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报建流程资料

更新时间:2024-01-08 11:46: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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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报建流程资料

1、项目核准(发改局9个工作日)

流程:办事窗口申请——评估和审查——出具核准文件(对超出我市核准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提交资料: 1.)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 3.)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原件); 4.)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红线图);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行业目录》管理的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行业部门评价审核文件; 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原件,根据项目需要提交); 10.)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人防设计条件(3个工作日)

流程:提交申请材料——颁发设计条件 提交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 2.)发改局文件 3)用地红线图 4)人防平面图

3、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流程: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表——项目所在的区环保局审批(收到报告表15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市环保局审批(报告书3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含组织专家评审和报告修改时间)。

提交资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⑤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许可证); 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土地合同签订(国土局土地利用科、招拍挂项目国有土地交易中心) 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营业执照 2.)开发资质证书

3.)旧改项目的,提供改造意愿书、立项批文等 4.)招拍挂项目,中标证明书

5、土地证

流程:向房地产初始登记科提交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完毕,公告期30天。 提交材料:

1.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 7.付清地价(租金)凭证(复印件); 8.财政部门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9.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应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分割的用地红线图(原件); 10.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6、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

流程: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申请——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1. 《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 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原件,现状照片。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7、用地批准书、计费 办事程序(1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填写《珠海市建设用地申请表》,将所需资料递交局接办窗口,经查验齐全后领取回执; 2、)主办人审理,提出初审意见; 3、)土地利用科科长审核; 4、)主管局领导核准; 5、)建设单位到局计划统计财务科缴交地价款; 6、)土地利用科凭局计划统计财务科出具的建设单位已办妥交款手续的证明,通知建设单位到局接办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所需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原件); 5、)《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协议书》(原件);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原件); 7、)缴付地价情况证明(复印件,核实原件); 8、)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原件); 9、)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8、方案设计审查

审批流程:向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资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有效计划立项批文; 5.)用地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方案内容:设计方案图纸文件二套(A3图册)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 7.)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其总平面图须制作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如现状地形图属蓝图,可直接在蓝图上绘制总图;如利用电子地形图绘制总平面图,需由市测绘大队核准并盖章确认;

8.)建设项目报审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三个以上不同布局、不同风格的规划设计方案; 9.)方案阶段应提交工作模型;

10.)用地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或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1.)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需附送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中标方案、评审意见; 12.)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3.)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方案及其批复,并说明调整原因; 14.)新建高层住宅报审设计方案时,需提供日照分析资料; 15.)按规定提供景观分析资料; 16.)按规定提供交通影响分析资料;

17.)属扩建、改建工程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原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套;

(3)拟建建筑方案图(总平面图及建筑平、立、剖面图两套); (4)设计单位出具扩建工程的结构安全证明原件; (5)危房改建须附市质检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原件; (6)属旧城区改造范围的,须附市改建办批文; (7)住宅楼扩建须附本楼住户签名同意证明; 18.)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且部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要求对剩余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不得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降低绿地

率、改变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位置。

19.)申请表项目内容如与原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不符的,须附变更用地性质、设计条件的合法文件;

20.)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21.)申请报告。

9、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流程:建筑工程管理科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资料: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备选,除特别注明外各一份) 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保留在案,无需重复提供。 2.)经我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一套;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1/100建筑施工图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套;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珠规建[2007]333号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并说明调整原因;

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 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10、人防施工图核准(2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1)《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表》(2份,加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明细表》(1份,加附电子文档) 3)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5)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6)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7)人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

8)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十层以上建筑各层平面图、人防工程施工图2套) 9)《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报建)》(1份,加附电子文档) 10)复工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复工批文(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

11、消防施工图备案(项目所在地消防大队备案) 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

3)消防设计施工图2套,电子光盘一套

12、防雷施工图报建(防雷监测站) 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

3)防雷设计施工图2套,电子光盘一套

13、施工图审查(审查机构)

将规划局、消防局、人防办、防雷监测站审批的施工图纸报审查机构审查,一般为设计部办理。

14、施工许可证

申请流程:建筑市场监管科申请——受理——承办(分发造价站窗口、安监站窗口、质检站窗口、散装办窗口)——审核——批准(汇总)——6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材料: 1、)《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1式5份);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原件,1式2份);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提交);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 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提交); 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原件); 9、)监理合同(原件); 10、)施工合同(原件); 11、)白蚁预防合同(原件); 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监理单位提交材料: 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原件); 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 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 施工单位提交材料: 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根据建质[2008]91号及珠府建[2002]123号文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人员); 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 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原件);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 8、)《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均只提交一份均需核对原件。 15、预售许可证

申请流程: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1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1.)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核准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及计费情况记录卡(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及底层平面图(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0.)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及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 11.)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原件); 1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说明(原件); 14.)社区办公用房证明原件(按照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由所在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 15.)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它公共配套用房位置、面积、装修标准说明; 16.)房地产项目命名文件(复印件); 17.)门牌编号确认意见(复印件;商业、办公、车库须提供门牌平面图); 18.)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外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9.)自觉遵守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承诺书; 20..)市改建办文件原件(有旧村改造项目的提供)。

备注:填写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供核对。

16、规划验收

审批流程:验收备案管理科申请——受理——承办、看现场——审核——批准——1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备选,除特别注明外各一份)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7.具有规划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经市规划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 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17、单项验收

一般验收为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珠海市一般燃气、消防、电梯验收后即可入伙。 18、房地产初始登记

办事流程:房地产初始登记科报文——审核——公示30日——办结(办文时间法定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开发资质证书或开发批文(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原件); 7.)规划总平面图、报建平面图(复印件); 8.)平、立、剖面竣工图(经测绘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9.)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0.)人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1.)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12.)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表(原件); 13.)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原件); 14.)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16.)地名批复文件(复印件); 17.)财政部门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18.)公安部门核准门牌编制表(原件); 19.)预售与确权房号对照表(原件); 20.)城建档案馆存档证明材料(含计委立项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等复印件); 21.)旧村改造项目涉及回迁房的,应提交改建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2.)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申请办理登记的证明(原件); 23.)其他必要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au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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