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创建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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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自治章程

(2011年1月20日村民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村党总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

第六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是:

(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四)审议决定本村一事一议筹资和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

(五)审议决定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六)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七)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制度等规章制度。 (八)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居住本村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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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10 户推选产生1名。

村民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因故撤换或其它原因造成缺额,在原推选单位进行补选。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由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完成国家任务和各项措施。 (二)讨论决定村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讨论决定新建、扩建基建工程项目和公益事业。 (四)讨论落实人口出生计划。 (五)讨论决定村重大财务开支。

(六)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机构。 (七)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八)讨论通过村务管理制度和单项工作细则。 (九)听取村委会和有关组织的工作报告。 (十)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十一)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制度等规章制度。 (十二)审议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与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路、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三)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领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六)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七)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村办工业,引导和扶持本村村民发展第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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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

(八)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劳资纠纷工作。

(九)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形式进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村委会在会议召开之前,应就有关会议议程和事项在事前征得村党总支的同意,未经党总支研究同意的事项,村委会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通过。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推选或聘请下列人员,应事先征得党总支研究同意:

(一)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方案。 (二)村委会属下经济组织等机构正、副职领导。 (三)村委会及其属下主要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一天,主要学习党对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办公会,每季度一次汇报会,半年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村党支部汇报。

(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每月10日前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主要内容有:公布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主要公共事务;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村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和招标;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财务收支包括现金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及村干部的报酬等情况。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设财经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六条 本村划分为 四 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本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开展活动。 (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文明村的建设,对各项村务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四节 村民

第十八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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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利益的权利。 第十九条 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协助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

第五节 村委会干部

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村设村委会成员 3人,其中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和委员 1 人,具体负责管理村务。

第二十一条 村委会干部负责办理村民自治事务并协助镇政府进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管理权。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村党总支、村委会成员)工作应给予劳动报酬,村干部报酬参照镇政府有关规定实施。村委会聘请的工作人员的报酬,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成员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信任的组织者,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村民办事,做好带头人。村干部应做到下列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准刁难群众。

(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三)发扬民主作风。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招标工作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不准违反规定及程序占用宅基地或其他用地。

(四)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逃税和贩黄、吸毒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五)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知情不报;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六)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索取财物。

(七)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村委会成员应自觉接受村党总支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财务工作坚持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其任务是:搞好土地资源的统计登记工作;积极筹集资金,增加生产经营资金的投入,搞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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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联社)是村委会属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固定财产、工业厂房、出租房屋、商铺、宅基地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月中收支和保管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收付款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监制的财务收支票据,有规定要求使用财政收据和发票的收款项目使用统一财政收据和发票,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座支,不准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开支,需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分管财务的干部签名,方能报销入帐,集体开支 200 元以上,需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名后方能报销入帐。村两委经济责任人,离职、调职或换届前,应按镇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第二十八条 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从村民中推选3—7人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审核村财务运作是否规范和真实,帐单和现金库存是否相符。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由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

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接、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在未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节 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包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向村民公布,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类承包要到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合同见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村委会对已签订的承包合同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要实行造册登记,设立专人专责管理。每年在承包合同规定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认真检查落实承包合同承包兑现情况,严格按法律和合同办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并及时收取到期的承包款。

第三节 投资项目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集体用于投入当地发展经济或举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由村委会、村党总支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研究决定或讨论通过。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的铺位、工业厂房、基建土木工程、荒地开发、水利设施兴建工程等建设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制度。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村委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负责草拟承包合同,审议发包项目,拟定方案、期限和条件,报村党总支部审查同意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经镇招投标办公室,统一实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会干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其直系亲属参与投标的,应予回避。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特别抓好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有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第三十四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务公开和村务实施的监督,从村民代表中推选3—7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每月定期审核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后予以公开,必要时,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务有关执行情况予以解释说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有权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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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执行情况向村干部提出疑问,但不得借故推诿责任,甚至歪曲或捏造事实。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村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荒地、坑洼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等,都归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严禁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盖房或非法将土地转让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条 村民建房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做到节约用地,建房时,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证》或已报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村委会同镇城建所现场验证开线后才能动工兴建,并须按村规划要求和建设规定施工,防止违法建筑。

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村委会有权阻止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非法所建房屋,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机关处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

第三十八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九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四十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聚众赌博,不得参与“黄、赌、毒”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不准调戏妇女及容留妇女卖淫。

第四十二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和人身安全。

第四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消防、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者他人林木。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第四十四条 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户口。出租房屋的户主,必须及时向治保会办理手续。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一般、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由村民委员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处理,并限期改正。

第三节 村风民俗

第四十六条 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十七条 提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实行火化,严禁土葬。违反殡葬规定搞土葬的,一律按政府政策实行“起尸火化”处理。对村民主动清理乱埋乱葬的,村委会适当给予经济补助。

第四十八条 不请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

第五十条 在日常生活或社会交往中,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在生产中,自觉服从村民委员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不随意移动地界。

第五十一条 邻里发生纠纷,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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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节 婚姻家庭

第五十二条 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制度,不得借用婚姻索取财物。反对不良行为和风气。

第五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五十四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安度晚年。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镇政府规定的五保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或从其集体分红中扣除其赡养父母的日常生活费用。

第五十五条 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得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让中小学生辍学。

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镇人民政府和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好计划生育专职人员。

第五十七条 人口出生计划指标要具体落实到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连续二年不能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率,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十八条 人口出生执行情况、四术任务以及完成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要张榜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对独生子女的夫妇,村委会要按政策规定给予优待。

第六节 环境卫生及公共实施管理

第六十条 搞好文明卫生村建设,建设富裕文明的新农村,实现村道美化、绿化、净化。 第六十一条 搞好环境卫生,保障村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村庄清洁卫生,严禁在村内、屋前、屋后乱放牲畜。严禁乱挖、乱开渠、乱排放污水。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清除卫生死角,消灭蚊蝇滋生点,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

第六十二条 建立健全卫生队伍组织,落实卫生保洁人员,搞好村庄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堆放转运工作。

第六十三条 绿化村庄、美化环境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对损坏村庄树木、花木者,责令其补种(包种生),损坏花坛、花基要赔偿。村民应自觉爱护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造成损坏的,须作出赔偿。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六十四条 本村发生自然灾害,村委会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积极协助上级做好计灾、查灾、报灾工作。上级发给本村的救灾、救济财物,应专项使用,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户,同时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六十五条 组织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避免出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确保村民“老有所养”。

第六十六条 对经批准的五保户,由村统筹供给粮、款,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动员本村五保老人入住镇敬老院。五保老人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外,超支部分由镇村两级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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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经镇政府确认的特困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标准给予上报办理低保,并视其情况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救济款从村集体的公益金中解决。对一些临时困难家庭,村委会积极协助其向镇民政办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解释。

第七十条 村委会及其下属专门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村民议事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干部廉政制度、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工作制度、村集体经济承包与建设投标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会治安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自治制度。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三天内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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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2011年度“民主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44 43 39 45 40 44 30 25 25 党内外职务 村党总支书记 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村党总支副书记 村委会副主任 村计生专干 村治调主任 村民兵营长 村团支部书记 村统计会计 组 长 蔡 峦 副组长 赵建国 成 员 陆 亮 董正伟 徐 晖 蒋忠东 马力军 刘 杨 程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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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规民约

(2011年1月20日村民大会通过)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行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为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继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九、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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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办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六、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七、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紫藤树村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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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大会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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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第一季度)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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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第二季度)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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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大会记录

(第三季度)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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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大会记录

(第四季度)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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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筹资筹劳管理,促进我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总支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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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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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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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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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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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委会公章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一、村委会公章由村委会指定专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和阻止、影响法人代表对公章的使用权。

二、采用专人、专柜、专盒、双锁制管理。设立印章专柜,专门存放村委会印章,法人代表与指定人各保管一把钥匙,单方无法提取公章使用。

三、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档案。公章每次使用都由保管人对事由、时间、人员进行登记,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涉及广大村民利益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需要全体村民决定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出具由村书记、主任共同签名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书,方能签章。(一)非转农落户;(二)宅基地审批;(三)村集体借贷款、担保、对外合同;(四)村内零星地、沟路渠等集体土地的承包及房屋出租;(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用集体土地事宜;(六)其他村内重大事项。

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6人组成,其中各村民小组从村民代表中推选1人,党支部、村委会各推选1人。民主理财小组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监督村委会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账目,参与重大经营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督促财务人员按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反映村民对财务开支的意见。

二、村委会主任主管全面工作和财务工作,开支批报由村委会主任负责,200元以上由村委会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一起审批。重大财务开支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审批。

三、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禁止用公款到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室等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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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控制白单支出。严禁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村委会干部因公出差或办理其他公务活动须预借公款的,必须在工作完成五天内结帐,不得借故拖延。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

六、建立和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公开。每月10号为理财日,财会人员在15号前要把上月的收支结算公布。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一起对村委会上一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实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印鉴必须具有“四枚”,即村委会公章、审批领导章、会计章、出纳章。出纳库存现金必须在2000元以下,多余款项及时存入银行。

八、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一切帐册、单据、合同、契约、产权所有证等文字资料,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合同、契约、产权证等属于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九、财会人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由村干部兼任。但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并且会计、出纳和村委会主任不能有直接亲属关系。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变动时,须经村委会全体干部研究。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计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十、财会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章办事,要持证上岗、实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和出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私自用钱。财务收支要收据,审批要有序,凭据入帐,做到日清月结,款、据、帐、物相符,核算准确。每张凭证都要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村委干部不得干预。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上级有关财经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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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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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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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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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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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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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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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民意见登记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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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时间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向村民公开。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结果; 2.村财务上年结转、收支、结存、应收、应付款; 3.经济项目承包; 4.计划生育; 5.集体土地使用; 6.优抚费及救济款物发放; 7.水电费、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8.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村务公开的程序

1.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讨论通过,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村民公开;

2.村财务公开须经镇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签署意见;村干部报酬公开,须报镇党委政府认定签署意见;

3.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4.建立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1.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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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组,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2.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3.接受上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4.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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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务公开情况记录

公开时间: 公开地点: 公开方式: 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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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务公开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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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务公开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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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务公开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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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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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蔡 峦 赵建国 陆 亮 徐 宏 韩宝林 庄正顺 包顺宝 蔡凤来 性别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年龄 44 43 39 61 53 51 49 43 所任村组职务 村党总支书记 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村党总支副书记 第一村民小组组长 第二村民小组组长 第三村民小组组长 第四村民小组组长 紫藤树村“两委”干部民主测评情况

测评时间: 测评地点: 参加测评人员及人数: 主持人:

测评情况统计表: 姓名 蔡 峦 赵建国 陆 亮 董正伟 徐 晖 蒋忠东 马力军 武奎珍 刘 杨 程 光 职务 书记 主任 副书记 副主任 计生专干 治调主任 民兵营长 妇联主任 团支部书记 统计会计 性别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年龄 44 43 39 45 40 43 30 37 25 25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38

紫藤树村“六五”普法规划

2011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为高起点地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按照镇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安排,我村从实际出发,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治村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以提高全村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夯实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1、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村组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带领全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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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普法对象

全村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是村组基层干部和全村群众。 五、普法要求

(一) 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我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坚持普法教育与农村基层工作相结合。要坚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村组干部队伍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依法治村责任制,把依法治村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村务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村的法律实践相结合。健全管理制度、推行依法治村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依法治村体制。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党组织集体学法制度、村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村民群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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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板报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月1日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村的五年普法规划,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六五”普法的意义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要开展自查活动,重点检查在前三年的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与组织实施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村“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决策工作。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编写普法学习教材,举办普法学习培训班; 5、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村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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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普法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村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根据工作需要编印、购买适用于本村的普法专用教材和其它学习材料。 5、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实施。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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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2011年度普法计划

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村普法工作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全民法制意识,为构建法治紫藤、平安紫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六五”普法顺利开展

1、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全村范围内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各项工作。调整充实村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以确保“六五”普法顺利开展。

2、抓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工作。组织 “六五”普法队伍,向群众宣讲“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工作措施等,让“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普法水平

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建立一条法制宣传大道、一排法制文化墙、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律咨询室、一所法律学校,并利用法律学校及法律图书角开展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吸引村民自觉学法用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做遵纪守法的新居民。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法制教育良好氛围

1、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确保法制宣传全覆盖。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服务,使广大群众接受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制教育。精心组织法制文艺节目进村演出,通过法制文艺演出增强法制教育的趣味性和感染力。精心打造“12.4”法制宣传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影响力。

2、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开设法制教育培训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并适时组织村组干部和群众进行学法知识考试。

今年,我村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我村法制教育、综合治理、依法治村等软硬件建设,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确保年终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提档升级。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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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法制宣传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董正伟 马力军 蒋忠东 程 光 刘 杨 徐 晖 石法坤 韩爱娟 崔文林 沈凤鸣 胡兰英 沈风波 屠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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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年龄 45 30 43 25 25 40 29 24 61 59 69 49 28 民族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文化程度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大专 初中 中专 小学 高中 初中 政治面貌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紫藤树村法制讲座记录(第一季度)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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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法制讲座记录(第二季度)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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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法制讲座记录(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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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法制讲座记录(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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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树村经济发展规划

(2011年至2015年)

紫藤树村位于淮城镇北端,全村辖有4个村民小组, 344户, 1576人,220亩耕地。现有党员30名,两委班子7名。全村有各类企业27个,个体工商户186户,为远近闻名的豆制品加工专业村。2010年实现全村经济总收入9824万元,集体经济村收入18.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1254万元。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5年经济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从本村实际出发,整合扩大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动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农民收入,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惠及全村群众,促进全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奋斗目标

2011年 实现经济总收入11000万元,集体经济村收入2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2000元;

2012年 实现经济总收入15000万元,集体经济村收入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2200元;

2013年 实现经济总收入18000万元,集体经济村收入3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2600元;

2014年 实现经济总收入20000万元,集体经济村收入38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3000元;

2015年 实现经济总收入22000万元,集体经济村收入4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3500元;

三、推进措施

1.整合壮大传统产业。我村豆制品加工工业有百年以上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富民政策和“全民创业”精神鼓舞下,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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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村豆制品产业小、散、脏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日益严重,很难在现有基础上再次发展。所以根据发展需要,对现有加工户要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统一生产经营、统一服务管理、统一规划发展,然后组建联合公司、打造知名品牌,从而达到创新传统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壮大传统产业的目的。

2.加强增收产业建设。一是以兴村富民为目标,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发展村组工业,利用闲置土地和厂房,筑好巢,引好凤,下好蛋。二是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结合都市花园小区的建成,鼓励支持村民从事各项服务业,坚持内输和外输相结合,使全村富余劳力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钱赚。

3.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围绕提高人口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一是发展卫生事业,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教育。二是巩固提高合作医疗和新农保参保率。三是加大群众文化设施投入,办好农民学校、文化室,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提升全村农民综合素质。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转变社会风气,提升文明程度为目标,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全村推行以群众大会、道德评议、星级文明户创评为重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村干群文明程度。开展多种评先活动。经常开展评选好党员、好青年、好息妇、好家庭等多种评比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不断推进全村精神文明建设。

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依法治村活动,不断提升干群法治水平。一是抓好“六五”普法。采用多种形式,组组群众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制,使群众人人懂法知法,个个依法办事。二是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重大问题和决策首先征求群众意见,与群众商量,先民主后集中,为群众办事,让农民满意。三是村务政务公开。村级政务、村组财务一律实行公示公开制度,实施阳光操作,依法实行招投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6.加强村组班子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和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建设好村组干部队伍,特别是搞好党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将党总支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实现宽裕小康的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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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51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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