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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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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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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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信用证的种类 第三部分 信用证的综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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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第一部分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一)信用证的含义 (二)信用证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三)信用证的产生和发展 (四)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信用证的内容 (六)信用证成立的时间 (七)信用证的性质 (八)信用证的作用 (九)信用证的一般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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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一)信用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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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跟单信用证( 简单来说,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 ) 一种由银行保证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 的规定: 一种由银行保证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UCP500的规定:“ 跟单 的规定 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 信用证”和“ 备用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 系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以 系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申请人) 开证行自己的名义, 开证行自己的名义,凭规定的单据并在符合信用证一切条款要求 的条件下: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 的条件下: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及支 付受益人开具的汇票, 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付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 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 兑及支付该汇票,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就本惯例而言, 兑及支付该汇票,或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就本惯例而言,一 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 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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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二)信用证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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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比较多, 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比较多,除了最基本的开证申请 人、开证行及受益人外,通常还有通知行、议付行、偿付 开证行及受益人外,通常还有通知行、议付行、 行和保兑行等。当然,不是每张信用证都牵涉到这些当事 行和保兑行等。当然, 人,因为有的银行在结算业务中同时执行着不同当事人的 职能。这些当事人由信用证建立起错综复杂的多边关系, 职能。这些当事人由信用证建立起错综复杂的多边关系, 并形成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并形成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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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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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申请人又称“ 开证行” 通常是进口商, 开证申请人又称“ 开证行”,通常是进口商,他根据买卖合同向 往来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有时在一

些特殊情况下, 往来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有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是买方的委 托人或中间商。 托人或中间商。开证申请人要受到和卖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及与开证行 签订的业务代理代理合同两个合同的约束。 签订的业务代理代理合同两个合同的约束。 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申请人要按要求负责申请开证, 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申请人要按要求负责申请开证,并保证所 开信用证在内容上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 开信用证在内容上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 在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要合理、明确、简洁地指示开证; 在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要合理、明确、简洁地指示开证; 对 开证行有加付押金或作质押的义务; 开证行有加付押金或作质押的义务; 有验单退单的权利和付款赎单 的义务。此外,开证申请人还应支付各种费用,如开证费等。 的义务。此外,开证申请人还应支付各种费用,如开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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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2、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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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是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 是进口方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发出者, 是进口方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发出者,它是各当事人的 中心联系人,受两个方面的约束,即与申请人的付款代 中心联系人,受两个方面的约束, 理合约和对受益人的付款承诺。 理合约和对受益人的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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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3、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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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合法享受信用证权利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受益人是合法享受信用证权利的人,通常是出口商。在 信用证业务中, 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可能与除偿付行以外的任何其他当事 人发生业务关系: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有贸易合约; 人发生业务关系: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有贸易合约;受益人 与开证行之间有开证行付款保证的信用证; 与开证行之间有开证行付款保证的信用证;受益人与保兑行 及公开议付行的业务关系等。 及公开议付行的业务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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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4、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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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行是将信用证的内容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通知行是将信用证的内容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 与开证行之间一般订有往来协议或代理协议, 与开证行之间一般订有往来协议或代理协议,它是开证行 的代理人,其主要义务是处理好开证行的委托, 的代理人,其主要义务是处理好开证行的委托,使业务顺 利进行。 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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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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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行是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单据进行审

核相符后, 议付行是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单据进行审核相符后,向 受益人垫款或买入受益人的汇票与单据的银行。 受益人垫款或买入受益人的汇票与单据的银行。除限制议付 外,一般议付行与开证行无代理关系。 一般议付行与开证行无代理关系。 议付行办理议付的原因有三:第一, 议付行办理议付的原因有三:第一,有开证行的付款保 证;第二,议付的票据中有代表货物的单据作抵押品,风险 第二,议付的票据中有代表货物的单据作抵押品, 较小;第三,获取业务收入。当然,议付行也可拒绝议付, 较小;第三,获取业务收入。当然,议付行也可拒绝议付, 因为它本身没有作成任何承诺。 因为它本身没有作成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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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6、付款行(Paying Bank) 、付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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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是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上的付款银行, 付款行是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上的付款银行,或付款信 用证项下执行付款的银行。付款行可能是开证行, 用证项下执行付款的银行。付款行可能是开证行,也可能是 开证行以外与开证行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第三家银行。 开证行以外与开证行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第三家银行。如:受 益人若开出的汇票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通知行就是付款行; 益人若开出的汇票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通知行就是付款行; 若以进口国的货币表示,则开证行为付款行; 若以进口国的货币表示,则开证行为付款行;若以第三国的 货币为支付货币,则付款行是第三国的某家银行。 货币为支付货币,则付款行是第三国的某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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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7、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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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偿还垫款的银 行。当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付款行之间无帐户关系时,特别是 当开证行与议付行或付款行之间无帐户关系时, 信用证以第三国货币开出时,为方便结算, 信用证以第三国货币开出时,为方便结算,开证行便委托另 一家与之有帐户关系的银行,即偿付行代向议付行或付款行 一家与之有帐户关系的银行, 偿付。有时,议付银行在议付之后开出汇票向偿付行索汇, 偿付。有时,议付银行在议付之后开出汇票向偿付行索汇, 这种汇票称为Reimbursing Draft。偿付行只是接受开证行的 这种汇票称为 。 委托,充当出纳机构,与受益人无关, 委托,充当出纳机构,与受益人无关,它既不接受也不审核 单据。 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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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8、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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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名义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 银行称为保兑行。有时因开证行的信誉不佳

, 银行称为保兑行。有时因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 行的信用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经济情况恶化, 行的信用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经济情况恶化,出现政治 风波或外汇管制较严等情况时,往往由开证行请另一家为受益 风波或外汇管制较严等情况时, 人所熟悉的银行, 人所熟悉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通知银行或其他信用卓越的 银行对其所开的信用证担负兑付的责任。 银行对其所开的信用证担负兑付的责任。如被邀请的银行不准 备加保兑时,必须及时向开证行发出通知, 备加保兑时,必须及时向开证行发出通知,但可以将这个未加 保兑的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并如实通知开证行。 保兑的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并如实通知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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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9、转议付银行(Renegotiating Bank) 、转议付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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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信用证指定了议付银行, 有时信用证指定了议付银行,而该银行并非出口商 的往来银行,出口商可能直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议付, 的往来银行,出口商可能直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议付, 再由这家议付行向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办理转议付。该 再由这家议付行向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办理转议付。 指定议付银行即为转议付银行。 指定议付银行即为转议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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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代开银行 、代开银行即代开信用证的银行。 代开银行即代开信用证的银行。与它本身开出的信 用证一样,代开银行有必须付款的义务;付款之后, 用证一样,代开银行有必须付款的义务;付款之后,即 作为第一性的付款人无追索权。 作为第一性的付款人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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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交易中,一家银行往往担任着几个角色。例如: 在一些交易中,一家银行往往担任着几个角色。例如:通知 行议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就同时是议付行; 行议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就同时是议付行;如果开证行直接 支付了汇票,则它同时又是付款行; 支付了汇票,则它同时又是付款行;如果通知行对信用证加了保 兑,则又变成了保兑行。但大多数情况下,跟单信用证交易只有 则又变成了保兑行。但大多数情况下, 两个基本银行-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在卖方和买方所在地。 两个基本银行-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在卖方和买方所在地。如 果信用证中出现了其他的银行, 果信用证中出现了其他的银行,则其权利和义务不是由信用证决 定的,而是由另外独立的合同关系决定的。 定的,而是由另外独立的合同关系决定的。 总之,信用证可能涉及的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 总之,信用证可能

涉及的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 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 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转议付银 行、代开银行。 代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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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算方式(三)信用证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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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信用证并不是用于商业,是没有合同作依附的。 最早的信用证并不是用于商业,是没有合同作依附的。如12世纪 世纪 欧洲的教皇、 欧洲的教皇、王公和其他统治者在其使臣出国执行任务时就用一种 由 教皇等签署和承诺,对任何愿意给使臣垫款的人,他将无条件付 教皇等签署和承诺,对任何愿意给使臣垫款的人, 一种信用证, 款的 一种信用证,后来发展到要求指定的外地的代理人或同业垫款 公开性质的。这种信用证后来开始用于商业。 而不是 公开性质的。这种信用证后来开始用于商业。 13世纪的时候,伦敦的一些富商派人到欧洲采购货物时,向购货 世纪的时候,伦敦的一些富商派人到欧洲采购货物时, 世纪的时候 地有往来关系的商人签发信函,由购货人携带, 地有往来关系的商人签发信函,由购货人携带,要求该商人在某一 金额内,准予购货人凭收据领取现款,并约定所欠款项的偿还办法。 金额内,准予购货人凭收据领取现款,并约定所欠款项的偿还办法。 这种旧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申请人即买方本人, 这种旧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申请人即买方本人,并由受益人亲自携 带以便在购货地筹措资金,其目的和内容与旅行信用证很相似。 带以便在购货地筹措资金,其目的和内容与旅行信用证很相似。这 种信用证一直使用到19世纪初 世纪初, 种信用证一直使用到 世纪初,才逐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信用证所 取代。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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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国际贸易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世纪初,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国际贸易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世纪初 随着这种发展,特别是航运业的发展,定期航线的开辟, 随着这种发展,特别是航运业的发展,定期航线的开辟,提单条款 定型化,使凭单付款逐步形成。但银行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 定型化,使凭单付款逐步形成。但银行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由 于银行不熟悉商业行情, 于银行不熟悉商业行情,对要求贴现或押汇的汇票和货运单据仍顾 虑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在旧式信用证基础上加入银行信用, 虑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在旧式信用证基础上加入银行信用,于是 现代意义的跟单信用证便产生了。 现代意义的跟单信用证便产生了。 19世纪中期以后,信用证开始获得真正的发展。20世纪初,信

用 世纪中期以后,信用证开始获得真正的发展。 世纪初 世纪初, 世纪中期以后 证原则和做法逐渐趋向统一。 证原则和做法逐渐趋向统一。1920年,美国在国内指定了信用证的统 年 一格式。考虑到信用证的国际性,国际商会于1933年公布了统一惯例, 一格式。考虑到信用证的国际性,国际商会于 年公布了统一惯例, 年公布了统一惯例 推荐各银行采用。 推荐各银行采用。 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信用证的种类不断增加。 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信用证的种类不断增加。第一次世 界大战后取代伦敦成为世界贸易中心的美国, 界大战后取代伦敦成为世界贸易中心的美国,其出口商为确保其交 易的安全,要求本国银行对信用证保兑,于是出现了保兑信用证; 易的安全,要求本国银行对信用证保兑,于是出现了保兑信用证;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卖方市场的形成,又产生了背对信用证;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卖方市场的形成,又产生了背对信用证;日 本在二战后为解决进出口失衡又采用了伊士罗克信用证。 本在二战后为解决进出口失衡又采用了伊士罗克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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