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 体 调 味 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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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体 调 味 料企业标准

Q/Xxx

青岛XXX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2XxxS01 -2006

粉 体 调 味 料

青岛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粉 体 调 味 料企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是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依据《标准化法》规定,结合本公司产品的特点,制定的企业标准,作为本公司组织生产和交货的依据。

本标准在编写方式上贯彻执行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本标准由青岛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06年6月13日首次发布。

粉 体 调 味 料企业标准

粉体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体调味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粉、小麦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各种食品调味料精制而成的粉体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标准起草部门应定期搜集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并讨论确定是否采用最新的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1985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2-1996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2000 食用盐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967-2000 谷氨酸钠(99% 味精)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删)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小麦粉? 淀粉?

引用标准不全,差原料标准,建议标准都不用年号,5009标准全改新版2003了,4789标准是GB/T

粉 体 调 味 料企业标准

3 产品品种及规格

3 原辅材料要求

小麦粉

产品所用淀粉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小麦淀粉、玉米淀粉、土豆淀粉及其它淀粉

产品所用淀粉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3.3 调味料、

产品所用调味料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3.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标准要求。 (写出具体标准)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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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4.3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规定。(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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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烧杯并加开水稀释搅拌均匀,目测外观质量、杂质,并品尝。

5.2.1 色泽和组织状态:将适量试样放在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

5.2.2 滋气味:取适量试样于平盘中,先闻气味,然后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烧杯并加开水稀释搅拌均匀,再品尝样品的滋味。

5.2 理化指标检测 5.2.1 水分的测定

按GB/T 5009.3规定进行。 5.2.2 氯化钠的测定

按GB/T 5009.42规定进行。 5.2.3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 5.2.4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进行。 5.3 净含量的测定 根据JJF1070检验。 5.4 微生物指标检测 5.4.1 细菌总数的检测

按GB 4789.2-2003规定进行。 5.4.2 大肠菌群的检测 按GB 4789.3-2003规定进行。 5.4.3 致病菌的检测

按GB 4789.4-2003、GB 4789.5-2003、GB 4789.10-2003、 GB 4789.31-2003规定进行。 酵母、霉菌:按GB/T 4789.15 6 检验规则

6.1 每批产品应由品管科进行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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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每批产品按销售包装的1‰ 比例,随机抽样,不满一千者,以一千计。一次抽样不得少于5 00 g,样品分两份,一份作感官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6.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其余指标每年抽检一次。 6.4 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项目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批。 6.2 型式检验:由省或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每半年一次。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为不符合本标准。超过三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得检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标签按GB7718-2004规定执行。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7.3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运输过程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7.4 贮存

产品贮存于清洁的库房中及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与有害物品混放。 8 保质期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7.1 标志:应符合GB191标准要求。 7.2 标签:应符合GB7718标准要求。 7.3 包装: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而定,产品包装物为无毒、无害、无味复合纸箱包装。 7.4 运输: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7.5 储存: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离墙离地、防虫防鼠,同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

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时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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