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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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东平信息港: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我县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社会化、经常化方向发展,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唤起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热情,经研究,决定成立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青年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各界青年组成的社会团体。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共青团东平县委监管,依法在东平县民政局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广大团员青年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和精神,带动其他社会公众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道德风尚等文明行为,通过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

二、管理和设置

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团县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各基层团组织是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青年志愿者招募后,根据地域和服务性质分别划分归到各基层团组织进行

管理。青年志愿服务站和青年志愿者统一听从共青团东平县委的调度和管理。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承认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2、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向所在单位志愿者服务站提出申请,进行注册登记。 6、每年至少参加50小时志愿服务(指工余、休假等时间从事的服务活动)。

四、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程序

1、青年志愿者本人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向所在单位志愿者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登记表;

2、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按照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核;

3、青年志愿者协会向审核合格的志愿者颁发标明注册号等内容的“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及志愿者胸章。

五、有关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志愿服务是为社会服务,是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引导,向广大青年认真宣传志愿者的目的、

意义,教育引导并强化青年争做一名志愿者的意识,为促进幸福东平建设作贡献。

2、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团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前期招募要本着保证质量,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以招募热情高、积极性高、有特长的青年骨干为主。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力争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

3、要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各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形势任务,围绕我县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群体的需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

请各基层团组织、东平信息港务必与2月27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团县委办公室(各乡镇(街道)青年志愿者不少于20人、县直部门不少于10人)。联系人:赵冰心,联系电话:2822323,电子邮箱:dpgqt@163.com。

附 1: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 附2: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 3:东平县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附 4:东平县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汇总表

共青团东平县委 2012年2月13日

附件:1

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本县社会上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员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宗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的近期目标是以团队志愿者的形式为创建东平湖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园林县城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共青团东平县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东平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地点在共青团东平县委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培养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一代新人健康成长;

(二)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三)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特别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四)规划、组织全县志愿者行动,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五)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志愿者;

(六)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展与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协会的交流,组织会员间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有奉献精神; (三)身体、精神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年满14周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五) 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 第九条 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一)填写《东平县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或协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志愿者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服务活动;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向协会推荐理事; (六)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志愿者行动;

(二)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协会报告开展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相关标志。会员无正当理由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志愿者标志及有关用品的式样、制作、使用由协会统一规定。会员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商业或非法活动。有关单位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需经秘书处报理事长批准。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撤消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协会可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 第十五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每年定期评出先进,并给予奖励。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 协会理事由协会各发起单位、各团体会员推荐产生。并聘请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热心公益人士担任协会理事。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正、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协会理事会员大会认可。

第十九条 协会理事会员大会的职权与任务: 1、决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班子; 5、讨论发展新会员; 6、调整、增补协会理事;

7、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8、决定其他本协会理事会员大会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负责处理各部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宣传和推广志愿者行动; (四)招募、培训和管理志愿者;

(五)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志愿者行动; (六)起草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七)联系会员和有关机构,落实协会日常工作; (八)开展各种交流和活动;

(九)受理事会委托处理会员入会和退会事宜,办好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下设资源部、策划部、执行部。

第五章 资财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为社会捐助、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主要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协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条 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平县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东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推荐名额及参加会议代表分配表

单 位 州城街道 东平街道 彭集街道 接山镇 大羊镇 梯门镇 老湖镇 旧县乡 斑鸠店镇 银山镇 戴庙镇 商老庄乡 新湖镇 沙河站镇 机关工委 人社局 经信局 教育局 代 表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1 理 事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单 位 公安局 财政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局 卫生局 住建局 房管局 林业局 公用事业局 供电公司 药监局 山东儒原实业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景区管委 泰交运东平公司 东平信息港 总 计 代 表 1 1 2 1 1 2 1 1 1 1 2 1 1 1 2 1 5 83人 理 事 1 1 1 1 1 1 1 2

附件:3

东平县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注册机构: _____________注册号: □□□□□□□□□登记表编号:_______ 工作证号: 姓名: (必须填真实姓名) 性别 民族 QQ 年龄 政治面貌 籍 贯 照片 联系电话 通讯住址 电子邮件 身体状况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经历 □校园服务 □社区服务 □教育讲师 □环境保护 □大型活动 □医疗卫生 □慈善捐赠 □语言服务 志愿服务意向 □法律咨询 □科技活动 □电脑网络 □文艺服务 (可多选) □其他 △请在所选项目前面“打勾”即可,其他项目需用文字填写 志愿服务时间 志愿者签名 □周末 □节假日 □不限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东平县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汇总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QQ 号码 服务 批准批准人 备注 意向 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55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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