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更新时间:2023-07-20 03:0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邓忠明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

2

《社会保险法》对城镇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规定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制度完 善阶段 (2006.7 开始)

退休费用 统筹阶段 1986.1- 1995.9)

统账结合 阶段 (1995.10 -1998.12)

统一并轨 阶段 (1999.1- 2006.6)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

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 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作出规定,企业 国发 按工资总额的3%缴交劳动保险金,工会 [2005] 部门负责管理。“文革”期间,企业职 38号 国发 1969年,财政 工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 [1995] 部规定国营企业支付的退休金改在“企 6号 业营业外列支”,企业职工退休费用改 国发 由所在企业负担,实际演变成为“企业 [1978] 保险”。 退休费用 统筹阶段 (1986.1- 1995.9)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1978年,经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发布 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文件)(省政府赣政发[1980]217号 文件具体贯彻)。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退休制 度进行了规定。规定退休费根据职工工龄长短, 按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最高为 80%(建国前参加工作,工薪制),最低为60%。 1986年赣府发(1986)19号文又加法退休补助费, 比例最高为20%。退休人员退休费=本人退休时 标准工资*计发比例+规定的津补贴。

统账结合 阶段 (1995.10 -1998.12)

应注意的是:对建国前参加 工作劳人险(1983)3号文 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工人(简称建老人员) 计发比例到100%,须具备的 条件之一为:1.参军。2.地 下革命工作。3.享受供给制。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退休费用统筹阶段 (1986.1-1995.9)

1986年1月,省政府颁发《关于 江西省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试行 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86]4 号),确定在我省以县为单位开 展国有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 会统筹试点,各地陆续开展全民 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市县级统 筹和大集体企业县级统筹。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退休费用统筹阶段 (1986.1-1995.9)

1986年7月,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 件)要求,对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完全积累 模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年底至 1987年,我省各市县均相继建立了由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1989 年劳动部发文统一了机构名称。 1988年3月,我省各县区陆续开展县以上 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退休费用统筹阶段 (1986.1-1995.9) 1989年劳动厅、财政厅等五部门颁布了非全民所 有制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非全民

所有制职工 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办法,按完全积累模式可 以参加养老保险。 与此同时,我省还启动了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分别下发 国发 了《关于中央部属、省属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978] 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改的企业参加当地退休费 104号 用统筹的通知》(赣劳社险【 1988】第14号)和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 知》(赣劳社险【1989】13号)。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退休费用统筹阶段 (1986.1-1995.9) 1990年我省对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了全省统筹, 并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企业和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要求应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至此,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在统筹层 次上,全民企业固定职工实行全省统筹,其他企业职工实 行县级统筹。基金管理模式也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国营企 业固定职工和88年以前的县以上大集体职工的退休费用社 会统筹。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筹集,缴 费办法为:企业按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两项之和的21%, 职工个人按标准工资的1%(个人缴费实行初期,为方便操 作,设定了几个固定金额的档次)。一种是针对劳动合同 制工人,88年以后的县以上大集体职工和非全民职工的, 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式,企业按参保职工本人工资的18%缴 费,个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费。当时两项基金是分别 管理的,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挪用。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退休费用统筹阶段 (1986.1-1995.9)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 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养老 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个人缴 费制度在全国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计入 职工个人账户。 1995年9月底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标准都是执 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账结合阶段 (1995.10-1998.12)

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省政府以赣府 发[1995]5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贯彻。50号文件规定, 从1995年10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 合的模式,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并同时改革养老金计发 办法。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账结合阶段 (1995.10-1998.12)

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养老保险覆 盖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 全面实行了基本养老

保险费由国家、企业和 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缴费基数从“双基数” 变为“单基数”。缴费比例基本统一。 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 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改进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的计发采用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平稳过渡” 的原则,新人和中人的养老金高低与本人缴 费多少挂钩。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账结合阶段 (1995.10-1998.12) 国务院6号文件推出个人帐户二种模式,我省实行 “大帐户”模式,帐户结构为3.8.6,即个人缴费的 3%,单位缴费按本人缴费基数划入8%,单位缴费 按设区市岗平工资划入6%,帐户规模为17%。 50号文计发办法为: 老人老办法 新人月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中人月养老金=((1994年底本人标准工资×百分 比+生活补贴)*(1+10%)+物价补贴)【第一部 分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个人帐 户养老金】 计发的养老金实行托底,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7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一并轨阶段 (1999.1-2006.6)

国务院6号文件推出的个人帐户二种模式给全国 参保人员流动造成了障碍,1997年,国务院颁发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国发[1997]26号),将两个办法归于统 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轨的基本内容: 实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统一。 统一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统 一为11%。 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一并轨阶段 (1999.1-2006.6)

赣府发[1999]14号文件《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14号文件在对个人账户规模进行调整的同时,计 发办法也相应调整为: 新人养老金=地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 (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个人 帐户养老金) 中人养老金=地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 (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个人 帐户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2%×1995年9月底前本人工龄)(过渡性 养老金)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一并轨阶段 (1999.1-2006.6)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的同时, 为解决一些特殊群体参保缴费问题,期间省政府, 省厅先后下发了一些文件,主要有: 1998年,按照国发(1998)28号文件的要求, 完成了原中央行业统筹移交省级地方管理工作。 2000年,根据赣府厅发(2000)37号文件规 定,12家省属农垦企业按属地参保 2003年,解决市县农垦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的赣 劳社养(2003)55号文件。新人养老金=地市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基础养老金)

+个 人帐户储存额÷120(个人帐户养老金) 为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2003年省 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赣府厅发【2003】3号文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一并轨阶段 (1999.1-2006.6)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的同时, 为解决一些特殊群体参保缴费问题,期间省政府, 省厅先后下发了一些文件,主要有: 1998年,按照国发(1998)28号文件的要求, 完成了原中央行业统筹移交省级地方管理工作。 2000年,根据赣府厅发(2000)37号文件规 定,12家省属农垦企业按属地参保 2003年,解决市县农垦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的赣 劳社养(2003)55号文件。新人养老金=地市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基础养老金)+个 人帐户储存额÷120(个人帐户养老金) 为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2003年省 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赣府厅发【2003】3号文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一并轨阶段 (1999.1-2006.6) 解决应保未保单位参保补缴和已参保单位欠费滞 纳金收取问题的赣劳社养(2004)32号文件和赣 劳社养(2005)6号文件2000年,根据赣府厅发 (2000)37号文件规定,12家省属农垦企业按属 地参保 规范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法 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赣府厅发[2005]28号, 完善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参保事业 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规范事业单位参保后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对凡属财政拨 款(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 将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统一并轨阶段 (1999.1-2006.6) 为建立养老保险缴费与养老金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赣劳社 养(2005)13号文件对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平均指数计算 办法进行了调整未缴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和缴费年限的计算 按规定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未缴费的年度指数为零;年度缴 费不满12个月的,按年度实缴计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前按规 定足额补缴的,全部计算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不带薪上学、领取失业金、以个体身份缴费享受城市 最低生活保障未足额缴费的年度,不计当年指数,按实缴费 月数计缴费年限;退休时,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 发过渡性养老金。职工应征服兵役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不 计算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年度,不计当 年指数,按实缴月数计缴费年限;退休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 “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制度完善阶段 (2006.7开始) 2006年,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省政府下发了 《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见》(赣府发[2006]8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 [2006]41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 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为: 新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上年度所在设区市社平工资+本人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 ×1%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 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主要政策

制度完善阶段 (2006.7开始)“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1%×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在现行计算办法的 基础上,从1995年10月1日起前推3年,每年按1.0 计算。 在按上述办法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 缴费年限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为1995年9月30日前 的本人连续工龄。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 缴费年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i6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