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6 02: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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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和《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云国土资矿[2009]101号)的文件精神,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合文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文山县范围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下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工作内容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处理、成果验收4个阶段。

(一)核查准备:本次实地核查范围为我县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省、市、县三级发证的矿业权)。根据矿业权核查工作室内数据核实整理的成果,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准数据。 (二)野外实测:实地核查以单个探矿权、采矿权为实地核查对象,以室内核实整理后的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测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获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比对核实。同时,对矿业权的其他相关数据一并分析核查。

(三)问题处理: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矿业权范围错误、交叉、重叠等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成果验收:对于经过实地核实形成的矿业权数据内容,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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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分析综合,编写成果报告并申请进行验收。 三、工作方法

(一)实地核查内容分为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区块范围和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应列入重点核查内容。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矿业权人进行核查。对于已经做过现场实测的矿业权,如果实测工作符合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可直接提交实测结果。

(二)实地核查的工作重点是室内核实整理中发现的有交叉、重叠的矿业权。核查中要实地测量重叠矿业权的范围、核实发证时间、发证机关等信息。

(三)实地核查时要引入2~3个测量控制点,以此测量勘查工程分布坐标或开拓工程分布坐标及开采标高。

(四)将实测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五)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标注。

(六)对于矿业权人实际勘查开采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坐标不一致的,应及时处理。属矿业权人超越界限的,必须依法处理并及时纠正;属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有误的,应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变更;属矿业权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协调处理的,应将实地核查数据客观记录到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中,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对于核查无误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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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要求

本方案仅作原则性规定,具体测量方法与要求参照《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18341-2001)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及现行其他行业规范、规程等执行。 (一) 坐标系统和投影系统

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采用当地实际中央子午线。使用其他坐标系的,将测量成果纠正到1980西安坐标系。 (二) 控制测量

1.每个矿业权要求引入2~3个控制点,已有近井点的可包括在内,精度不低于一级导线。范围较大的露天采矿权应适当增加控制点数,精度不低于四等。地热、矿泉水及范围较小的建筑砂石、粘土矿等矿业权,多个矿业权可共用一组控制点。

2.控制测量可根据地形用RTK或全站仪在保证精度的情况下灵活掌握,全站仪放样时应在控制点上进行。困难地区允许发展一级支站,支站不得超过后视距离。RTK点校正测量应测量3个以上控制点。

3.平面控制网一般采用GPS全面网布设。以前使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布设的平面控制网,如符合精度要求可继续使用。控制点密度以能全面控制测区范围、满足精度要求为原则。三、四等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m;一、二级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m。

4.高程控制应为三、四等水准或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小面积测区且无发展远景时,可布设等外水准。利用GPS进行高程测量时,经计算分析符合四等或等外水准测量精度要求的,可代替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各等级水准网(光电测距高程导线、GPS高程测量)最弱点高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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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大于0.05m。

5.对于能接收到长期GPS运行站点信号的测区,可不进行平面控制测量,直接用快速静态定位或网络RTK获取控制点信息。

6.已有控制坐标为其他坐标系的,可在网的外边缘联测3~4个国家C级及以上控制点,求取公共点的转换参数,将本区其他控制点的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中。联测国家点与测区控制网的起算点,按全面网的联测方法联测。 (三) 坐标系转换

1.已有实测数据或图件为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可联测测区外国家C级GPS点,求取公共点的转换参数,然后将特征点和矿业权拐点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中。面积在400Km2以内的测区,选取的国家C级GPS点不少于3个,面积大的应适当增加点数。

2.对于使用标准分幅的图件,可不进行联测转换,可到测绘部门购买相应图幅的平移参数,将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原图平移到1980西安坐标系。

3.坐标系转换应使用测绘主管部门认可的转换软件。 (四) 露天采矿权实测 1.实测对象

主要为采剥场、采坑范围、可确定的已采区及勘探巷道、探槽和钻孔位置等。主要测量工作面位置和采场形状及范围。应全面测量采剥场范围线,按区域、阶段平盘测量露天矿地形特征线的坐标和高程。

2.实测要求

采掘工作面应测量工作面延伸的两个端点,有明显转折的需加测拐点。采场范围应实测剥离场边界拐点。矿区内运输系统的主要道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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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中心线拐点。可确定的已采区,应实测其范围并标识。对于新增的主要地理要素应补测。如果采矿权人已完成控制测量、采掘工程测量任务,编有采掘(剥)工程综合平面图,应选取3~5个特征点进行实测检验,精度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利用其测量成果。最近完成的采剥工程图件上没有标明的,需补测。

3.实测方法

可采用快速静态GPS测量、RTK测量、全站仪测量和传统测量仪器法。

4.测量比例尺和精度

矿权范围小于的4~20 Km2的一般为1:5000,20 Km2以上的可放宽至1:10000。测点精度:图上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0.3m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等高距的1/6。 (五)地下采矿权实测 1.实测对象

为矿井的井巷系统、采区系统和采空区。对开采的及尚未开采的采矿权,实测标定井口位置;

2.实测要求

如果采矿权人已完成控制测量、采掘工程测量任务,编制有采掘工程平面图或类似图件,应选取3~5个特征点进行实测检验,精度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利用其测量成果。如精度达不到要求,需全部重新实测。最近完成的采掘工程图件上没有标明的,需补测。当出现斜井时,可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测井资料(斜度、方位、井深)计算出井底坐标并放到图上。

3.实测方法同露天采矿权。 4.测量比例尺同露天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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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露天采矿权设桩标界

1.对核查无误、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负责设桩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现场指导实地核查单位进行采矿权拐点放样、采矿权人埋设界桩。

2.拐点放样测量要利用矿业权实地测量阶段建立的测量控制点和实测成果图件,采用GPS-RTK或全站仪按放线方式进行,先测量、后埋桩。样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1m。受接收信号影响采用全站仪等设备的,允许使用测距支导线,支导线不得超过3条边,全长不超过150m。

3.界桩应标识明显,规格可由负责设桩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4.拐点的设置按采矿许可证坐标确定,界桩编号采用顺时针方式。 5.所有埋桩的矿界点均应有记录手簿。

6.原则上所有露天采矿权拐点均应埋设界桩,因地形地貌条件限制无法埋设的,可设置其他标志。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组织

作业人员均为参加省厅组织的技术培训班取得合格证后的地质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预计进驻7人开展核查工作。地质作业由刘明勇负责,测量作业由万力负责。

野外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查的技术要求进行核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受外界其他因素干扰,不得弄虚作假。

(二)质量保障

为了保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质量,在核查过程中执行三检(自检、互检、抽检)二审(审核、审查)的质量控制制度。三检是指:野外核查小组要100%自检,野外核查小组之间要100%互检,核查承担单位抽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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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不低于30%。两审是指:野外实测检查组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最终由专题工作组进行审定。在核查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自检、互检、抽检,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应予修改或返工。

在矿业权实地核查过程中,随时准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野外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采矿权核查:预计工作进度两天完成1个。 (二)探矿权核查:预计工作进度一天完成1个。

(三)挖沙采石矿权核查:预计工作进度一天完成2~3个。 七、工作成果

根据审定的“一图一表一说明”,形成统一要求的测区图、数据、表格,并编制工作总结,提交州项目专题工作组组织验收。 (一)逐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1:2000(电子版)。 (二)逐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1:2000或1:5000(电子版)。

(三)文山县矿业权分布图1:20万或1:25万(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文山县矿业权和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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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7i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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