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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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人〔2011〕22号

兴化市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推荐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 2009 14号)、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 2009 27号)及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执行口径 (泰职办字 2010 1号)等文件精神(可在兴化教育网-人事职评栏目下载),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2011年教师职务晋升的考评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推动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程序

(一)公开政策,学习文件。各单位在部署职称评聘工作时,要召开教师会议,学习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公开晋升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推荐名额。

(二)建立组织,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以下班子:一是职评推荐领导小组。由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申报者的考核,决定单位正式推荐人选。二是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以上成员、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经校长办公会提名,在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上通过,同意人数超过一半者有效。有直系亲属申报的要实行回避。评审组负责审定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并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量化积分。三是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监督评审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申报,审核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开述职。申报人员在评审小组会上公开述职,同时展示教育教学成果。

(五)全面考核,量化评分。

1.组织对申报人员所教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要求为:(1)由评审小组负责测评的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参与;(2)参与测评学生比例不低于所教班级学生总数的80%;

(3)所教班级为小学低年级或幼儿园的,测评由学生家长参加。

2.根据 兴化市2011年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积分办法 (附件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晋升高级、中级职务的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并量化积分。考核分要与本人见面,并采取一定形式公开。

3.中级职称按下达增加岗位数的1:1.5比例确定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人选。中学高级职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人选。

4.申报“小中高”人员。凡男55周岁(含,即1956年出生)、女50周岁(含,即1961年出生)以下人员及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须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其余人员免试。教育局根据全市“小中高”推荐总指标与申报“小中高”人数的比例,分别确定考试人员与免试人员的推荐比例,考试人员通过综合考评分加笔试成绩,确定申报人选;免试人员依据综合考评分按一定比例直接确定申报人选。

(六)公布人选、按时上报。各单位根据申报中级职称及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者的综合考评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正式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对推荐申报“小中高”的人选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各单位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三、相关规定

1.借用、挂职、交流、支教人员的职称评聘。为将职称评聘与学校岗位管理相配套,凡经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指学校之间2010年暑假前借用)的在编、在岗人员,其职称评聘由借用单位负责办理,推荐及考评与借用单位其他在编教师一视同仁。挂职、交流、支教人员的职称评聘仍由编制单位办理。

2.继续实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职称晋升与支教挂钩的办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在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含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时,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或指导性支教(指导性支教者是取得兴化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经历。对2011年秋学期经批准执行支教任务的视同一年支教经历参加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则待一年支教经历期满后聘任相应高级职称职务。

3.职称评聘与教师交流。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师交流,今年评审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男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一学校工作满六年的,在1-2年内必须在学区内或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交流工作时间为1-3年。经批准交流到位时,正式聘任相应职称职务。符合支教规定的必须执行支教政策。

四、时间安排

1.六月底前,各单位完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人员的教育

教学学生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和表式参照上年)和量化打分等项工作;

2.七月五日前,各单位完成:

(1)按推荐指标上报中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2)上报“小中高”进档申报人员的硬件材料和申报“小中高”人员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名册;

(3)按中级职称指标1:1.5的比例,上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名册;

(4)将申报中学高级、“小中高”人员的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 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3.七月八日,举行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

4.七月十一日,确定“小中高”职称申报人员;

5.七月十五日前,各单位上报申报“小中高”人员职称材料;

6.七月十五日,教育局将申报中学高级、“小中高”职称材料报泰州市教育局。

7.七月十六日,教育局反馈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8.七月二十日前,各单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 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9.八月十日前,各单位将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校长是本单位职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塑造教育良好形象的

高度出发,自觉把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相结合,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学校的审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严格执行“四公开”(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

3.注重疏导,保持稳定。各单位对职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要及时化解,耐心疏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和谐、稳定,保证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兴化市2011年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积分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推荐 意见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兴化市2011年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综合考评积分办法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根据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09]14号)、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09]27号)及 泰州市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中级教师职务学校推荐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评价,分值28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分值52分;

(三)其他加分;

(四)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28分)

1.职龄(5分):任现职至上年底,达进档职龄后,多一年0.5分。最高5分。

2.教龄(10分):一年教龄0.5分,最高10分。

3.年度考核(8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分。

4.综合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以最高项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二)教育教学工作评价(52分)

1.工作量(10分)。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师周基本课时标准。近三年,达到标准的得8分,每超过或不足标准10%加减1分。

2.学生满意度(4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家长)满意率平均为80%以上3分、90%以上4分。

3.循环教学(4分)。胜任本学科教学,己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4分。

4.公开课 (6分)。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区(指学区,以下同)校级每次1分(区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县)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以获奖证书或开课原始资料为准。

5.基本功竞赛(4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属申报学科技能竞赛的,省级及以上、大市级、市(县)级、区校级每次分别得4分、3分、

2分、1分,其他基本功竞赛减半得分。以上区校级基本功比赛获奖累计不超过2分。

6.教育管理年限(5分)。达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7.教育工作获奖 (6分):①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成绩显著,获省级及以上、大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区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最高4分。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获省级及以上、大市级、市(县)级奖励每次分别得1.5分、1分、0.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积分,不重复计分。获奖项目认定以指导奖证书或教育部门文件为准,此项最高2分。。

8.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8分)。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县市级每篇1分、地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获奖论文(三等奖及其以上)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县市级每篇1分、地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计1次)。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4分。

9.教育教学工作表现测评(5分)。参加测评人员为学校职评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参加测评人员对每个申报人员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

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其他加分

1.学历。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加3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已获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不重复加分);职中双师型教师加1分。

2.支教。任现职以来,城区学校教师或超编乡镇教师有一年及以上到农村缺编学校支教,在本乡镇支教的加1分,到外乡镇支教的加3分;经组织批准,到外市学校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加4分。

3.课题研究工作及教改实验工作。参与县市级及大市级课题研究加1分,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加2分;参与并结题的县市级及大市级课题研究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参与多项课题研究不重复加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县)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加3分。

(四)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40分)。题型以识记、理解、应用能力要求为主,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课程理念(占30%);学科知识与能力、课程标准与教学要求(占70%)。对男52周岁以上(1959年底前出生的)、女47周岁以上(1964年底前出生)的可以申请免考,免考教师按本校教师考试的平均分计算。凡在2010年暑期学校岗位竞聘时,参加全市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取得优秀等次(高中阶段取得A等)的,本次学科考试卷面分增加3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中实行一票否决: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不足3年,或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少于2年。

2.任现职以来,没有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3.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没有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4.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并经查实的:

(1)传播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

(3)搞有偿家教、营业性代伙住宿、或私自在校外兼课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6)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职称材料弄虚作假或职称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者要向各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全面提供相关情况,

如实提供有关原始证件或证明,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审核。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者规定明确的呈报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限。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学校校长对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学校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推荐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mf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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