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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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ASSETS APPRAISAL CO.,LTD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097号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凯迪电力: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2010-07-19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1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4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8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股权收购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9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3 五、评估基准日................................................14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7 九、评估假设..................................................18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三、评估报告日..............................................21 第四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略).................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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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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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097号

声 明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所涉及的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和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现声明如下: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系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应当被认为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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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本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7、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8、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9、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0、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评估报告书含有若干附件,所有附件均为本报告书的正式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张曙明 胡传清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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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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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097号

摘 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评估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和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依据确定的价值类型,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所涉及的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及相关负债(流动负债)。具体范围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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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即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依据评估特定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关系进行了确认;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对;对公开市场的价格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对比、分析,按照评估工作的规范要求,我们已经完成了资产评估必要实施的工作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对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13 14

账面价值

A 200.021.10--1.10----201.111.11

-1.11200.00

评估价值

B 200.021.10--1.10----201.111.11-1.11200.00

增减值 C=B-A

增值率% D=C/A×1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由上表表明,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201.1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负债评估值1.1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评估值200.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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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则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为200.00万元。该股权价值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拟交易标的价格的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本报告所披露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2010年06月30日至2011年06月29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胡家望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张曙明 胡传清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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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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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097号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股权收购方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名称: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 号凯迪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管理及咨询服务。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是一家致力于发展环保与绿色能源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迎接新世纪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挑战,公司在资本纽带和事业战略联盟的双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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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下搭建起“产品链、资金链、价值链”,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致力于用高新技术对资源的开发、分级使用及循环使用,用新技术不断提升资源的价值,使资源进入一种良性循环,从而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公司的事业发展领域包括:垃圾发电、风能、生物质能(秸秆发电)和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生物质的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工业粉尘治理;工业废气治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程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绿色能源的开发与管理。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17日,由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资本到位情况由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皖信验字【2008】212号《验资报告》。

委托方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评估基准日,持有其100%的股权比例。

(三)股权收购方概况

法定中文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KAIDI ELECTRIC POWER CO., LTD. 公司A股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证券代码:000939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 号凯迪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58,956.80万元整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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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电力、新能源、化工、环保、水处理、仪器仪表、热工、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组织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承包境外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02月26日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42010000008169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86 号文核准,公司于1999 年7 月22 日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85 号文审查同意,于1999 年9 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四)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委托方确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部门、股权收购方及其相关监管机构。

二、评估目的

本项目资产评估目的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对所涉及的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根据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加快对生物质电厂的投资步伐,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十一个子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的100%股权,本报告中被评估单位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属收购的十一个子公司之一。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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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价值。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为:

名称: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程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绿色能源的开发与管理。

金寨1×25MW生物质发电项目,厂址位于金寨县经济开发区,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如稻壳、秸秆、芭茅等“绿色能源”作为燃料,电厂向地方供电,也可向工业园内的企业集中供热。灰渣综合利用,生产工业紧缺原料白炭黑,或提供给邻近的化肥厂作生产农业肥料的原料,形成生物质-电-热--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属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项目,并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要求。

该发电项目利用生物质燃料作为清洁能源,可大大减少当地对农业废料处理产生的环境污染,稻壳含硫量在0.11%,秸秆等混合燃料含硫量在0.1%以下,远低于煤的含硫量,采用生物质燃料发电,可减少燃煤电厂带来的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减少了粉煤灰、粉尘的排放。电厂工业污水进行综合处理后循环使用,基本达到零排放。该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要求。

电厂容量为1×25MW机组,一次规划建成。目前尚属筹办期。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会计政策:采用公历制,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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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一、资产总额 二、负债总额 三、净资产 四、营业收入 五、净利润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06月30日

2,007,728.60

7,728.602,000,000.00

--3,011,128.801,011,128.802,000,000.00

--2,011,128.8011,128.802,000,000.00

--

以上2008年度、2009年度会计报表均由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皖信年审字[2009]020号、皖信年审[2010]04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2010年06月30日会计报表由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众环审字[2010]882号《审计报告》。

(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价值。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0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为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经审计后的2010年0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资产总计2,011,128.80元,其中:流动资产2,000,160.50元、非流动资产10,968.30元;流动负债11,128.80元。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及负债,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及负债与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中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

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以及国家关于评估方面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即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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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选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0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与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此日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资产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水平(资料)均系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证券法》;

3、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9、《企业会计准则》(2006)。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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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4]134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财综[2003]56号); 9、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中评协[2008]218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三)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四)权属依据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证件、图纸及相关资料;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法律凭证资料;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工作底稿。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我国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采取的评估技术思路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具体的评估方法,应根据评估目的并结合待估企业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的具体性质,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适当选取。

因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被评估单位尚在筹办期,尚未产生经营效益,未来盈利缺乏预测基础,故目前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企业价值。而资产基础法之评估结果较好地反映了现存资产持续使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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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对资产而言,即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成本法也可以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根据委估资产市场资料和相关参数的收集条件,本报告选用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的评估计算方法进行评估计算。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在流动资产的评估中,对货币性质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以审核调整后的账面值为其评估值。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认真的清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根据其账龄、性质、债务人状况等综合分析判断回收的可能性,相应确定评估值。

2、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了解工程项目状况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所包含的内容进行调查了解,对价值构成中的前期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由于在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在账面值审核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被评估单位对此项资产已投入的资金(即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关于负债的评估

负债的评估采用审核、验证、核实方法,对相关债务进行清查核实,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需要承担的数额确定相关负债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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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律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和操作规范要求以及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所约定的事项,我公司已实施了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审核验证,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相应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本次资产评估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2010年6月28日)

⑴我公司于2010年06月28日接受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被评估单位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构成、公司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等有关情况,与委托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

⑵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⑶在专业人员具体指导下,按照评估规范要求,由被评估单位作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查、取证;并对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填写“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主要资产调查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⑷依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资产构成和工作量等有关情况,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本项目评估人员组成两个专业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工作,即设备组、财务组及综合组,并配备了相应的专业评估人员。

⑸进行市场调查,收集和整理有关市场价格信息。

(二)现场清查阶段(2010年06月29日—2010年07月06日) 在被评估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资料,针对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具体方法是:

对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采取盘点、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和调节表以及发询证函等方式确定真实性。

对货币性项目的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是在审查财务账目等会计资料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发询证函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了解,收集企业历史财务数据,同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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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层及主管人员就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行业发展前景进行讨论,将获得的信息与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比较。

(三)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2010年07月07日—2010年07月08日)

评估人员针对不同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检测与鉴定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值。

(四)评估结论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阶段(2010年07月09日—2010年07月13日)

根据各专业小组对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并向委托方提交。

在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充分商讨和必要修改后,评估结论及相关资产评估说明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即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复核,复核后提交给评估报告复核人复核,评估报告复核人复核后再提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复核。全部复核意见反馈回项目组,经充分讨论确定后,由项目组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项目组完成报告并装订成册,向委托方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采用下列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资源利用、能源、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不会发生大的政策性变化。

2、被评估单位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本次评估未考虑通货膨胀、币值变化的影响。

5、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贯性,无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资料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被评估单位有关或有事项、诉讼事项、期后事项等重大事项披露充分,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7、本次评估不考虑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系的其他抵押、质押、

凯迪电力: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2010-07-19

担保、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事项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也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市场变化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无其他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对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13 14

账面价值

A 200.021.10--1.10----201.111.11

-1.11200.00

评估价值

B 200.021.10--1.10----201.111.11-1.11200.00

增减值 C=B-A

增值率% D=C/A×1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由上表表明,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0年06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201.1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负债评估值1.1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评估值200.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则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7z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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