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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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天津市统计局制定 2007年10月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变更和关闭单位情况(J401表) (二)基层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 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 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 5.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4表) 6.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 7.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表)

8.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C108表) (三)基层定报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2.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 3.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表) 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表) 5.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C208表)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生产活动统计主要指标 (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三)能源表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代码 (二)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 (三)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一、总 说 明

为了解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我市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业(施工)统计范围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其公司级领导机构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统计年报、定期报表资料上报要求

各综合单位和直报单位的建筑业年报和定期统计数据全部实行超级汇总,使用市统计局统一下发程序,一律报数据软盘,并连同正式报表一并上报以备查改,在上报年报的同时上报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统计分析。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各综合及直报单位要严格遵守上报时间要求,节假日顺延,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制度统一的表式和计量单位填写,并严格按平衡关系进行审核上报。

(四)本制度基层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五)本报表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一)综合年报表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J401表 变更及关闭单位情况 年报 各区县填报2007年下半年辖区内变更、迁徙的各类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综合单位填报本年度变更、关闭的各类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 综合单位 2008年3月1日前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二)基层年报表

直报单位 J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报 全部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建筑业企业 综合单位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直报单位 J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报 建筑业企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综合单位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直报单位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C102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年报 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综合单位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直报单位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C103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综合单位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直报单位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C104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 筑完成情况 年报 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综合单位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直报单位 综合单位 C105表 劳务分包建筑业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独立核年报 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报告 期别 表 号 表 名 填 报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直报单位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C106表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年报 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 综合单位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直报单位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C108表 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年报 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综合单位 2008年2月10日前 2008年3月1日前 (各基层企业于2008年2月10日报其主管部门) 报数据软盘及报表 (三)基层定期报表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C202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季报 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季报 代重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点监测企业月度报送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C204表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 筑完成情况 季报 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劳 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直报单位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综合单位 直报单位 综合单位 季末30日前 季后2日前报 (各基层企业于季末28日报其主管部门) 数据软盘及报表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劳 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直报单位 综合单位 直报单位 综合单位 季后12日前 季后18日报前 (各基层企业于季后12日报其主管部门) 数据软盘及报表 季末30日前 季后2日前报 (各基层企业于季末28日报其主管部门) 数据软盘及报表 C203表 季后12日前 季后18日报前 (各基层企业于季后12日报其主管部门) 数据软盘及报表 C205表 季报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C208表 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季报 业企业(劳 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直报单位 综合单位 季末30日前 季后2日前报 (各基层企业于季末28日报其主管部门) 数据软盘及报表

三、调查表式

(一) 基层年报表表式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表 号:C 1 0 2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天津市统计局

文 号:津统 [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计量 代本年 计量 代本年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名 称 单位 码 实际 单位 码 实际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 — 总台数 台 20 签订的合同额 千元 01 总功率 千瓦 21 1.上年结转合同额 千元 02 七、从业人员情况 — — 2.本年新签合同额 千元 03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人 22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 — 年末从业人数 人 23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千元 04 其中:管理人员 人 24 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千元 05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人 25 ②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千元 06 其中:一 级建造师 人 26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千元 07 其中:现场施工工人 人 27 三、建筑业总产值 千元 08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 人 28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千元 09 八、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 — 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千元 10 1.钢材 吨 29 按构成分 — — 2.木材 立方米 30 1.建筑工程产值 千元 11 3.水泥 吨 31 2.安装工程产值 千元 12 4.平板玻璃 重量箱 32 3.其他产值 千元 13 平方米 33 四、竣工产值 千元 14 5.铝材 吨 34 五、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平方米 15 九、补充资料 — — 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平方米 16 企业总产值 千元 35 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平方米 70 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 千元 36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平方米 17 企业在外埠及国外施工面积 平方米 72 其中:本年新开工 平方米 18 其中:外埠施工面积 平方米 73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平方米 71 企业在外埠及国外竣工面积 平方米 74 六、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 — 其中:外埠竣工面积 平方米 75 净值 千元 19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甲 代 码 产 值(千元) 乙 3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装饰装修企业一般不填房屋建筑面积;

2.劳务分包企业不填此表。

3.逻辑审核关系:01=02+03;04=05+06; 08=05+07;08=11+12+13;08≥09;08≥10; 15≥16;15≥17; 15≥70;15≥71;15≥72;16≥18;17≥18;23≥24+25+27;27≥28;35≥08;71≥74; 72≥73;74≥75。且08、22、23、24、27、35均需>0;37之和=10;若71项>0,则必须填写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C104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C 1 0 3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天津市统计局

文 号:津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指 标 名 称 甲 一、年初存货 二、年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存 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生产经营用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 其中: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三、损益及分配 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结算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 代码 乙 11 — 12 15 18 19 20 21 22 23 24 26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 43 48 49 50 本 年 实 际 (千元) 1 指 标 名 称 甲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 金 财产保险费 差旅费 工会经费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净支出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应付利润 劳动、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四、工资、福利费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 五、补充资料 应收工程款 其中:竣工工程 其中:拖欠三年以上 其中:政府拖欠 房地产商拖欠 六、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 全年支付给民工的工资总额 应交税金及附加 实交税金及附加 代码 乙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62 63 64 67 68 69 70 71 73 75 — 76 77 78 79 — 91 92 172 173 174 94 175 80 81 本 年 实 际 (千元)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逻辑审核关系:12≥15;19≥(20-22)+24;20≥21;20≥22;22≥23;26≥27;29=12+18+19+26+28;33=30+32;34=29-33; 35=36+37+38+39+40+41;50=43-48-53-49;51≥52;54≥55+56+57+58;64=50+52-54-62;当69>0时,69≥70+71,且70、 71均>0;76≥77;78≥79;91≥92;92≥172;91≥173+174;34、52、62、63、64、69允许小于零,并需用“-”号表示。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表 号:C 1 0 4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指 标 名 称 甲 合 计 1.厂房、仓库 2.住宅 3.办公用房 4.批发和零售用房 5.住宿和餐饮用房 6.居民服务业用房 7.教育用房 8.文化、体育和娱乐用房 9.卫生医疗用房 10.科研用房 11.其他用房 代 码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平方米) 乙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1 本年实际 竣工房屋价值(千元)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竣工面积和竣工价值要同时有数。

2.竣工房屋价值除以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后,一般每平方米房屋价值不低于200元或不高于2000元,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此取值范围,须加以说明。 3装饰装修企业不填此表。 4. 劳务分包企业不填此表。

5.逻辑审核关系:36=37+38+39+40+41+42+43+44+45+46+47。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表 号:C 1 0 5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指 标 名 称 甲 一、生产情况 1.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2.从业人员情况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年末从业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现场施工工人 二、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折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2.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4.劳动、失业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6.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计量单位 乙 — 千元 千元 — 人 人 人 人 人 —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代 码 丙 — 01 02 — 03 04 05 06 07 — —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94 本 年 实 际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逻辑审核关系:01≥02;04≥05+06+07;23≥24;27=28+29+30+31+32+33;34≥35;39≥35-36-37-38。39、40允许小于零, 并需用“-”号表示;03、04、41、94均需>0。

企业法人代码 -

企业详细名称: 指 标 名 称 甲 年末在用计算机数 年末拥有网站数 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200 年

计量单位 乙 台 个 千元 千元 代码 丙 01 02 03 04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本年实际 1 表 号:C 1 0 6 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表 号: C 1 0 8 表 制表机关:天 津 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 消费量 2007年 4 盘盈(亏)及2006年 其它 8 11 年 末 库存量 9 — — — — 企业法人代码□□□□□□□□—□ 2007年 企业详细名称: 购进量 计量 年 初 能源名称 代码 金额 实物量 单位 库存量 (万元) 甲 煤炭 煤气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液化石油气 乙 吨 立方米 立方米 千克 升 升 升 吨 千克 丙 01 09 10 11 13 14 15 16 17 19 1 — — — — 2 3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热力 电力 其他燃料 能源合计 补充资料: 百万千焦 20 千瓦时 21 吨标准煤 22 吨标准煤 30 2007年:取水量(31) 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数量(32) 立方米;自来水金额(33) 万元。 供热单位热力产出量(34): 百万千焦 2006年:取水量(35) 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数量(36) 立方米;自来水金额(37) 万元。 供热单位热力产出量(38): 百万千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指标万元单位保留二位小数。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1)年初库存+购进量-消费量+盘盈(亏)及其他=年末库存(1+2-4+11=9); (2)补充资料中取水量≥自来水数量(31≥32;35≥36)。 3.单位换算系数:

(1)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2)1千瓦时电力=1度电;

(3)1平方米一个采暖季约等于0.443百万千焦。

4.综合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0.7143+煤气消费量/10000×5.4286+天然气消费量/10000×13.3+液化天然气消费量/1000×1.7572+汽油消费量/1350×1.4714+煤油消费量/1280×1.4714+柴油消费量/1100×1.4571+燃料油消费量×1.4286+液化石油气消费量/1000×1.7143+其他石油制品消费量/1000×1.27+热力消费量×0.0341+电力消费量/10000×1.229+其他燃料×1。

㈡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表 号: C 2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天 津 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1— 季(累计)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自 年 初 累 计 甲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的合同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 2.本年新签合同额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②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三、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 2.安装工程产值 3.其他产值 四、竣工产值 五、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其中:本年新开工投标面积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六、劳动人员情况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期末从业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一级建造师 七、补充资料: 企业在外埠及国外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外埠施工面积 企业在外埠及国外房屋竣工面积 其中:外埠竣工面积 乙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人 人 人 人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丙 — 01 02 03 —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41 17 18 42 — 19 20 21 22 — 43 44 45 46 1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代 码 产 值(千元) 23 甲 乙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填报本表,劳务分包企业不填。

2.本表数据一律取整数。

3.逻辑审核关系:01=02+03;04=05+06;08=05+07;08=11+12+13; 08≥09;08≥10;15≥16;15≥17;15≥41; 15≥43;17≥18;19>0;20>0;20≥21;20≥22;43≥44;45≥46;47≥0;23之和=10;若42项>0,则必须填写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C204表)。

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表 号: C 2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天 津 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 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1— 季累计 计量单位:千元

指 标 名 称 甲 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结算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 金 差旅费 工会经费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本年折旧 劳动、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 应收工程款 其中:竣工工程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补充资料: 应交税金及附加 实交税金及附加 代 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80 81 自 年 初 累 计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填报本表,劳务分包企业不填。

2.本表数据一律取整数。

3.逻辑审核关系:04=01-02-03-07;05≥06;08≥09+10+11;13=04+06-08-12;18≥19;20≥21;22≥23;且18、24 需>0;允许04、06、12、13、14小于零,并需用“-”号表示。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表 号: C 204 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1- 季累计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指 标 名 称 代码 自年初累计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平方米) 甲 合 计 1.厂房、仓库 2.住宅 3.办公用房 4.批发和零售用房 5.住宿和餐饮用房 6.居民服务业用房 7.教育用房 8.文化、体育和娱乐用房 9.卫生医疗用房 10.科研用房 11.其他用房 乙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1 竣工房屋价值 (千元)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填报本表,劳务分包企业不填。

2.本表数据一律取整数。

3. 竣工面积和竣工价值要同时有数。

4.竣工房屋价值除以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后,一般每平方米房屋价值不低于200元或不高于2000元,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此取值范围,须加以说明。

5装饰装修企业不填此表。

6.逻辑审核关系:36=37+38+39+40+41+42+43+44+45+46+47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表 号: C 2 0 5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法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1— 季累计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自年初累计

一、生产经营情况 1. 建筑业总产值 2. 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3. 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5. 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 营业利润 7. 利润总额 8. 本年折旧 9. 劳动、失业保险费 10.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二、从业人员情况 期末从业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现场施工工人 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其中:工资总额 四、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乙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人 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12 13 14 15 16 17 18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一律取整数。

2.逻辑审核关系:02≥03;07≥03-04-05-06;12≥13+14+15;16≥17;12、16、17、18须大于零。

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表 号:C 2 0 8 表 制表机关:天 津 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72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期 末 库存量 9 — — — — 企业法人代码□□□□□□□□—□ 2008年1- 季度 企业详细名称: 购进量 消费量 计量 年 初 盘盈(亏)及1至本月消费能源名称 代码 金额 单位 库存量 实物量 去年同期 其他 (万元) 量 甲 煤炭 煤气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液化石油气 乙 吨 立方米 立方米 千克 升 升 升 吨 千克 丙 01 09 10 11 13 14 15 16 17 19 1 — — — — 2 3 4 8 11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热力 电力 其他燃料 能源合计 补充资料: 百万千焦 20 千瓦时 21 吨标准煤 22 吨标准煤 30 报告期:取水量(31) 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数量(32) 立方米;自来水金额(33) 万元。 供热单位热力产出量(34): 百万千焦 去年同期: 取水量(35) 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数量(36) 立方米;自来水金额(37) 万元。 供热单位热力产出量(38): 百万千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指标万元单位保留二位小数。

2.库存为时点数,其他指标为时期数,时期指标数据为1至各季度的累计数。 3.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1)年初库存+购进量-消费量+盘盈(亏)及其他=年末库存(1+2-4+11=9); (2)补充资料中取水量≥自来水数量(31≥32;35≥36)。 4.单位换算系数:

(1)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2)1千瓦时电力=1度电;

(3)1平方米一个采暖季约等于0.443百万千焦。

5.综合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0.7143+煤气消费量/10000×5.4286+天然气消费量/10000×13.3+液化天然气消费量/1000×1.7572+汽油消费量/1350×1.4714+煤油消费量/1280×1.4714+柴油消费量/1100×1.4571+燃料油消费量×1.4286+液化石油气消费量/1000×1.7143+其他石油制品消费量/1000×1.27+热力消费量×0.0341+电力消费量/10000×1.229+其他燃料×1。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生产活动统计主要指标

1.签订的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2.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3.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4.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5.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6.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人数内。

7.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8.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9.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a.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b.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d.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e.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f.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g.装饰装修工程。

10.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

a.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b.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11.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12.装饰装修产值: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

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13.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14.竣工产值: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竣工产值包括范围应是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15.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包括:

a.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b.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也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勒脚以上的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c.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d.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e.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f.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g.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h.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i.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j.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墙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k.建筑物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l.柱雨棚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m.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n.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o.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p.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q.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r.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s.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t.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②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③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④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⑤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⑥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台后悬挂幕布,布影的天桥、挑台。

⑦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⑧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6.厂房、仓库: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仓库指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供销、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以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17.住宅: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

18.办公用房: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楼。

19.批发和零售用房: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外营业的各种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等房屋。不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的厂房和仓库。

20.住宿和餐饮用房:指住宿餐饮行业对外营业的宾馆、度假村、招待所、各种饭店、酒楼、餐厅、快餐店、酒吧茶馆等房屋。

21.居民服务业用房:指浴室、理发、洗染、照像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等为居民生活服务的用房。

22.教育用房:指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在内)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教育用房。

23.文化、体育和娱乐用房:指各种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文化用房;各种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用房;各种娱乐厅、游乐园、夜总会等休闲娱乐用房。不包括各类学校内的文化体育用房。

24.卫生医疗用房: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及独立的办公用房。

25.科研用房: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

26.其他用房: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如各种人防工程、厕所等。

与住宅、商业营业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一幢楼房的地下室不住人,一楼为商店,其他为家属住宅,则应将地下室面积计入其他用途,一楼商店用房面积计入商业营业用房面积,其余面积计入住宅。工矿企业中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建筑,可按其主要用途计算建筑面积。如一座厂房带有职工休息间、办公室和化验室都可计入厂房面积。

2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28.房屋新开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它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用于反映报告期内投入施工的房屋建筑规模,为科学组织施工提供依据。

29.实行投标承包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建筑施工企业经过投标招标而承担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

30.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对民用建筑来讲,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计算竣工面积。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

31.竣工房屋价值:指在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可按“竣工结算价”或“中标价”填报。

32.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33.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34.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功率: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au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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