了解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或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情况作出答复或说明,对落实谈话对象的意见或要求表态。对谈话的内容,特别是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应做好书面记录,且经本人核对并签字认可。

3、谈话后,应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交由局党组织留存。诫勉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四、相关要求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从教育、帮助、保护广大党员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局党委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由局纪委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3、诫勉对象要端正思想、深刻反思,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更加努力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应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诫勉对象所在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群众要给予热情关心、帮助和支持。

4、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5、诫勉对象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入党,不得提拔调动。 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 50 —

第2篇:机关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工作规范

一、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三、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四、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五、“十要十不”

要政治坚定,不左右摇摆; 要摆正位置,不越权越位; 要洁身端正,不以权谋私; 要增光补台,不抹黑添乱; 要诚实可靠,不投机取巧; 要忠于职守,不懈怠失职; 要谦虚谨慎,不盛气凌人; 要乐于奉献,不追求名利; 要严守机密,不违纪违法; 要接受监督,不自恃特殊。 党委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确保办事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和维护党委的领导。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倾向。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民主决策的范围 (一)办事处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

(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人事任免、奖励与惩诫等重大事项。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

(五)研究、决定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实施。 (六)特殊用途资金的审定。

(七)经济运行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 (八)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九)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求或报告的审定。 (十)其它重大事项。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决策制度。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应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科学,提高决策的权威性。

(一)提出事项

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在拟定民主决策议题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在形成决策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报送党委。

(二)研究论证

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列入议题

办事处党委分管领导审定认为应列入党委重大事项的,由党政办审查汇总,交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定是否列入党委会议的议题。

(四)准备材料

列入党委会议的重大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材料。

(五)提前通知

召开党委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六)讨论决定

会议必须有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主任主持,先由事项提出的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的方案并作说明,参会人员再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主任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列席人员不能参与表决)

(七)形成纪要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党政办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报送党委书记或主任签发。

(八)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采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形式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民主决策的执行

(一)办事处党政办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部门和工作要求。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领导配合。

(二)有关执行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或拖延执行。

(三)根据重大决策执行要求,决策执行部门应当进行执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告决策部门。

(四)决策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委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决策部门报告。

(五)决策以执行部门提出的建议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提出的建议,参照本规定的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

(六)决策部门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重大决策决定的,决策部门和决策执行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五、民主决策的监督

(一)办事处党政办负责重大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办事处党委工作部署,采取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向党委报告督查情况。

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办事处党委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情况,确保党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办事处党委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部门或决策执行部门提出质疑或建议。

六、民主决策的纪律

在民主决策的会议上,每个成员应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观点。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xx年3月)

为了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意识,树立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形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办事处机关所有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姚黎明牵头,成员由在职的科级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由尚胜报负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同园区绩效考核办联络;提出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关系;组织实施细则内容;组织各种评比、检查;收集各种考核统计表册和信息;汇总考核结果完善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三、考核程序

(一)对照考核细则,结合平时考核数据,由绩效考核办拿出初评得分意见。

(二)组织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召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每个人的排名。 (四)结果进行公示。

(五)依据结果确定年终优秀人选,兑现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记分构成

总分=基础分100分+民主测评分+奖励分数-扣减分数。 五、考核办法 (一)部门表彰

1、部门单项工作被管委会及市级委局通报表彰或综合排序前3名的部门奖500 元。

2、部门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表彰或排序前3名的奖1000元。

3、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级表彰的奖20xx年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科级领导评价与一般同志测评分开。科级领导评价每张优秀票得20xx年评先资格;发现第二次的给与撤职或者开除。(党政办落实)

(9)、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凡因酗酒闹事,影响个人形象和政府声誉的,每次扣3分。(办公室落实)

(10)、借用公车办私事,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曝光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11)、因主观原因,分管工作或部门工作被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3分;被管委会通报批评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5分(以文件为准)。

(12)、圆满完成包村任务。在计生、禁烧、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不能完成包村任务,每次扣包村人员2分。所包村出现上访没有及时处理的,到管委会上访每次扣1分,到市每次2分,到省、国家的每次扣3分。(以相关部门汇报为准)

(13)、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或不能完成的,每次扣1分。再次交办未完成扣2分。(有交办者提供)

(14)、因工作失职给机关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视情节扣2—4分。(领导小组认定)

(15)、为政不廉,吃请受礼,引起上访或信访的,扣责任人每次3分。(领导小组认定)

(16)、私设小金库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责任人每次3分。(领导小组认定)

(17)、贪污、挪用公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扣责任人5—10分。(领导小组认定)

(18)、违犯党纪、国法,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9)、没有领导授意,私盖合同、协议等公章,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减责任人50—100分。并根据造成损失额度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20xx年至少被办事处工作信息采用至少3篇,不能完成的每少一篇扣1分。(党政办统计为准)

(21)、镇绩效考核小组将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部门所属责任区卫生排名最后一名的部门每人扣1分。所在办公室卫生差的扣该办公室人员每人1分。(卫生评比结果每次评比后当场公布,记入成绩)

(22)、工作严重不力或出现严重失误,被市、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部门每人1分;部门工作被市、区黄牌警告的每次扣该部门每人2分;被市、区定为重点管理的每次扣每人3分,重点管理不能按时摘牌的追扣每人2分。

5、个人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表彰有效。

6、受表彰个人要及时将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绩效考核办,以上分数可以累计。

六、奖惩兑现办法

1、年终优秀人员的产生,按照管委会分配的名额,按得分由高到低的办法确定。

2、排序在前10名的同志,发放年终绩效工资1000元,以后依次递减10元;

3、排序在后两名的同志,取消绩效工资,同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作为待岗对象;待岗后给三个月的观察期,期间按照办事处的安排参与工作。观察期过后,没有明显进步的,继续待岗观察,发放月工资的70%。临时人员排序倒数第一者予以辞退。

七、其他事宜

1、临时人员参照本细则进行考评。

2、本细则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习制度

一、机关干部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分散学习每周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二、各部门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集中学习时全体同志都要按时参加,有事要请假,不得无故缺席,确保学习效果。

三、学习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学习办事处有关文件及相关业务知识、工作安排等。

四、参加学习的同志都要有专用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学习笔记每季度由部门负责人查阅1次,每半年由分管领导签阅1次,检查后要对记录不全或不认真的同志提出指导意见。

六、每次学习后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党政办每季度组织1—2次考试并及时公布成绩,考试成绩要与机构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考勤制度

(20xx年7月)

一、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办事处实行出勤签到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按规定请假。

三、有病或有事要事先写出请假条。请假1天内(含1天)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内(含2天)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经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条要事先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凡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应事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凡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须事先写出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备查。每周四下午政治学习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在当天上午下班前写出书面假条或公出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备查。凡无请假条、无公出说明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提倡出全勤、干满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玩游戏、QQ聊天、听歌、看影视节目等,违者每发现1次视为旷工1次。

五、机关全体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党政办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党政办每天要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并及时收回。凡是代签或不签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六、考勤结果要每月公布1次,并与机关干部的绩效考核分数(详见《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经济处罚挂钩。每迟到1次扣20xx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制度。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主管领导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办事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部门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财政所要定期对各部门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各部门坐收坐支。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财产物资管理。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买、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办事处固定资产要纳入帐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存在帐外资产和公物私用。办事处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

七、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包括:预算安排,各项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它财务事项。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开支等必须经办事处班子成员讨论通过。

机关干部包村制度

为了树立办事处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机关干部和各行政村之间的联系, 促使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在一线得到转变,工作责任在一线得到落实,具体问题在一线得到解决,干部能力在一线得到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包村干部工作职责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所包村的基本情况。 2、掌握所包村在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民主管理、村容村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监督和规范村务、财务和党务公开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督促实事的确定、公开及办理,促进村两委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

4、配合所包村开展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5、配合所包村开展信访排查,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问题。并记录工作目志备查。

二、包村干部工作要求

1、坚持干部包村制度,每周下村时间不少于两天。 2、坚持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每年要帮助所包村办1-2件实事。 3、包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要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关心群众的疾苦。

4、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汇报、反馈。

5、对于向所包村索要财物的包村干部,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附件:办事处包村干部一览表(略)

车辆管理制度

(20xx年6月)

为了加强对办事处机关的车辆管理,堵塞漏洞,节约开支,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用燃油实行定额管理,轿车每月1100元,面包车每600元,节约归公,超支自理。

二、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使用,更不准将车辆随便交给无驾驶证者(含有证没随身携带)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要坚持确保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凡擅自维修者(包括汽车美容、内部装修等),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费用。

四、凡需维修的车辆,先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厂家在维修时,若发现需要另行修理的项目,要先向送修人提出,经送修人重新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车辆维修完毕后,由修理厂负责人通知送修人接车,经送修人签字后方可出厂。

五、对于车辆美容、装璜,要严格控制标准,严禁超标准装修。凡需装修的车辆,必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六、结算时由维修厂家持《车辆维修项目及所用材料明细表》、正式发票、经主要领导签过字的申请到财政所审核后统一办理结算手续。费用结算以3个月或达到5000元为一个周期。

七、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若发生故障或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主管领导请示办事处主要领导后,可就近维修或拖回维修,但就近维修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

八、指定的维修厂家必须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准随意扩大或缩小维修项目,否则,维修费用由厂家自负。

九、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各村党组织都要按照就近原则,确定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村支部要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党员自报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党员联系的农户并对党员联系户进行登记造册。

三、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可变更一次。 四、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要加强与联系户的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村党支部、村级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

一、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联系所代表的农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村民代表联系。

二、村民代表要加强与联系户的沟通,并定期座谈、征集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村民代表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组织联系户积极响应、参与村级事务。

四、村民代表要向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带头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农村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各村党员活动日报办事处党委备案后,党组织书记必须每月按时组织全体党员活动并提前一天邀请办事处党委和包村部门派人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活动者,村党组织书记必须事先向办事处党委报告并汇报临时调整后的时间,以便派人参加;凡当月未组织党员活动者,办事处党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村党组织及其书记当年的评先资格。

二、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需要按照“4+2”工作法程序决定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二是“五学、四议、三帮”:“五学”即学政治理论、学党的知识、学农村政策、学法律法规、学实用技术;“四议”即议党建、议村务、议发展、议致富;“三帮”即帮支部、帮党员、帮贫困户。三是发展党员、收缴党费、义务劳动等。

三、活动形式可开展集体学习、研究讨论“4+2”工作法的决策事项、外出学习参观和结合农时季节组织帮扶活动等。

四、村党组织要根据办事处党委的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将活动地点和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每个党员;要认真组织活动并填写《“4+2”工作法记录簿》、《党员活动记录簿》。

五、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党支部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或者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党员在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年终评议定格为不合格党员。

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行政村都必须建立“4+2”工作法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要将运用“4+2”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二、各村必须建立党支部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村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档案、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三、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和与会人员发言记录。

四、决策、决议的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盖章后存档。

五、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按时归档。 六、各村“4+2”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档案的管理由村副支书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农村干部队伍管理意见

(20xx年1月)

为了进一步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农村干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地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在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实行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平时重点工作目标承诺三项制度,并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各包村领导和职能部门评价及办事处党委考评的方式,加大对承诺落实情况的考评力度,且将考评结果与村“两委”干部的格次评定、工资报酬、经济奖励和退职保障挂钩。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办事处成立村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姚黎明同志任组长,尚胜报、田京琨、刘玉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韩宗伟、杨伟祎、刘育红、叶喜通、马伟、马英峰、刘双瑞、刘素芳、薛秋霞。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提出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具体组织评议、考核;收集各种考核统计表册和信息;汇总考核结果等。

二、实行三项承诺,明确目标责任 (一)任期创业目标承诺

各村“两委”成员就职后,要在一个月内召开“两委”会,研究制定本村未来3年发展规划,明确本村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信访稳定、党建工作、计划生育、村庄规划、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三年奋斗目标,明确每个“两委”成员在任期内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各村三年奋斗目标及“两委”成员个人任期目标报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采取在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上承诺,在村务公开栏公开,通过广播、板报宣传等形式向全体村民承诺,接受监督。

(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

每年年初,各村要依据办事处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明确本年度在新农村建设、党建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具体规划及目标,并明确每个“两委”成员的年度责任目标,报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大会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向群众承诺,接受监督。

(三)平时重点工作承诺

每月10日前,村“两委” 要将本月拟做的重点工作和为群众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承诺,并以工作台帐的形式每月15日前上报办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三、实行三级考评,规范考核程序

实行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各包村领导和职能部门评议及办事处评议的办法,对各村每个两委“干部”进行综合考评。个人总评分=民主评议分100分+包村领导评议分30分+各职能部门评议分30分+办事处评议分40分+奖励分-扣分。两委班子总评分等于该村每个两委成员总评分之和除以两委成员人数。

(一)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 每年1月和7月,各行政村党组织负责召开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办事处和村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参加。村“两委”每个成员要将自己半年来的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思想作风、下步打算进行公开述职,与会人员对每个村干部进行书面评议。民主评议分为100分,其计算办法为:按该同志每张优秀票得100分、称职票得80分、基本称职票得60分、不称职得0分的标准,除以参评人数,算出该同志的本项最终得分。 (二)各包村领导和职能部门评议

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后,由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包村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各村每个“两委”干部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分值和打分办法为:包村领导结合所包村每个“两委”干部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30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村分管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30分。具体评议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办事处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

(三)办事处评议

办事处根据本意见,通过走访群众、随机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照下达各村的年度目标及平时目标承诺履行情况,对各村每个“两委”干部进行评议,逐项考评打分,满分为40分。具体考评标准由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分: 个人或分管工作受到办事处表彰者(以红头文件为准,下同)奖10分;受到管委会表彰者奖20xx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实绩与工资挂钩

3月31日前,各行政村要将“两委”干部的工资标准报办事处备案。从20xx年4月起,各村每个“两委”干部的实发工资要与本人前半年工作情况的综合考评结果挂钩,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后每半年依据本人综合考评分数变更一次。本人综合考评分数在160分以上者,发放全额工资;综合考评分数在140-160分者,实发80%工资;综合考评分数在120xx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村干部”活动,对村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纵向排名位于前3名者,评定为办事处“优秀村干部”,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确定为市、管委会优秀村干部推荐人选。

(四)实绩与退职保障挂钩

各行政村两委干部在职期间,每年综合评定为称职以上的,退职后可享受退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具体规定另发),确保退职后的村干部老有所养,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离职农村干部待遇问题的若干规定

(20xx年7月)

随着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的规范化,一部分农村干部相继退出了领导岗位,还有一部分干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陆续离职。这些农村干部在职期间为办事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养,激发在职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对农村离职干部实行保障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生活补贴的对象

享受生活补贴的对象暂定为连续在村两委工作满9年以上(含9年),且担任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正职满3年、年度测评均为称职以上人员。

二、享受生活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一)连续工作满18年且年度测评均为称职以上者,可享受现任同级干部月基本工资的80%;

(二)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度测评均为称职以上者,可享受现任同级干部月基本工资的70%;

(三)连续工作满12年且年度测评均为称职以上者,可享受现任同级干部月基本工资的60%;

(四)连续工作满9年且年度测评均为称职以上者,可享受现任同级干部月基本工资的50%。 三、其它规定

(一)凡享受生活补贴的农村离职干部,年龄应在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者。

(二)凡因本人提出辞职,经办事处同意或因其它个人原因被撤职、免职者均不应享受生活补贴。

(三)享受生活补贴的农村离职干部,其实发生活补贴数由办事处和村委会各负担50%。

(四)农村离职干部在职期间,本人受到市级表彰者任职年限加1年;受到省级表彰者任职年限加2年;受到国家级表彰者任职年限加3年(一律以证书为准)。

(五)农村离职干部间断后的累计工作年限可按连续工作年限的规定降一个标准执行。

(六)各行政村可根据本规定,酌情制订退出村“两委”班子的其他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且须报办事处备案;

(七)本规定由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1、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2、局机关考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

㈠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

㈡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

㈢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 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出差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

第八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处分

对无故旷工影响工作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旷工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天工资;每旷工1天扣发2天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扣除年终干部考核第13月奖励工资,并实行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县劳动人事局予以给予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规章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xx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 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 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规章制度

1、考勤工作实行日考勤、月汇总制度。各处室设考勤员,负责本处室的考勤管理。考勤员应每天记录出勤情况,并于每月底将当月考勤表报办公室,办公室审验后送达相关处室按照考勤结果落实相关待遇。

2、考勤项目分为:出勤、请假(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迟到、早退和旷工(不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请假或延长请假一般须提前一天以上申报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各处室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各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应有医院证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即可休假。

4、一年内,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5次,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旷工10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0次,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标准和工资待遇发放暂XX、请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5. 行规定》执行。

6、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各处室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ks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