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门吊购销合同

更新时间:2023-11-07 20: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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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龙门吊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河南省长城起重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生产出售的葫芦门式起重机,以及设备安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相关的技术服务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经过协商后签订。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价格(工地交付使用价):

工程门式起重机价格表

序号 1 名称 电动葫芦单梁门式起重机 型号 MH5T-26M-9M 数量(台) 1 单价合价(万元) (万元) 11.49 11.49 总计(人民币) 小写:¥114900.00 大写:壹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 注:1、以上合同设备价格包含设备设计、生产、装车运输、运输保险、安装、调试、

检验、税金等直至甲方正常使用该项设备时的所有费用(设备卸车及安装所用吊车归甲方负责,并派3个人配合乙方安装调试)。 2、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是全新的。 二、使用地点:

中铁十六局集团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预制梁厂区。 三、到货地点及时间:

到货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东侧淅川2标预制梁厂区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甲方付款后20天以内,具体到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技术要求:

1、工作用途:吊运、抬运预制梁及其它材料。 2、工作条件:

2.1环境温度:-20?C~+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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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2.2天气条件:起重机停止作业时能够经受12级大风吹袭,在6级以下风雨中可以正常工作(若因夹轨器未锁或甲方基础问题,所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2.3正常天气条件下能长期连续无故障作业。 2.4露天使用。 3、主要技术指标:

3.1、MH5T-26M-9M葫芦工程门式起重机主要技术指标: 3.1.1钩起重量:5T 3.1.2 跨度:26m。

3.1.3起升高度:有效高度9米。 3.1.4 起升速度:8m/min。

3.1.5供电方式:电缆卷筒(可以容纳并承受250米电缆数量及重量,电缆由甲方提供),收放方式为双向。

3.1.6操纵方式:地面手柄控制,具备遥控功能。 3.1.7行走速度:20m/min

3.1.8安装必须的限位开关及声光警示灯以确保安全 3.1.9照明灯具以便恶劣天气施工作业。

3.1.10支腿结构为花架结构。设备总重量不低于12吨。 3.1.11乙方所出售的设备必须有完善、安全、有效的避雷设施。 4、制造、安装要求

4.1按照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和GB/T14406-93设计、制造葫芦门式起重机。

4.2起重机现场安装必须遵循国家相关安装规范。 5、试验要求

5.1起重机安装好后,按起重机规范进行动、静负载试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6、起重机验收

6.1 起重机生产、安装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2 必须满足使用地点当地技检、安检部门的要求。

7、所有钢结构部分须涂刷防锈漆,并提供防锈漆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等相关资料。

8、起重机的外观颜色:桔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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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9、按甲方通知要求加装铁板,并喷涂标志与文字(局标及“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字体为蓝底白色)详见附图。 五、服务范围:

1、质保期:设备的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使用地点当地技监局试验合格证书,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12个月。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派人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提供产品寿命范围内的技术服务。

2、如果乙方的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工地并处理问题。

3、乙方对其设备进行终身服务,超过质保期,乙方将对其进行有偿服务。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原材料、制造工艺、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提供的配件是原厂、正宗的配套件。

5、乙方提供设备的操作、维修说明书、机械构造图、电气原理图、出厂合格证、自检报告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6、向甲方推荐起重机上机电产品的型号,并提供厂家联络方式以利于甲方以后购买配件。 六、包装:

包装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和采用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蚀和损坏,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七、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乙方应将下述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与货物一起交给甲方: 1、各机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产品说明书。(一份)

2、机电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设备整体出厂合作证书、当地技监局试验合格证书。(一份)

3、重要机电产品的操作、保修手册。(一份)

4、起重机的总装图、各总成图、主要部件和易损件零件图、安装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安装图。

5、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手册。

6、装箱单汇总及明细表(装箱单见附件一)。 八、甲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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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1、货物运到现场前,作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 2、甲方提供乙方安装人员(4人)在安装期间的食宿。 3、安装所需要的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九、乙方工作:

1、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布置情况,乙方应派人到现场考察,配合甲方做好门吊基础的设计工作。

2、按照甲方实际要求配置全新的机电产品,满足甲方工作需要。 3、做好设备的生产进度安排,保证按期交货,在起运前三天通知甲方。 4、组织好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工作。

5、必要时甲方可派人监造,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并免费提供食宿。 6、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达到交付甲方正常使用的条件。

7、设备设计、生产、装车运输、安装、调试、检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设备卸车及安装所用吊车发生的吊车设备安全事故及责任由甲方处理)。若由于乙方错误指挥等问题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设备报验的所有事务。 十、检验和索赔:

1、出厂前,厂家应就甲方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设备和本合同相符的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2、如乙方未能将货物按合同规定到货时间准时运至现场,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罚,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安装、调试,每推迟一天按违约设备总价的千分之一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在甲方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含甲方付款推迟情况),乙方工期顺延。乙方承诺设备自签订合同后3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当地有关部门正式的检验证书。

3、由于设备质量及设计性能等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工期拖延或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人员未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处理问题,每出现一次罚款叁仟元。

5、若供货和时间到期,甲方未及时通知发货,推迟时间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按每月6万元收取设备保管维护费。

十一、设备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转及验收

1、设备到达地点为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中铁十六局淅川2标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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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理部预制梁厂区。

2、乙方应保证运到现场的设备无明显碰伤、塌陷,乙方负责3日内修复;刮痕、油漆脱落现场安装时3日内修补至原样。

3、在设备运达甲方工地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卸车并随车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设备,乙方负责安装工程门式起重机所需的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不含工程门式起重机基础和工程门式起重机大车轨道、工程门式起重机卸车及安装调试所用吊车)。

4、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工程门式起重机的结构、工作原理和设备的操作、维修及保养。

5、乙方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性能负责,同时对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设备安装期间的施工安全负责。由于乙方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设备在作业时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乙方必须编制完整的、经乙方签字确认的、符合行业规范及安全要求的吊装安装调试方案。

7、设备的验收

⑴工程门式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施工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⑵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或修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双方应全力合作,尽快安排下次验收。 十二、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7日内,由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总价的30%预付款,共计:¥34470元整人民币(大写: 叁万肆仟肆佰柒拾元整人民币);

2、在乙方设备制作完毕,在厂内验收合格后出厂前,由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总价的60%,即:¥68940元整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玖佰肆拾元整人民币); 3、现场组装完毕,并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在设备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相应罚款(如果发生),由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总价的10%,即:¥1149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肆佰玖拾元整人民币)。

乙方在每次收到设备款时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同金额的正规收据,在甲方付清设备全款的95%之前,乙方提供全额的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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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十三、其他

1、乙方在甲方施工场地内卸车、安装、调试时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文明施工制度,保证现场清洁、整齐。 十四、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开户行:建行邓州支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垣县支行 账 号: 账 号:1704022709049030176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 联系地址:河南省起重工业园6号 联系方式:0377-69538013 联系方式:0373-8791389 传 真:0377-69538013 传 真:0373-8710800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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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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