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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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庆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事局

2009年4月29日

为了切实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破解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省委办发[2008]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领军人才队伍,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破解经济发展中人才制约瓶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建设领军人才队伍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要依托全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选拔一批在产业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组建领军人才团队,为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建设领军人才队伍的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项目、优势支柱产业以及重要学科,力争选拔50名左右领军人才团队。其中:第一层次5人左右,第二层次5人左右,第三层次40人左右。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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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是:工业类占20%,农业类占25%,教育类占15%,卫生类占20%,科研类占10%,文化、体育及哲学社会类占10%。

三、建设领军人才队伍的基本条件

全市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专业服务。凡在庆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全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

3、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2、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3、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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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4、“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未入选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

第三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在科技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近5年来其研究成果被评为市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奖的完成人或省级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前二名;市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2、在学科建设、科技推广、科研攻关、企业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或效益显著,行业内认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拔尖人才,可不受第一条限制。

3、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4、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和我市“185”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优专家人选未入选第一、二层次、且符合前三项条件的可优先入选第三层次。

四、选拔领军人才的基本程序

1、明确重点产业、工程项目和学科。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项目,初步提出拟选拔的岗位,经市人事局审查审核后,确定重点选拔岗位面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

2、信息发布。通过《陇东报》和庆阳电视台、庆阳人事编制网等方式,发布本《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措施和重点岗位、选拔的条件、程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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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申请。各单位根据选拔领军人才的具体条件要求,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出申请,在所在单位报名。

4、组织推荐。申请人在县(区)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县(区)人劳局审核,县(区)政府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专业类别分别上报市专家评审组牵头单位;申请人在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专业评审组牵头单位。专家评审组牵头单位对市、县(区)推荐的人选,按各层次的条件要求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

5、资格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对上报人选的材料再进行复审,确定答辩人员,并按专业类别组织成立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科研、哲学社会科学六个专家评审组,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进行分类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6、组织审定。各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第一、二层次人选分别上报省上六个专家评审组所在省直主管部门,由评审牵头单位审核,组织答辩,专家评审,最后由省政府发文审批。第三层次人选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建设领军人才队伍的保障措施

(一)根据全市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市财政要列设专项人才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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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内没有合格的领军人才,经市政府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从市外选拔直接引进。

(二)以领军人才为主体组建党委、政府专家顾问团。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充分调动他们切实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支持他们负责产业技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实施。领军人才要自觉担负起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凝聚和培养青年人才,抓好本产业和本学科科研梯队建设,构建凝聚力强、水平较高的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在团队人员配备、项目或课题、设施配备、经费使用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可以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

(三)大力宣传表彰领军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情况通报、座谈研讨、市情考察等形式,提供条件让领军人才及时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在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领军人才。

(四)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领军人才,省委、省政府分别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1500元,对入选第三层次的人选市政府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领军人才如已经享受其它类专家津贴,可以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以3年为周期,周期内凡做出特别贡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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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领军人才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出国出境、严重伤病以及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奖励等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逐步组织部分领军人才疗养、休假。建立领军人才医疗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常规体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军人才业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组织专家组对领军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管理及待遇兑现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六)领军人才原则上每3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军人才考核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业绩平庸、创新能力弱的人选予以淘汰,并及时将优秀人才选拔补充进来。管理期限内,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取消其称号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六、切实加强对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上成立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选拔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窦宏邦同志任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仲林、市人事局副局长梁永宏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工业、农业、教育、科研、医疗、哲学社会科学六个专家评审组,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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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各组的评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以及上述六部门有关科室抽调。

七、领军人才推荐所需的材料

1、推荐报告一份。

2、个人成果、业绩等方面综合报告一份。

3、个人成果、业绩等方面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4、《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七份。

5、《庆阳市选拔领军人才花名表》两份。

6、行业内专家评议推荐意见一份。

7、公示情况说明书一份。

附:

1、庆阳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y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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