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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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会 计 专业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浅谈现行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影响及对策

专业层次: 本 科

级 别: 2013春

学 号: 1361101205035

姓 名: 张 凤 桂

分校(工作站): 直属二分校

指导教师: 吴 琦

2014 年11 月1 日

浅谈现行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影响及对策

张凤桂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二分校2013春级会计本科,陕西省西安市710100)

摘 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的常用方法,并结合我国企业的现状,剖析各种方法的利弊,对折旧过程中应注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之后阐述了各种方法选用时应考虑的因素,以及企业应用折旧方法的不同对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现状对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探讨,以便使企业能够结合其自身选用合适的折旧方法,实现其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弊端;改进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通俗的讲,就是固定资产在自然力或使用过程中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这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在假定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它价值在使用年限内不变。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逐渐的、部分的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并随着产品价值的实现从而实现企业价值。

企业应该根据其自身的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定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在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以下简述这四种方法的比较并举例说明每种方法的适用情况,及计提折旧时应注意的事项,阐述各个方法的利弊,现行折旧方法对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及改进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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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如,2014年3月31日某企业购进一台设备,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率为3%,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则2014年度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3,600–3,600×3%)÷5=698.4(万元)。

由于年限平均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自残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如,某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80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4,000,000个,预计净残值率为5%,本月生产产品40,000个;假设该企业没有对该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则该设备的本月折旧额计算如下:单个产品折旧额=800,000×(1–5%)÷4,000,000=0.19(元/个),本月计提折旧额=40,000×0.19=7600(元)。

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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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月折旧率

例如,某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设备在第3个折旧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如下:年折旧率=2/4×100%=50%,该设备第一年应计提折旧额=50,000×50%=25,000(元),第二年计提折旧额=(50,000–25,000)×50%=12,500(元),第三年计提折旧额=〔50,000–25,000–12,500)-(50,000×4%)〕÷2=5,25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和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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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企业自行建造的一条生产线于2014年6月1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生产线建造成本为7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在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2014年该设备应计提折旧额=(740-20)×5/15×6/12=120(万元)。

年数总和法适用于技术进步快的企业,尤其适用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比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业合化工医药等。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注意的事项分析 (一)要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使用也要计提折旧。

(二)要注意在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时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如,某企业于2011年12月20日取得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其原价为103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2年12月31日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63万元,假定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均未发生变化。则在计算201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时就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素。该设备2012年应计提折旧额=〔(103–3)÷5〕=2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其账面净值=103–20=83(万元),由于其可收回金额为63万元,因此应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3万元,因此该设备2013年应计提折旧额=〔(63–3)÷4〕=15(万元)。

(三)要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折旧额的确定

例如,某企业于2012年10月2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其原价为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该设备201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第一折旧年度(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应计提的折旧额=20,000×2/5=8,000(元),第二折旧年度(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应计提折旧额=(20,000–8,000)×2/5=4,800(元),该设备2013年应计提折旧额=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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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4800×2/12=7466.67(元)。

三、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弊端

随着“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现值”这些概念在企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会计核算越来越强调货币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因素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在资金的时间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长期拥有的资产,它的价值以折旧的方式跨时间段地收回,时间跨度大,固定资产占有的这部分资金价值参与企业生产并创造价值增量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现行的折旧方法是以静态的观点进行核算,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内货币价值的变动,也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为了真实反映财务的状况,对成本和折旧的核算不可避免的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问题,目前货币币值的变动,也使原有的以货币币值稳定为假设前提的折旧核算方法受到挑战。具体弊端如下:

(一)忽略了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企业计提折旧的目的是逐渐形成重置固定资产的资金以维持企业原有的生产能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就是说,在购建固定资产的时点上来计算未来应该摊入生产成本或费用的金额,其实质是站在现在这个时点以现行发生的投资成本分摊到以后各期。显然,这在根本上忽视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分摊计少,导致期末利润虚增。虚增的利润进入分配渠道导致企业多缴所得税,还可能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使得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减少,最终降低了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二)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概念是基于历史成本原则制定的,计提的折旧基本上都是为了保证历史成本的收回。然而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价格上涨,利用固定资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同样上涨。固定资产折旧只是对历史成本的分摊,而利用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却是按现行的价格计算产品销售收入。将若干年前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分摊额与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产品销售收入进行配比,显然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三)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货币的变化已经打破了会计上的“币值不变”的假设,在这种经济不稳定导致币值变化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初始价值作为折旧极限显然是不科学和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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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固定资产以现行折旧方式分摊完成后,其每年的折旧资金根本无法满足其更新的需要,也就更谈不上购买替代其生产的先进设备。因此,每次固定资产的更新就变成了企业自由资金的减少。

四、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差异 (一)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差异

从静态角度看,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都是要补偿的,对企业利润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动态角度看,不同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是有早晚之分,在计提折旧期间,由于各种方法下不同年份的折旧额有差别,对企业各年份的利润会造成影响。具体来讲,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断增长,其带来的效益会越来越少,所需要的维修费用会越来越多,需要补偿的损耗逐渐减少。年限平均法每年的折旧额相同,这会虚增企业前期的利润,虚减企业的后期利润。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的多少计提折旧,相对比较客观。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前期会多计提折旧,在后期少计提折旧,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速得到补偿,使得企业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利润相对较少,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利润相对较多。

例如,某企业2012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设备,其账面价值为18万元,残值为1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该企业5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分别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计算如下:

表1.不同折旧方法下对企业利润的比较(单位:万元)

年份 折旧额 年限平均法 税前利润 所得税 净利润 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税前利润 所得税 净利润 年数总和折旧额 2013 3.4 96.6 24.2 72.4 6.8 93.2 23.3 69.9 5.7 2014 3.4 96.6 24.2 72.4 4.1 95.9 24 71.9 4.5 2015 3.4 96.6 24.2 72.4 2.5 97.5 24.4 73.1 3.4 2016 3.4 96.6 24.2 72.4 1.8 98.2 24.6 73.6 2.3 2017 3.4 96.6 24.2 72.4 1.8 98.2 24.6 73.6 1.1 合计 17 483 121 362 17 483 120.9 362.1 17 7

法 税前利润 所得税 净利润 94.3 23.6 70.7 95.5 95.5 71.6 96.6 96.6 72.4 97.7 97.7 73.3 98.9 98.9 74.1 483 120.9 362.1 表1中年限平均法每年影响利润总额为3.4万元,也就是每年影响利润额是一样的。2013年采用双倍余额法影响利润总额为6.8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影响利润总额为5.7万元,逐年递减,可以看出来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前期利润总额减少后期增加。

(二)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

性。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

国家采用比例税制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因此,企业只需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造成的影响。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

如表1中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所得税均为24.2万元,也就是说企业各年的负税是一样的,2013年采用双倍余额法所得税23.3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所得税为23.6万元,逐年递增,可以看出来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前期少缴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

2、 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影响企业利润程度不同

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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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企业税负来看,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使得企业承担的税负轻重不同

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工作量法次之,加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从而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会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会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五、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每个企业选择的折旧方法都是为了企业和国家更好的了解固定资产的现在价值,是根

据不同的经济环境、企业状况、企业主体的目标和国家的法律制度,再结合自身的选择目的来挑选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现有的4种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提取是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一定使用年限确定的折旧率计算的,未考虑通货膨胀及固定资产价格上涨的影响,从而造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提取的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计算经济效益的虚假性。因此对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进行改革非常必要。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一)修正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计量标准,引入货币时间价值

在现有的折旧方法下,可以引入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其折现率的确定通常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对固定资产价值耗费计算不完整情况是现行固定资产折旧中价值计量规范的主要缺陷,也是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缺陷中对会计信息,对企业和社会经济运行综合影响最大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定期重估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以此计提折旧;另一方面,在对现行财务会计“历史成本原则”遵循的基础上,采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胀因素的折现率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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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企业购入一项固定设备,原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残值收入为1200元,预计清理费为2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折现率为1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情况下年折旧额的计算:年折旧额=〔100,000-(1200-200)〕÷5=19800(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年折旧额的计算:年折旧额=固定资产现值÷普通年金现值系数,其中固定资产现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现值系数=100,000-(1200-200)×(P/F,10%,5)=99,379.1(元),年折旧额=99379.1÷(P/A,10%,5)=26,215.86(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计提的折旧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的更新需求,有利于维持企业的生产能力。 (二)定期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

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账面价值上的补偿。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与国际惯例明显相背,将不利于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虽然在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是,只要明确规定计提减值和转回减值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审计和监督,一定能够做得更好。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是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因此,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未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及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

例如,2013年9月27日,某公司发布了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年限的方案》公告,公告称,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调整方案如下:房屋、建筑物由原来的30年变更为40年,机械设备由原来的10年变更为15年,动力设备由原来的10年变更为6年,工具及仪器由原来的7年变更为5年,其他保持不变。该公司以调整固定资产年限的方案调整计提折旧的计提数,符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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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现代企业在资产经营中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迫切需要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不断研究和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形势。于是,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加速折旧从加速资金的回收就变得更加重要。因此,折旧方法的选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对于企业而言,选取哪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最好,主要看企业所选取的资产折旧方法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税收的负担等,企业在选择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影响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决策,从自身出发,全面观察企业所处经济大环境,扬长避短。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对同一类资产要使用同一种折旧方法。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注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四)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收入与费用配比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正确配比。

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采用期末市价计量时,不管何时耗费的生产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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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实物资本得到维护。也更加符合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

参考文献:

[1] 王丹.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4 [2]张志凤.注册会计轻松过关[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 [3]张志凤.中级会计实务[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4

[4]任瑞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20期 [5]周庆海.万希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及应用思考[J].财会月刊;2011年23期 [6]崔海燕.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1年08期 [7]张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J].知识经济;2011年17期 [8]李敏敏.对固定资产折旧及折旧方法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0年05期 [9]张光平.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用性[J].金融经济;2005年10期 [10]陈秀芝.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作用和应用[J].中国外资;2011年13期 致谢词

在此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受到了学校各位老师的无私指导,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首先,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吴琦老师。他对我的论文给了很大的帮助。另外,在我查资料的过程中,单位多位老师给我提供了很多方便。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感谢本文涉及到的大量学者。本文引用了大量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启发,我将很难完成论文的写作。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他们不但为我提供了很多的论文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排版等过程中提出了修改意见和热情的帮助。由于我的水平有限,不足在所难免,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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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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