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更新时间:2023-08-25 15: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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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充分调动各工种,各班组及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增强工程参与者的事业心,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一、文明施工、树立工程形象。

1、未按规定佩戴相关证件及工作牌,在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穿短裤、光膀子、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每次罚款100元

2.各施工班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对酒后上岗和在现场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施工班组及成员必须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对不听指挥、顶撞上级、冲撞领导及管理人员或对客户言词不恭者罚款200--100元。

4.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语标牌,违者处以罚款500元/次。

5.施工人员在现场及宿舍嬉戏、大吵大闹,不讲文明道德,不讲礼貌卫生,损害公司和项目形象的,罚款100--500元。

6、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用水后不关好阀门、不随手关灯者,每次罚款100元。

7、擅自在宿舍及现场内私拉乱接、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

8、宿舍内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不设容水器丢烟头、门口不设垃圾桶丢放垃圾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及男女混住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0、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对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元并立即开除,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警钟长鸣,确保生产安全。

1、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2、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1000元。

3、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对任意在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对第一次参与者罚款100元,第二次参与者罚款500元。被再次抓获的予以开除。

6、工完及下班后没有对机具清洗、保养、遮盖、断电,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每处罚款100元。

7、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元。

8、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专业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9、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码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索紧钢丝绳、卸料时

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200元。

10、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者,每人每处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严禁不按指定的路线和指定电梯运送材料和垃圾。任何人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投物件,违者除承担一切后果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12、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未办理领料手续擅自取用材料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3、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爬脚手架、搭乘物料吊笼上楼。攀登的用具必须牢固可靠,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5、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6、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17、操作平台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搭设。应具备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并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人员在平台上操作时,严禁超过容许荷载,且不得跨越防护栏杆。违者除责令整改外每处罚款200元。

18、脚手板必须按平台、脚手架宽度铺满,不得虚搭,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挡脚板。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Kg,表面应有防滑构造,木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支撑间距不得大于2m;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19、严禁在超过允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位重物的情况下起吊。吊装时,吊装物上及吊装机械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20、安装、拆卸5m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1、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每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

22、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防护设备不全、过期报废的机械,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每台(件)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23、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地段施工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及时上报的,每处罚款500--5000元。

24、开挖和回填作业面与装运作业面未错开、双层作业、作业区及通道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作业面上休息或存放机具、未安排专人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5、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26、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其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基坑支护不及时,无防坍塌措施、夜间施工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在沟、坑、槽上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放机具、材料的,每处500元。

27、承重支架、斜撑、剪刀撑设置不足,工作平台无栏杆、梯子、安全网等防护屏障,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设备每处罚款200元。

28、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2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

0.5MΩ,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30、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31、电源变压器及配电箱、开关箱不按规范安装,通道不畅通,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及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2、钢筋、木工加工区域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33、高空带电作业时,无专人监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34、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作保护零线或转接地线,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35、一般场所应为220V,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高温、有电粉层、狭窄场所及地下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地段不得大于24V。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36、特殊工种(特别是塔吊工)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原则上不准带学徒进行操作,确需带学徒的,必需经项目部同意,书面报公司批准后方可上岗。否则处罚500-2000元并责令其退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37、乙炔气、氧气等危险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38、不按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200元罚款。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大小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9、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处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

40、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入电源的每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箱内每少一组元件处100元罚款。

41、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

42、盗窃项目部财物或将财物转移者,除追回财物外,对当事人处所盗财物折款双倍的罚款。

三、科学管理、实现优质高效。

1.施工现场必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严谨,未按照设计图下料而造成的错下料或下料不合理的行为按情节及性质处以罚款200--1000元,并赔偿所损材料原价2倍的损失。

2.施工班组必需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对不按规范施工造成的工艺粗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按实际情况每处处罚500--2000元。

3.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一验"制度。各班组互相检查质量,下道工序班组检查上道工序的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1000元。检查人不负责任,采取不上报、不处理态度,继续施工者,每处罚款2000--5000元

4.施工班组对所用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发现不合格及时提出并要求退货。否则后果自负并罚款500--2000元。

5.所有班组有义务保护成品、半成品,对放任保护和保护不力的行为每次罚款50--200元。6.所有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材料、半成品、成品未及时入库或在指定位置堆码整齐的,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7.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擅自将材料、半成品、成品放外加工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8.因操作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每项罚款500--2000元。

9.班组拒绝对上级要求整改而整改不及时或以难以整改为由不整改、整改没书面回复的,每次处罚500--2000元。

10、不按照《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不合格产品者,赔偿材料费并罚款1000元。

11.包料施工中采用不合格材料者罚款500元,且不合格材料必须退回,其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2.施工班组应按实际工程量配置相应的技术人员,对工程量大、工期短、人员配置不到位,经项目部通知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罚款2000元。

13.对工作不认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部下派的工作任务的班组和个人,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2000元。

14.施工班组人员必须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场作业,若为追赶工程进度而擅自组织其他未经审核人员上岗、盲目施工者,每人罚款100元,造成质量问题的,每处罚款500元。

15、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罚,由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本《办法》行使, 开具由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的《违章处罚通知单》交财务人员实施处罚和赔偿金追索。对拒不执行的,报项目部负责人,由财务部门强制执行。

内江·北京华联购物中心项目部

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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