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研究综述及政策启示

更新时间:2024-05-14 10: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研究综述及政策启示Study on Summarize of Dynamical Mechanism of Urban Social Spatial Evolution of Foreign Country andPolicy Enlightenment杨上广 王春兰摘要: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问题一直是国外城市社会学、地理学、人口学、规划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形成了各种理论流派。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中国城市社会空间正发生类似于西方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变趋势。因此,对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理论进行研究,可以为正在发生的中国城市社会空间问题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解释,并且也为合理的城市治理公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Abstract: Dynamical mechanism of urban Socio-spatial evolution was a “hot-spot” study field in theforeign academe just as sociology, geography,demology and urban planning, and it also formeddifferent theories. Nowadays,Chinese cities havebeen experiencing social spatial evolution trend sincethe deepening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reformof housing, so the present study deeply investigatesinto the evolution mechanism of foreign urban socialspace and the author hopes it could provide sometheories to explain the question of Chinese urbansocial spatial evolution. The author also hopes itcould give some theory support to the urbangovernance for Chinese cities.关键词:城市社会空间;演变;    动力机制;国外;研究综述Keywords: Urban Social Space; Evolution;     Dynamical Mechanism;     Foreign Country;     Summarization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城市社会空间结构演变与治理研究(70603012)”。西方社会经济在向后福特主义转型的时候,由于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使得城市空间表现出郊区化、“全球城市”、社会极化、居住分异、防卫社区、下层阶级聚居等形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迁,这种变迁使得大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社会空间正呈现出重构与分异的演变趋势。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一方面推动着中国城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许多不利因素在城市空间集聚。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全球化、户籍制度的弱化等因素,中国将步入城市社会。在当今社会矛盾凸显的转型期,深入探讨国外大城市社会空间结构演变的动力机制,对于中国政府制定“以人为本”的城市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从而实现“城市,让人生活得更美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1 社会空间的内涵地理学传统的关于人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城市社会空间研究的基础。城市空间是人创造的,并通过居住在其中的人对其特征进行描述。当人们居住和工作在城市空间,他们便逐渐将自己的行为加注于他们生活的环境中,并尽最大可能对环境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表达他们的价值。然而同时,人们自身又必须逐渐适应生活的环境和生活在他们周边的人。因此,这就存在双向的连续的过程。一个社会空间统一体(a sociospatial dialectic)(Soja,1980)是指一方面人们创造和改变着城市空间,与此同时,他们也被他们所生活和工作的空间以不同的方式支配。邻里和社区被创造、维护和改变;同时,居住在其中的居住者的价值、看法和行为又不得不受周边人们的价值、看法和行为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正在进行的城市化过程形成了一种变化的背景,在这个背景中,经济、人口、社会和文化的力量持续地与这些城市空间发生相互作用(Knox,1994)。Dear和Wolch(1989)认为社会空间统一体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1)社会关系距离通过空间被建立,正如区位的特征影响着居住的安排;(2)社会关系距离通过空间被限制,例如在一定程度上,环境会便利人们的行为,但也可能阻碍人们的行为;(3)社会关系距离被空间所调节,正如“距离磨擦”会影响一系列社会行为的发展,包括人们的日常行为。因此,空间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社会、经济和政治过程的媒介。同样,它也以自己的方式对城市发展模式和城市内不同社会群体的人的关系属性产生重要影响。空间组织并不一定是影响社会相互作用的最主要因素,但无疑作为社会网络、朋友和婚姻作者:杨上广,华东理工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Ysg117@163.com   王春兰,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42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研究综述及政策启示

的一个决定性要素而具有重要意义。类似地,空间经常是作为不同的社会环境开发的基础,同样对于不同利益集团具有重要性,因为,这决定了他们塑造居住者行为和态度的能力。距离作为决定城市不同地方生活质量的因素,其重要性也显现出来,因为它是决定例如工作、商店、学校、医院、公园和运动中心等机会和福利设施可达性的重要变量。这些福利设施的接近性,会对人们拥有福利的多少产生许多影响,所以位置问题也经常构成城市内不同阶级冲突的焦点。因此,空间观点便成为分析城市政策的一个关键角色。建立行政边界的空间区划(相对于城市功能分区)便也成为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也是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直接的反射。地方部门边界线的区位决定了该部门的财政标准,例如学校汇集的区位预示着社区的地位和福利。

卡斯特(Castells,1977)认为,空间研究和“集体消费”问题是城市社会学理论领域再定义的基础。沿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路,他构想了空间和社会结构辩证的关系:“空间的转变必须被作为社会结构转变的说明,即社会结构的基本过程是怎样通过空间的形式表达和说明。我们必须运用空间结构这个术语来描述社会结构空间化表达的这种特定方式。”总之,社会空间结构反映了社会组织的本质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空间要求具体的意义和内容,并且“反映”社会结构的要素特征。新旧空间形式的冲突是旧的和新出现的社会结构间冲突的转换和改变的表达。因此,社会和空间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交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关系,城市组织空间既不可能是一种具有独立自我组织和演化自律的纯空间,也不可能是一种纯粹非空间属性的社会生产关系简单表达,生产关系具有空间和社会双重属性,生产的社会联系不仅构造空间,也随空间变化;空间不仅是社会活动的外在客观容器,也是社会活动的产物。

划分为家庭型、事业型、消费型和社区型四类,认为每种类型的家庭在迁居中都有明显的区位指向,如家庭型的迁居主要是由于孩子的需要,事业型家庭主要指向靠近工作地、体现优势身份特征的居住区,消费型家庭主要指向市中心附近,社区型家庭倾向于同类型家庭集聚等。克拉克在综合各方面研究的基础上,对迁居原因进行了系统分类(见图1)。他首次将迁居的原因分为自发型和强制型两大类。前者是指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适应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变化而主动迁居;后者是指住房破坏、住房被占、离婚、家庭等原因引起的被动迁居。由于中西方的家庭结构差异以及城市化发展阶段的不同,因此,用家庭生命周期说和生活方式说来解释当前中国大城市社会空间结构的重构与分异演变态势会有所牵强。

图1 家庭迁居原因分类

资料来源:Clark & Onaka,1983

2.2 社会网络与社会聚集理论

马克思指出,人是社会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人的居住区位选择也往往受社会网络影响。现代主流社会学家将社会定义为一种结构: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制度构成的可辨别的网络。这样,亲戚网、朋友网、群体和制度性复合体作为连接各层次的人的子网络,进一步联系成大的社会网络。个人、家庭、组织、机构都可以看作是网络中的节点。社会支持网络是“大的社会网络中个人可以从中获得帮助以满足需要和达到目标的那个部分”。由于社会支持网络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成员之间自愿提供帮助,所以包括家庭、亲友、邻里、工作群体等在内的成员是个人社会支持网络中的主要节点。社会网络同时也形成了一个人的社会资本的大小。正是由于社会网络对人的重要性,人们在选择居住时常常受社会网络的限制,不愿到网络以外的地区居住。其中,不同阶段又有所差别。许多研究表明,老人、穷人、有孩子的家庭主妇往往受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活动空间较小,更多地依赖于住地附近的社会联系。也就是说,他们尽量就近就业,主要使用附近的公共设施和依赖于当地所能提供的服务,依靠邻近居住的亲友提供帮助。

2 社会空间演变的个体选择理论

个体或家庭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细胞,个体或者家庭的择居能力和择居偏好决定其城市空间的区位选择。因此,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理论中将其作为研究重点。

2.1 家庭生命周期说和生活方式说

罗西(Rossio,1955)通过对丹佛迁居的研究,首次提出了家庭生命周期说。他将迁居原因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前者主要是因住房被拆或收回,后者主要是家庭规模增大而引起对住房的需求。他还对不同阶段家庭人口变化与迁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每个人一生中一般将发生3—5次迁居。阿布罗德和佛利将住宅位置与住房在家庭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相联系,提出了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而引起居住需求变化,最终导致处在类似生命周期的家庭表现出同心圆的分布特征。贝尔(Bell,1956)从家庭生活方式角度对迁居进行了分析,提出生活方式说。他把居民家庭

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43

杨上广 王春兰

社会聚集理论这一概念是由蒂鲍特在1956年最先提出,艾伦.W.伊文思在其所著的《城市经济学》中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论述。伊文思将“人们要求当地政府提供的一些种类独特的服务以外”的三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概括为社会聚集经济,用来说明类型相同的人们希望彼此住得近的非经济类原因,也就是影响住宅区位的非经济因素。这三种因素是:(1)人们具有一种想同他们所期望的并且容易结交为朋友的人住得近一些的倾向。(2)不同的人们需要不同的服务,需要相同服务的人们往往住在一起。这是因为,由于这些服务在供应方面的规模经济,只有在它们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而这些服务的提供,反过来又会吸引具有相同需求的人们住进这一地区。(3)人们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而高收入阶层最容易达到这一目的。所以,那些具有优良自然环境的地区,趋向于成为高收入者的聚集区。当前中国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更多的是对城市原有社区的解构,而住房市场化改革,又使得原先以“单位制”为主的城市“亚空间”解体,新的城市社区空间由于不同居住者职业、收入等差异,往往形成一个个“隔阂”的“空间盒”, 因此,社会网络与社会聚集理论用来解释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城市社会空间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在当今转型期的中国,收入或房价往往成为城市社会阶层空间分异的“守门人”(Gatekeeper)。系。但是将生态学的某些基本思想和概念直接引入人类行为的研究范畴,用生物学和生态学的“竞争”、“演替”等观点来剖析城市空间的演变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过于生硬,而且使得城市从“鲜活”的空间陷入到一个“僵硬”的世界。2.4 推-拉理论该理论主要通过对迁入地和迁出地居住条件的比较来确定是否迁移以及迁移的方向。其代表人物有伯格、兰辛、缪勒等人。按照该理论,人们的迁移行为是由迁出地的推因素和迁入地的拉因素共同影响所产生的结果。推因素主要是指迁移者对目前居住地的各种不满意因素,如失业、自然灾害、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政治原因、宗教原因等等,这些不满意因素均可构成迁移的推动力量。拉因素是指迁入地各种可能满足迁移者某种意愿的因素,如高收入、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优越的居住条件、孩子和本人的教育机会、更好的公共设施、文化环境或社会环境等等,这些迁移因素对迁移者产生吸引力,两个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比较,从而促使人们产生迁移行为。2.5 过滤论该理论着重从家庭的收入对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进行分析,是20世纪20年代初伯吉斯在其关于同心圆的文章中提出的。伯吉斯在对芝加哥的住宅区位格局观察后指出,一个家庭的收入越高,就越愿意在离市中心越远的地方居住。这样,收入最高的家庭就住在离市中心最远的最新住房中,而最贫困的家庭就住在靠近市中心的最老的住房中。这可以用住房的“过滤”来说明。由于城市向外扩展,最富裕的家庭迁到了市区边缘的最新住宅中,原本的住房由收入较低的家庭居住。依次类推,市中心最旧的住房就由最贫困的家庭居住,最后直到市中心的住房被拆除,成为中心商务区的一部分。霍伊特、哈里斯和乌尔曼等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心地带论、扇形理论和多核心模式。过滤论只是描述和解释已经发生的过程,并没有说明是否应当发生这一过程,特别是该理论假设家庭位置取决于住房条件的不同。最贫困的家庭迁入邻近的较好的房子时,并不一定能负担得起不断上涨的租金,住房因而变得更加拥挤。由于付不起房租,最后的一级过滤不存在,因此要改进最差的住房状况,政府就必须花大力气来解决。因此按照过滤论来制定住房政策是行不通的。2.3 社会生态学理论20世纪初,在美国崛起的人文区位学派(芝加哥学派),从人口与地域空间的互动关系入手,探讨了居住的迁移过程。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罗伯特、帕克、伯吉斯等。该派学者认为,城市的区位布局与人口的居住方式是个人通过竞争谋求适应和生存的结果。在古典社会生态学看来,个体或群体居住区位的选择是竞争的结果,因为存在着不同的进入门槛,各社会阶层的空间择居能力和指向各不相同,最终形成居住空间分异格局。人文区位学派从形态学的意义上探讨了城市社会结构与空间结构的关系,以及城市空间发展的动态过程,认为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或社会经济特征(通过房地产市场机制)决定了他们在城市空间的区位分布。芝加哥学派研究表明,在工业化时期西方移民城市内,特定的生态空间位势(Ecological Position)将由相对应的社会阶层占据。由于不同的居住空间成为不同社会阶层的身份、地位象征,因此随着市场自由化发展和住宅自有化鼓励居住空间在经济、权力层次的再分化,以及分化领域扩大至社会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居住区位的迁移和上下流动便成为保持社会地位-空间位势一致性的重要手段。芝加哥社会生态学学派的最大贡献在于:它以生物学和生态学的观点为基础,运用一种富有特色和系统的方式来审视城市世界,尤其是理解城市和人类群体的相互关2.6 互换论和权衡理论互换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阿隆索(Alonso,1964)提出的。他主要从经济角度出发,认为在消费者收入和其它商品的消费一定的情况下,一个家庭选择住宅区位的原则是在随着城市中心距离的延长而趋于下降的住宅费用和趋于增加的交通费用之间进行44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研究综述及政策启示

“互换”,并挑选综合费用最低的位置。阿隆索认为一个家庭的固定收入将用于住宅消费、交通费用和购买其它商品,其数学模型为:

Y=PZ·Z+P(t)·G+K(t)式中:Y表示收入;

 PZ表示其它商品单价;   Z表示其它商品数量;

 P(t)表示距市中心t处单位面积的地价;   G表示住宅占用土地数量;

 K(t)表示距离市中心t 处的交通费用。

温哥则用其住宅区位模型来说明互换论。其区位模型为:Pj·Qj=t·d·m-t·dj

式中:Pj表示j区位单元住宅用地租金;   Qj表示j区位的土地数量;   t 表示单位距离的交通费用;   d 表示从住宅到市中心的距离;   m 表示城市边缘住宅用地区位。

该理论假设,任一地区的住房条件取决于住在那里的家庭的类型(职业类型、收入水平)。一个家庭在选择其住宅位置时,既要考虑土地和房屋的费用(住房费用)的大小,又要考虑交通费用和机会成本。最后必须使总费用(总费用=住房费用R+交通费用T)达到最低的区位。亦即在选择住房的位置时,用交通费用和住房费进行“互换”。

20世纪50和6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把经济理论用于居住区位问题的研究,创立了著名的权衡理论(Theory of Trade),这种理论的思想与互换论相似。该理论认为住宅的最佳区位是通过上下班的通勤费用和城市不同区位的级差地租的比较而确定的。低收入者对通勤费用的支付能力较弱,限制了其对居住地的选择、往往局限于离工作地近的地方,而高收入者具有较强通勤费用支付能力,选择住房区位的自由度较大。在经济规律作用支配下,影响人们对居住空间选择的关键因素是地点和环境,穷人首先考虑地点,富人首先考虑环境。

调整与另寻区位。迁居决策还受到无法预料事件(可能是约束也可能是便利)的影响,这些事件包括家庭结构变化、迁居成本和距离。强迫性迁居会导致迁居意图与实际行为之间的矛盾。

图2 城市居民迁居决策的价值期望模型资料来源:Golledge & Stimson,1997。

2.8 福特森的居住需求分异体系

居住不仅具有住所的功能,还具有个人保障、自主、舒适、财富和社会地位以及接近其它馈乏的城市空间资源,如教育、医疗和休闲设施等。由于居住场所的这一价值在不同人群的眼里并非一样,而且会随着生活周期、生活经历、社会阶段等不同而相异,因此,居住迁移其实质是一个选择过程,不同类型的家庭其迁移倾向、迁移意愿和选择是不一样的。福特森(Feitelson,1993)认为居住迁移主要与家庭的社会经济和人口统计状况的重大转变有关: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动;家庭根据生活取向的改变,如休闲、工作或家庭指向的相互转换或变化;家庭现有情况如住宅条件、经济能力的变化。福特森建立了居住需求的分异体系,反映了家庭状况变动而进行主动迁移的模式(见图3)。

2.7 城市迁居决策的价值期望模型

从根本上讲,居民迁居总是预期能够获得更优越的生活环境和更好发展,这种迁居的心理预期就形成了著名的“价值期望”模型(见图2)。迁居的价值期望模型将居民的迁居行为视为以下五个方面的结果(Golledge&Stinson,1997):个体和家庭的特征(如生命周期、家庭密度);社会和文化规范(如社会习惯);个人的特性(如对冒险的态度);机会构成(如地区之间在经济机会上的差异);信息(如数量和精确性)。前四个方面产生一系列的迁居目标,而第五个方面影响实现这些目标的期望。迁居目标和实现迁居意图的期望之间相互作用,这种作用进而左右决策:原处

图3 居住需求分异体系资料来源:Feitelson,1993

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45

杨上广 王春兰

3 社会空间演变的制度学派理论制度论学派(institutional school)起源主要有研究美国城市为代表的区位冲突学派和以研究英国城市为代表的城市管理学派。制度论学派认为人类行为绝对不是自由的,而是受到各种社会制度的制约。不同的社会制度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对资源的分配方式的不同。不同的利益集团也会运用其偏好的政策来对资源进行占有和分配。对城市空间结构的演变而言,不同制度背景下的政策制定者会运用各种城市规划、用地调控、信贷、财政以及收入分配等政策和手段对其进行干预和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干预和影响的实质是各种利益群体、机构和集团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分配和占有之间的平衡和调整。空间不只是由政府或市场所分配的一种有价值的东西,而是具有权力资源的特征,空间资源的分配过程直接反映城市政治过程。城市管理学派主要源于对社会福利占有较大比重的欧洲国家城市住房市场运行过程的研究,其中以英国最为典型。在这些城市中,政府结构对城市住房市场具有比北美更大的影响,形成与市场力量并行的另一股影响城市居住空间的力量。雷克斯和摩尔(Rex 和 Moore,1967)对英国伯明翰市内稀缺的住宅资源进行了研究。这个研究结合了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式的要素和韦伯的社会分异理论,提出了“住房阶级”(Housing Classes)概念。这些住房阶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住户获得住房的不同可能性,一方面由住房的收入、职业和种族地位决定,另一方面由住房市场的分配规律决定,其核心是基于收入差异在住房市场上展开的竞争。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住房市场相关的各种制度因素的分析;二是在这些制度框架下各类决策机构和个人的判定对他们决策行为的分析(见图4)。的分析;而分析这些限制因素的关键是对住房资源的供给和分配者在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目标、行为方式的研究,因为这些人对住户所能获得的住房及其空间区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Paul将他们称为城市管理者(urban managers),主要包括:土地市场,如私人土地所有者与租赁者;建筑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商;资金市场,如向住宅市场提供生产和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交易市场,如房地产经纪人、律师、测量师等;地方政府机构,如公共住房的管理者和规划者等。区位冲突学派关注权力、冲突和空间之间的关系,认为空间资源在不同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分配能更快地反映到城市的政治过程中,也称区位政治学,是城市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城市政治学就是研究有利区位在不同个体和团体之间的分配,有利区位主要表现在空间的外在效应,美国学者弗蒙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土地利用的变化不是在自由而没有组织的土地市场中无数个体决策的结果,而是有着不同目标、不同权力及不同影响力的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冲突的结果。这些利益集团主要由房地产和建筑团体、大型工商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自有住房和其他住户、地方政府机构四个群体构成。可根据这些集团各自掌握的资源、在土地市场的作用、内部组织和责任模式、各自的土地市场图像进行研究。无论是私人住房市场还是公共住房市场,基于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政府对住房市场干预的形式和程度以及各个国家的制度结构都会出现不同的特征,同样的因素有着不同的影响力,因此,制度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不同涉及住房的机构,它们的目标、思想和相对的权力不同,它们对于城市空间的影响也不同,因而它们的相互作用影响着城市的住房格局。4 社会空间演变的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城市研究中对深层次的社会机制更为关注,代表性的如“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研究,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城市发展和规划进行了认识和分析,直接探究城市空间运行和组织的深层原因,并将重点置于城市社会经济结构与城市空间结构不平衡发展的关系,以求揭示空间增长的社会过程。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曼纽尔·卡斯特( Manuel Castells)和戴维·哈维(David Harvey)。该学派通过对资本积累的动态过程分析,阐述了国家政权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市在图4 住房市场的政治制度背景与主要行为因子资料来源:Bourne,1981生产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空间形式的结合,在消费方面是产品和服务的集体消费单位。因而包括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结构在内的资本主义的全部发展形态,只能由其生产和消费模式的发展规律所支配。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问题是在经济、政治上有着资本利害关系的城市矛盾现象的一种结果。新马克思主义对城市空间结构增长的解释集中于资本的各部分和阶级斗争的关Paul(1975)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管理学派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他认为:对不同类型住户获得住房可能性的研究,核心是对各种社会和空间限制因素及其相互作用46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

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研究综述及政策启示

系。哈维认为:对于劳动者而言,“城市空间的使用是作为一种消费方式和一种自身再生产的方式”;而对于资本家而言,城市空间是“一种创造、提取和集中剩余价值的装置”。1973年哈维发表的《社会公正和城市》一书标志着激进地理学的形成。他的研究与以往对城市内部结构研究的出发点不同:以往的研究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接受资本主义制度这一现实,然后按照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的过程及事物间的联系来解释城市结构,哈维的分析则直接从社会制度这一更基本的层次上来进行。

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理论研究城市居住问题,认为住房是一种商品,是一定形态资本的利润来源之一;住房是工人必须消费品之一,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方面;住房供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住房市场是社会阶级冲突的场所,居住空间的分异与阶级划分、消费方式和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公共住房的空间模式反映了国家的作用。社会和空间关系可以相互解释,资本的动态过程以及国家对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干预是住房问题的关键和城市发展与演变的真正动因,资本积累与阶级斗争的过程决定了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变化的规模、速度和本质。社会空间统一体(Socio-spatial Dialectic)是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空间分析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被用来表述社会-空间相互作用的范畴,认为空间和政治组织可以表达某种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亦会反作用于前者。社会空间统一体理论的相关思想在早期学者如列斐伏尔(Lefebvre H,1976)和曼德尔(Mandel,1965)等人的著作中有所体现。列斐伏尔依据社会与城市化的空间结构之间的联系以及社会化空间的理性内涵,敏锐地将空间组织视为一种社会过程的物质产物(social production ofspace)。列斐伏尔认为社会空间(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城市化空间)是主导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场所。发达资本主义占据这一具体的、被生产的空间,将其分解为不同地块,同化为抽象的商品,组织为区位的控制,并扩展到全球范围。与列斐伏尔不同的是,福柯并不特别关注马克思主义中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论述,而关注权力与空间的关系。而且,空间的尺度从列斐伏尔的断片进一步浓缩到具体的地点(site),往往特指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如监狱、军营、墓园等,因为这些建筑往往体现了权力所附加的影响。当强调阶级斗争的激进地理学逐渐消退之后,产生种族、阶级、性别不平等的权力对空间的影响成为后现代地理学的一个分析工具。

新马克思主义分析城市空间和形态的理论框架是迄今为止在理论上逻辑最严密,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城市理论。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城市如何运行的思想,这些思想包括现代资本主义的运行机制。然而,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经济和生产的同时,较少地关注其他形式的机构可能的作用,因为除了社会阶级,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这些不同的社会力量都会运用各自的能力影响城市的发展。

5 社会空间演变的政府管治理论

对于城市空间组织而言,政府永远是一个无法忽略的行为主体。从行为模式上,政府的力量既可以体现在用直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规划手段主导城市建设,同时也可以利用各种经济调控方式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决策,从而对城市社会空间演变产生影响。在西方国家,城市规划既是一种阶级意志的表达,同时又具有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政府将规划作为调节社会各机构间利益分配的杠杆,美国的“Zoning”就明显具有这个特征。它主要解决工作地点的矛盾,住房和建筑环境上的阶级矛盾,公共设施的提供和区位的选择,社区、邻里经济发展,金融组织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空间如何为消费和再生产服务的问题。

但是正如许多专家指出的,城市政府的规划管治对于城市不同阶层的居住分异也起着“看门人”作用。如郊区地方政府出于对住房财产税、住房收入税等税收的经济要求,运用区划法极力维护郊区高房价以吸引高收入家庭和排斥低收入家庭,从而保持其辖区的高财产税和收入税,地方政府是运用区划法实施居住隔离政策,阻碍低收入者从市中心向郊区发展的主要责任者(Hartmam Chester W,1975)。地方政府通过大地块区划(large-lot-zoning)、禁止建设多户住房、最小建筑面积限制(minimumfloor area)和地块再划分规则(subdivision regulation)等控制郊区用地的措施,把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排斥在外,是形成富人郊区化的主要决定因素。大地块区划要求住房建设基地至少不低于某一面积,如0.25英亩、0.5英亩、1英亩或更大,减少了一定面积土地上的住房数目,通过提高土地成本来提高住房价格,把中低收入家庭排斥在外。美国全国城市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美5 000人以上的城市中有1/4不允许在小于0.5英亩的土地上建设住房。许多城市郊区全面禁止或仅建设少量用于出租的多户住房。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芬格尔(Finger Harold)曾指出,99%的国家未建设的居住用地要求只能建设独户住房。最小建筑面积限制虽然没有大地块限制那样普遍应用,但住房购买者只能是高收入阶层,地块再划分规则通过住房需附设停车场等把没有汽车的低收入或老年家庭排除在外(Hartmam Chester W,1975)。在美国的公共住房计划中,城市政府对公共住房租户的指定政策有明显的居住隔离意图,白人被指派到白人公共住房区,黑人被指派到黑人公共住房区,强化了住城市郊区的富裕白人环绕着住城市中心区的贫穷的黑人和有色人种的居住隔离形态,被形象地称为“白绞索中的黑脖子”(black neck in a whitenoose)。

6 政策启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转型引发了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阶层由原来的“二阶级一阶层”变为“十大阶层”和五种社会经济地位等

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47

杨上广 王春兰

级。社会转型一方面催生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另一方面也使得城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引发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日益显现化。与此同时,在以利益驱动为动力之源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住宅市场化改革又使得居住空间分异存在并不断扩大化,不同居住区位居民在城市用地和设施享用上的差异通过其居住状况如住宅标准、住宅形式、居住密度、交通便捷度等方面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单位制”住宅区所掩盖下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在城市空间(居住格局)上得到极力体现和表面化。在上海,城市核心地区地价最高,随着旧城改造和高品质商务区、高品质住宅区的建设,这里交通条件和生活环境质量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再加上浓厚的商业和文化氛围,这里集中了上海相当数量的中高收入阶层。此外,一部分有足够能力偿付距离成本的富裕阶层,在近郊但临近高速干道的地区选择了购房环境;而普通工薪阶层只能选择既不能远离又无力靠近中心城的中环线的老公房和中档商品房;中低收入和贫困阶层则随着政府中低价动拆迁商品房安置基地的郊区化,生活在外环线附近,形成就业和居住空间不匹配的剥夺现象。按照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理论,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变是社会和空间互动、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土地所有者、投机者、开发商、房地产商、规划者、政治家、消费者等各种行为主体构成了的空间博弈的结果。由于权力阶层和资本阶层在城市空间分配中占有绝对的支配权,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西方盛行的城市管治(Urban Governance)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稀释(dilution)和政府组织的精干,强调城市利益相关者对城市发展的广泛参与,主张城市的决策不应由政府单方面主导,非政府部门和个人也应被容纳进来,并最终形成多重治理体系,共同影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在当前中国城市社会空间不断演变的背景下,中国城市治理应注重如下几点:(1)加强房地产投资的引导与控制。在住宅市场化、货币化改革和城市经营理念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在许多地方,市场自发的力量正在侵蚀公共利益,资本的力量正在通过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进犯城市的公共利益。由于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本性决定了资本从来都是偏爱有钱人的。因此,如果放任资本这只“看不见的手”任意肆虐,那么市场的力量就会使城市成为少数有钱人的城市(陈为邦,2004)。(2)城市规划公共利益职能归位。城市规划作为一整套理念和技术的总和,是人类对自身城市进程的一种理性反应。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规划法规和理论不单纯是技术范畴,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干预形式和意识形态,但同时城市规划也起到充当“合理的社会秩序”平衡者的作用。在新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城市规划应该从服务于城市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回归其服务广大市民公共利益的本位。(3)推进市民利益维护机制建设。西方马克思主义强调规划过程中的民主利益和公众参与,如培育社区网络、听取人民意见、教育居民参与、提供基本信息、掌握与冲突背景群体相应的技能、补偿外来压力。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由专家、学者、规划师、普通大众共同参与的城市规划听证制度,让不同利益群体有表达自身权利的平台,从而加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应建立畅通的民意向上表达的渠道,把合理部分上升为国家政策和意志(杨上广,2005)。(4)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公共选择理论和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理论认为要改进政治,就要改进或改革规则、改进或改革作为政治游戏的架构,而不能期望通过选出在道德上优秀的代理人来实现。其理由就在于,政策制定者首先是理性的人,只要有可能,他们首先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追求又只受规则的限制。在中国,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施的“放权让利”政策和体制变革政策,以至于很多地方政府以“厂商”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去。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市场化”导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变得“与民争利”、“夺民之利”,政府机构的公共性、超越性明显异化了。因此,中国更应该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类似《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方面的法律要尽快出台和实施,从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防止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保证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良性运行。(5)建立以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和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的“双支柱”社会架构。按照社会空间统一体理论,社会空间是社会与空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城市社会空间的治理不仅应包括空间的治理,还应包括社会的治理。底层阶层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应当完全承担社会转型的成本,按照西方社会政策的理论基础“国家责任”理论和“国民权利”理论,国家有义务帮扶在市场经济中不断扩大的弱势群体。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住房、收入再分配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底层阶层共享城市社会发展的“红利”。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因此,政府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必须通过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构筑一个公正的社会发展秩序,保证社会不同阶层全面发展,共同享受社会发展进步的文明成果,从而实现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社会目标—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加大了对城市住宅房地产的整治力度,从“国八条”到“国六条”等多项调控措施相继出台,但是,中国房地产的高温仍难以冷却。其宏观背景成因有:第一,中国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和快速城市化为房地产提供了有效的需求;第二,由于股市的不健全和中国的低利率政策等因素使得中48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研究综述及政策启示

国投资渠道狭窄,因此,投资房地产成为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第三,对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使得外资涌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第四,地方政府GDP情结造成的投资冲动。而对“国六条”的解读也可知,在市场化的背景下,政府的许多政策在实际操作和取得效果中产生了许多的偏离。

我们可以对“国六条”进行如下解剖:

第一条,要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政府制定这一条的初衷是要通过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满足不同购买能力阶层的需求,从而抑制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润,只开发大户型的行为。但由于住宅市场化改革后,房地产商成为投资的主体,而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并不应当承担政府本身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对于住房供应结构的规定必然会造成房地产商的变相反对;上海重大工程动拆迁商品房基地的“50、70、90m2”为主的房型结构虽与“国六条”相符合,但由于这些基地远离城中心,基地设施不配套,就业机会缺乏,因此实际入住率也非常低。

第二条,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这条政策的初衷是利用经济杠杆来收缩房地产的投机冲动。但由于当前中国金融市场正面临“流动性过剩”甚至“流动性泛滥”,房地产信贷作为商业银行最为优质的一项业务,要商业银行收缩房地产借贷业务十分困难;而过分收缩土地投放量,可能会引起市场对住房供应量减少的预期,从而推动房价上涨,此外,土地的招投标制度在减少“寻租”的同时,由于地价的高涨,也在一定程度助长了房价上升;对房地产转让和买卖的征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投机,但同时也抑制了一部分的有效需求,此外,在“买涨不买跌”的市场心理作用下,房地产的买方市场使得售房者同样可以将转让税转嫁给消费者。

第三条,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这条政策的初衷是控制住房需求,但当前中国城市政府热衷于城市经营,许多城市正在实行“退二进三”的产业政策,通过旧城改造从而使土地“腾笼换鸟”让土地升值并发挥其最大效应是其重要的政策选择。因此,减缓旧城改造,就可能会减少地方政府获得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后的“土地溢价”和税收,这无疑将会受到执行中央政策的主体—地方政府的变相抵制。

第四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这一政策的初衷是解决房地产市场上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消费方议价能力的不足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人为的房产价格扭曲。但由于当前政策的不透明、监督成本过大以及部分政府部门与房地产商的相互勾结,使得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难度很大。房地产开发商人为的“捂房”和“抬价”仍然时有发生。

第五条,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施住房供应方式多样化及租售并举的政策,符

合住房消费梯形改善的客观规律。政府对于住房的“放开高端、稳定中端、保住低端”的基本政策,从本质上讲是好的,但实际上操作难度很大。中国个人收入信息不透明和监督成本过高,使得如何界定中低收入者十分困难。此外,廉租房建设和相应基础设施的配套问题也需要深入考虑。

第六条,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条政策的初衷是使房地产市场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形成真正的供求关系和合理的价格。但这项政策也会由于监督成本过高以及“权力寻租”等行为而流于形式。

“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治国理念的提出,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当前改革开放中存在问题的认真思考,并希望通过执政理念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来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成为社会最为敏感的话题。市场化的改革,一方面解决了这些领域有效供给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弱势群体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如何解决住房市场化和公益化两者的平衡,如何让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如何解决城市空间的公平分配等等问题,需要我们系统性地思考。尤其是中国将步入城市时代,许多不利的因素正在城市空间集聚的背景下,借鉴吸收西方城市治理理论的合理内核,构建社会主义新型的城市治理构架非常迫切。

参考文献

Soja, A. The Socio-spatial Dialectic. Annals of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y,

1985, 70: 207-224.

Knox, P. (1990) Urban Social Geography: An Introduction (3rd edit). New York:

Longman Publish Press, 35-67.

Dear J., Wolch, M. (1983) The Power of Geography, How Territory Shape Social

Life. London: Unwin Hyman Publish Press, 233-315.

Castells, M. (1977) The Urban Question. London: Edward Arnold Publish Press, 34-49.

Rossio. The Intro-urban Migration Process. Geography Annular, 1955, 8: 23-38.Bell. The Built Environment and Urban Question.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D:

Society and Space, 1956, 4: 41-79.

Clark, W. A. Residential Mobility and Neighborhood Change: Some Implications

for Racial Residential Segregation. Urban Geography, 1983, 1: 95-117.

Burgess, E. W. (1925) The Growth of the City in R.E. Park.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7-40.

Aloso, W. (1964) Location and Land Us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85-117.

Golledge. Capitalism and Modern Soci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Feitelson, E. A Hierarchical Approach to the Segmentation of Residential Demand:

Theory and Application.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D: Society and Space,1993, 25: 553-569.

Bourne L S. (1982) Internal Structure of the City: Reading on Urban Form, Growth

and Polic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60.

Harvey.D. Society, the City and the Space-Economy of Urbanism.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 1972, 8: 22-35.

Harvey D. (1973) Social Justice and the City.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73-306.

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49

国外城市社会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研究综述及政策启示

Lefebvre. H. Reflections on the Politics of Space. Antipode, 1976, 8: 30-37.Mamdel, E. (1965) Marxist Economic Theory.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373-375.Hartmam Chester W. (1975) Innovation Diffusion as a Spatial Process. Chacigo:University of Chacigo Press, 23-66.陈为邦.对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城市规划汇刊,2004,6:7-10.杨上广.大城市社会极化的空间响应—以上海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210-216.50国际城市规划2007 Vol.22, No.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59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