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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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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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

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

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

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

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 施。

第二章 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

第五条 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

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

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 奖励。

第六条 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

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

第七条 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

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

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 要定期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明、暗沟渠)进行清疏(按1994年颁布的

《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规定的时间进行清疏)。特大暴雨后要对雨水口、

检查井、管道、沟渠进行及时

清疏。对清出路面的淤泥、垃圾要即时清运。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每月一次由检查评分小组不定期、不定点抽查有关类别项目及内容,严格按方

案标准由参检人员现场量分,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检查情况评分,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受

检单位。检查评分小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处、街道办以及养护单位人员组

成。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破坏较大的,检查评分工作可适当延期或改为现场清

理、修复的检查。

第四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

第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在市商用土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择优选择养

护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参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养护施工资 质。

第十二条 承担市区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

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其养护

质量与维护费的划拨挂钩。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保障城市道

路完好。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按下述内容完成投标书: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企业养护施工资质。

2.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流动资金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

3.基本报投价格和报标路段。

4.企业有相关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业绩说明或证明材料。

5.确保按要求进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详细规程、制度、技术人员、养护、维修

工人、机械设备投入清单。

6.按养护、维修规范标准进行实施的承诺。

投标书由封面、目录、下文、附件四部分组成。每份材料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投标

个人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或私人印签,然后装订成册,每套标书包括正文一份,副本五 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建设部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

一、车行道、人行道检查项目和评定,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车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

道路 满分 项目 破损检查标准 扣分标准

沥青路面 30 破裂 开裂或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30mm。 1.5

分/处

(70) 松散脱皮 封层脱落,深度大于

25 mm。 1.5分/处

坑槽沉陷 在3 m直尺范围,深大于30 mm。

3.0分/处

拥包波浪 在1 m范围内,隆高大于20 mm。

1.5分/处

翻浆 裂缝冒出泥浆。

3.0分/处

井框高差 高差大于15 mm,周长m×0.2m。

1.5分/处

水泥混凝土路面 40 唧泥 接缝、裂缝挤出泥浆。

3.0分/处

(70) 缝料散失 深度大于

20 mm。 1.5分/处

错台 竖向高差大于15 mm,

m×0.2m。 3.0分/处

碎裂 开裂成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

30 mm。 3.0分/处

脱皮 深度大于25 mm。 1.5分/处

井框高差 高差大于15 mm,周长m×0.2m。 1.5 分/处

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2条道路,每条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3、括号内分数为纯沥青路面或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分数。

人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

项目 满分 破损检查标准

扣分标准

缺砖 检查范围的路段时限内。

0.5分/块

长杂草 检查范围的路段长杂草,每棵高于10cm。

0.2分/棵

垃圾杂物占用 30 检查范围的路段被占用。 1分/

砖块沉陷 沉陷深度20mm范围大于

1 。 0.5分/块

错台拱起 拱起高差大于30mm。

1分/块

路侧石残损缺 凡缺、残、损的侧石米。 1分/米

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2条道路,每条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二、桥梁、地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随机抽查一座桥梁或一座 地道)

为了加强城市桥涵、地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管养部门必须及时检查桥涵和地道设

施的结构是否完好,安全是否满足要求,以及附属构筑物是否完整。通过检查完好情况,

可以评定城市桥涵养护水平等级,促进桥涵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桥涵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

养护水平等级 检查得分

优 ≥90

良 ≥75,<90

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

级和良级

合格 ≥60,75<

不合格 <60

其他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

养护水平等级 检查得分

优 ≥90

备 注 备 注 良 ≥75,<90

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

级和良级

合格 ≥60,75<

不合格 <60

三、排水管网、沟、渠(暗、明)、井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并经常保持完好。为达到完好的目的,对排水设施要不定期检查,满分100分,占总分的 20%。

1、排水管网、井的检查:

(1)每次抽查排水管2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2)排水管积泥、砂厚度超过1/3管径的,每超5CM(不足5CM按5CM计),扣2 分。

(3)排水不顺畅、排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溢上路面,每处扣5分;井底有沉积物大

于10CM或井底漂浮物占1/3水面面积,扣1分;路外井被埋或被废除,每座扣5分。

(4)井盖丢失、缺、损、残(含支撑口破损)每处扣2分。

2、防洪沟、渠养护维修检查:

(1)抽查干渠的路段现场确定,抽查干渠不少于2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2)检查办法:由各养护单位排水班组长穿雨衣、雨鞋下渠交叉检查。

(3)检查标准:渠底积泥、砂厚度大于20cm的,每超过5CM(不足5CM按5CM

计),扣2分。

3、明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

沟内的淤积物应随时清除疏通,保持沟内流水畅通,断面完好。

(1)沟内有淤积物厚度大于20CM,长度超过2M:每处扣3分。

(2)沟断面不完好:每处扣3分。

(3)沟壁、沟底有沉陷:每处扣1分。

(4)沟壁、沟底砌体有裂缝大于5MM:每处扣2分。

四、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抽水泵站,是城区内把低洼处的积水经抽水泵排放积水,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

作的市政设施重要环节。为把该项工作做好并处于良好状态,必须作必要的检查:

1、抽水泵站,必须有必要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值班。

2、抽水泵站值班人员,除有必要的专业技能外,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进、出抽水泵站的排水管道应经常检查,如有阻塞及破损,应及时清理疏通、修

复。若不清理疏通、修复,每处各扣5分。

4、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机械设备,按有关机械保修规范进行保养,检查评比按第五

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 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栏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1、每次抽查: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不少于200

米2,栏杆不少于200米。

2、检查标准:每平方米内有三棵以上(含三棵)高度超过10公分(含10公分)杂草的,扣

0.2分/米2;有灌木的每棵扣0.2分;有裂缝宽10mm以上的每米扣2分;有坑洞20cm(含

20cm)的每处扣2分。

3、栏杆应保持完好、美观、直顺、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蚀,应定期检查,随时修理,

保证行人安全。如发现有损坏、损蚀、失修等,每跨扣2分。

4、泄水孔要保持泄水顺畅,若有堵塞,每个孔扣2分。

六.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10%。

1.检查办法:具体路线由检查小组现场确定,抽查长度不少于300米。

2.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压顶无覆盖、渠底无杂物。

(1)若墙体损坏未修复,每平方米扣1分(少于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有裂缝宽10MM

的以上的每米扣2分。该项目30分扣完为止。

(2)若压顶有杂草1米长扣0.2分;若挡墙有杂草、灌木高30公分以上(含30公分)的每

棵扣0.1分;垃圾、工厂废料丢进河床未清理的,每件扣0.5分;河底野草高10公分,每平

方米扣1分。该项目20分扣完为止。

七.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要重视安全、文明生产,要按规程进行生产,及时惩罚违规操作。检查办法:发生一

起死亡事故扣4分;重伤事故扣3分;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扣2分(交通立案、重伤包括致

残、住院十天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tk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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