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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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一、为做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保证计量检定员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和复查考核必须执行本规则。

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被授权单位执行授权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授权单位组织考核。根据特殊需要,也可在授权单位监督下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内容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一) 计量理论知识

1. 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概论,法定计量单位和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

2. 计量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项目知识;相应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原理和使用维护;专业项目常用误差理论等知识。

3. 计量技术法规: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计量检定规程和检定、测试技术规范。

4. 法律知识:计量法律、法规、规章。

(二) 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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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应计量器具全过程检定操作;

2. 检定结果处理;

3. 出具检定证书、标注检定印。

五、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试题必须从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的《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中选定。具体组卷由组织考核的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的计算机组题软件进行。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尚未列入项目的理论考核,由组织考核的单位负责命题。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命题,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其他主管部门的考核命题,报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六、计量理论知识考核的阅卷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组织考核单位聘任的主考人员承担。每项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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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考核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七、主考人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 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

(三) 较全面地掌握计量基础知识、有关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四) 依法取得相应项目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3年以上。

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项理论考核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两项理论考核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有一项不及格,即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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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组织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的主管部门,每5年要对所属和授权单位设置的计量检定员进行一次复查考核,复查考核面不低于30%。复查考核不及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注销其计量检定员证。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计量检定员登记造册,并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注销所属单位调离计量检定岗位和离休、退休人员的计量检定员证,并在每年年底前将所属单位新增和注销的计量检定员名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十三、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员;为国家技术监督局举办或认可的计量检定、测试培训班编写讲义或授课的人员,以及《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各专业的主编审,若需从事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可以免考。免考须由本人填写免考申请表,经组织考核单位核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由组织考核单位发证。

十四、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合格证的计量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计量检定考核时,可免考计量基础知识和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知识。

十五、应考者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有做弊行为的以不及格论处。组织和承担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营私舞弊、违法失职、泄漏考卷试题,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十六、与本规则配套使用的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计量检定人员登记卡、克考申请表、考核评分表的样式由国家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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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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