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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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摘要】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结算的需求。当前大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由此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发展和创新。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本文将对其中的汇款、托收以及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进行分析对比。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一)汇款、托收、信用证的含义

1、汇款(Remittance):也称国际汇兑或国外汇兑,是汇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2、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出口国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二)在结算过程中使用的汇票的比较

1、汇票的含义及种类

(1)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2)汇票的分类:

①按出票人分类: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按有无包括运输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③按付款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④按兑人分类: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 汇款方式在结算过程中汇票的使用

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其中汇票只有在票汇过程中使用,而且通常采用的是银行即期汇票。

3、托收方式在结算过程中汇票的使用

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常见的光票有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其中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使用即期汇票较多。 4、信用证方式在结算过程中汇票的使用

按照使用信用证金额的方式,分为四种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信用证可要求提交汇票或不要求提交汇票,提交时采用的是即期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提交汇票

承兑信用证要求提交汇票,采用的是远期汇票

议付信用证可要求提交汇票或不要求提交汇票,提交时采用即期或远期汇票均可。

(三)结算过程中业务流程的比较

1、汇款

汇款结算传统方式主要有三种:信汇、票汇和电汇。 (1)信汇业务流程

①汇款人填写信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②汇款人取回信汇回执

③汇出行制作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经过两人双签,邮寄汇入行。 ④汇入行收到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核对签字无误后,将信汇委托书的第二联及第三四联收据正副本一并通知收款人。 ⑤收款人凭收据取款。

⑥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⑦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2)票汇的业务流程

①汇款人填写票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② 汇出行开立一张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 ③汇款人将汇票寄给收款人。 ④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汇入行。

⑤收款人提示银行即期汇票给汇入行要求付款。

⑥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⑦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3)电汇的业务流程

①汇款人填写电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②汇款人取回电汇回执

③汇出行发出加押电报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 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④汇入行收到电报,核对密押无误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收款 ⑤收款人收到通知书后,在收款联上盖章,交汇入行。 ⑥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⑦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

2、托收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 (1)光票托收的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光票托收方式结算有关款项;

②出口人开立汇票,交付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③托收行把托收申请书交给代收行;

④如果是即期汇票,托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如果是远期汇票,托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并要求对方办理承兑; ⑤进口人付款;

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

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托收完毕。 (2)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

跟单托收又分为即期付款单、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三种方式。 A.即期付款单的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②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即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 ⑤进口人付款赎单,提取货物; 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 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托收完毕。 B.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②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远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办理远期付款托收; 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把汇票交转代收行; ⑤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汇票,进口人付清货款换取单据; 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托收行;

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出口人,远期付款托收即告完

毕。

C.承兑交单的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承兑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②出口人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付托收行; 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单据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取得货运单据提货; ⑤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度提示汇票,进口人支付货款; 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 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承兑交单托收完毕。

3、信用证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四)结算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及其权责的比较

1、汇款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1)汇款人(Remitter):填写信汇申请书连同汇款一起交给汇出行。 (2)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 or Beneficiary):凭有效证件前来取款,汇入行核对无误后付款, 收款人收款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字。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接受客户申请,并给予客户一张信汇回执。

(4)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接到信汇委托书后,向收款人发出汇款通知书,通知其前来取款, 向汇出行发出付讫借记通知书。 2、托收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1)委托人(Principal): a.根据合同规定交付货物 b.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 c.填写托收申请书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a.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制作托收指示

b.核验单据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在托收业务中承担的责任与托收行基本相同,除此以外还有以下责任: a.执行托收指示 b.处理单据 c.保护货物

d.凭托收指示规定的货币支付货款 e.向进口商放单

f.确保对汇票承兑形式的完整与正确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5)付款人(Drawee):在汇票限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6)需要时代理人(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受委托人指示,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 3、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

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4)受益人(beneficiary)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

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

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

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7) 保兑行(Conforming Bank)

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承付

b.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c.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保兑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保兑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d.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一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其并不准备照办,则其必须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并可通知此信用证而不加保兑。 (8)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 (9)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五)结算过程中各当事人的风险比较

1、汇款

(1)对出口商来说,如果能争取到预付货款方式对其极为有利,但如果是货到付款方式,只要发运了货物就很难对进口商品进行有效控制。在此情形下,出口商能否收到货款则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如果进口商不守信用,出口商最终可能会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2)对进口商而言,争取货到付款方式有利,反之,如果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风险加大。 2、托收

( 1)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①进口商的资信较差而造成拒付。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出口商并不完全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情况下, 形成了出口商委托方与进口商代理方之间的信息非对称。

②因进口国政治或经济原因造成的拒付。进口国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通常也会影响进口商的对外支付。

③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降,进口商不愿意付款赎单或承兑取单,就借口要求减价。

④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 (2)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进口商可能会面临付款后所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问题。这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具体表现为出商因欺诈行为( 主要是以虚假单据) 骗取进口商付款; 出口商以残次货物骗取进口商付款。 3、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对进出口双方都是相对安全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就没有风险。相对来说,信用证是一种对进口商有利,而对于出口商,则要其承担较多风险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方承担的风险具体有:

( 1)“软条款”的风险

①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中软条款的设置。这是信用证中常见软款之一。买方可以根自己的意图决定是否派船和派船时间, 致使卖方无法主动完成交货,不能按时收汇。同样,卖方在交货、收汇等方面受控于买方。如果接受信用证中出现此类款, 在履约过程中就会极难作, 其付款的主动权完全被开证申请人及开证行控制。

②对信用证生效附条件软条款的设置。即在信用证中规定暂不生效条款, 待某条件成就时信用证方生效。这种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使开证行的责任处于不稳定状态, 从而对出口商极为不利。

③“ 客检条款”的设置。即在信用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签发。这种条款使卖方受到极大牵制,如果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借故不签发检验证书, 卖方冒险发货, 银行就会因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如果卖方不发货, 就会被买方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不能按时交货追究违约责任。 ( 2) 被骗的风险

①进口方伪造信用证。进口方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 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 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 引诱出口方发货, 以骗取货物, 使出口方货款两空, 损失惨重。 ②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 信用证的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 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 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方违反合同规定, 遭致额外损失。

( 3) 被拒付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运作的独立性,使一些进口商有机可乘, 利用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的特点, 当货物市场价格变化对自身不利时, 在单据中挑毛病, 以达到降价、减价、迟付、少付的目的。资信欠佳的开证行也往往站在其客户的立场, 挑剔单据, 以非实质性问题拒付, 帮助客户达到目的。这时, 出口商就会面临不能安全及时收汇的风险。 ( 4) 转让信用证风险

如果供货商在转让信用证下交单时作到了单证相符, 但中间商换单时造

成单证不符而被原始开证行拒付, 这一收汇风险实际上由供货商承担了。从资金占用角度讲, 由于转让行不承担独立验单付款责任, 中间商与买方之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商品资金占压实际上也由供货商承担了。因此, 转让信用证对供货方十分不利, 它承担着收汇和资金占用双重风险。

(六)三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中的适用性

1、汇款的适用性

汇款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井融通资金,而预付货款则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不论哪一种方式,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 由于汇款业务的资金负担和风险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国大多用于支付预付款或尾款,在国际结算中所占份额不大。而在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也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因此汇款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2、托收的适用性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

托收在欧美等商业信用较好的地区较为普及,而在亚太地区相对使用较少。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

我国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3、信用证的适用性

与汇款和托收方式相比,信用证由于银行的介入使得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就能取得货款,而进口商只要付款就可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大大降低。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这种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尽管信用证在我国和亚太地区的国际结算中依然保持着统治地位,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新兴国际结算方式的冲击,信用证结算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尤其是欧盟内部,信用证业务所占的份额很小,有“夕阳业务”之称。

结束语:总之,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不同的结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对双方当事人的风险有明显的区别。出口商在选用结算方式时,应在贯彻外贸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外汇资金安全、有利于扩大贸易和资金周转的前提下,结合费用负担、汇率风险等综合考虑,这样才能使各种结算方式充分地发挥其功能,也才能对交易当事人真正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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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寿荣信用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探讨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wm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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