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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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实践与探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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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流金融概念的提出

在我国,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最早提出了“物流金融”概念,他们在2004年5月对物流金融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定义,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 二、我国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实践和探索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许多学者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1987年提出了“物资银行”的设想,2006年提出并实施“供应链金融”战略,我国物流金融的内容日益丰富。

(一) 提出“物资银行”的设想

1986年,唐保忠等人开始了对物资银行的探索,当时主要从生产资料市场的宏观管理角度,利用物资部门在物资流通中的“蓄水池”作用,调剂和串换不同的物资品种,以满足生产需要。1998年4月,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任文超总经理提出用“订单、信息、资本”去解决市场再创造和利润再发现的问题, “物资银行”的概念随着物流学的发展日渐成熟。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重新研究了物资银行的内涵,认为“物资银行”业务可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仓储企业将其拥有的原材料、存货、商品等动产作为质押以获得银行贷款,同时银行、仓储企业和生产企业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业务话动。

其运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权利质押”的运作模式,主要以代表物权的仓单或者类仓单(如质押货主通知单、质押入库单)出质,仓单作为货物保管方向存货人开具的代表拥有货物物权的凭据;另一种是基于“流动货物质押”的运作模式,该模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具体货物的实体进行质押,物流企业代替银行对之进行特别监管,需要银行解冻或部分解冻的指令融资企业才可提货;二是在保持质物的名称、质量、状况不变,且在总量保持一定的前提下,质物可以相对地动态流动。可以说“物资银行”从宏观、全面、综合、集约化的角度提出了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二)开展“物流银行”业务

“物流银行”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简称,指银行以一定的物流产品抵押或质押作为授信条件,通过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的综合服务业务。该业务与“物资银行”业务相比,更标准,更规范,同时还具有远程化、信息化和广泛性的特点。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充当了领头羊的角色。早在2004年,广发银行在广州、北京、南京、杭州等10个城市开始试点,针对民营企业从创业、成长到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了“民营100”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推出“物流银行”业务,即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大大降低了风险。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运)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储)等多家全国性物流企业与广发银行签订了物流业务全面合作协议,同时广发银行还支持了200多家经销商和10000多位终端用户。 (三)提出“融通仓”概念,尝试“仓单质押”

2000年复旦大学朱道立教授首次提出“融通仓”概念,2001年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

拓手机市场取得成功,在短期内取得全国手机销量第一的业绩。2002年2月,复旦大学罗齐和朱道立等人对“融通仓”概念以及它的运作模式作了界定,认为“融”指的是金融、“通”指的是物资的流通、“仓”指的是物流的仓储。它将金融服务与物资的流通和仓储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实际上是一种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综合管理的创新,目的在于减少运营资本,提高经营效率,减少经营风险,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等。融通仓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仓单质押、保兑仓等,其主要区别是仓单质押业务先有货再有票,保兑仓业务先有票再有货。 1、仓单质押

指融资企业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储中心,并以仓储中心出具的仓单在金融机构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金融机构据此向融资企业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我国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1992年中储开始尝试该业务,1999年正式开展,业务量逐年增加。至今中储已与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合作。目前已有上百家物流企业开展此项业务。 2、保兑仓

指银行、制造商、经销商以及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四方相互合作,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拟提货价款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银行向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保兑仓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加速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多赢。 (四)实施“供应链金融”战略

“物流银行”业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其仍然受到商业银行经营的限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物流融资的需求。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储、中远和中外运共同打造了面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概念,面向中小企业进行“自偿性贷款”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即在供应链生产话动中,银行通过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系起来,从而使物流产生价值增值。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物流公司具有在货物运输仓储、质物监管等方面的优势,银行基于物流企业控制货权、物流与资金流封闭运作给予中小企业授信支持,搭建互利互补的物流金融平台,数百家企业因此分享到了物流金融平台的融资便利与物流增值。 三、结语

虽然物流金融为有效解决物流企业融资与发展难题提供了思路,学术界也对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核心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多种模式,但我国的物流金融在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我国有关物流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有效管理的问题;信用评估系统建设问题等,因此物流金融业务在执行时还面临许多操作上的困难,在现代金融业与现代物流业高度融合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适时开发相应的保险险种,银行、物流企业、中小企业都应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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