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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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2 检查项目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 六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依据 GB51142-2015第5.1.1条 GB51142-2015第3.0.13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选址,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3 用地的原则,且应具有给水、供电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条件。 GB51142-2015第3.0.5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地区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4 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管道应GB51142-2015第3.0.8条 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5 地段,且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区。 ②应具备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站内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并应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生产区6 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GB51142-2015第5.1.2条 GB51142-2015第5.2.1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边界应设置围墙。生产区应设置7 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GB51142-2015第5.2.2条 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生产区和辅助区应各至少设8 置1个对外出入口。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的疏散,宽度均不应小于4m。 9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筑。 GB51142-2015第5.2.3条 GB51142-2015第5.2.4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10 GB51142-2015第5.2.5条 道和回车场,且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11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应设置专用卸车或充装场地,并应配置车辆固定装置。 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8的规定。 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 GB51142-2015第5.2.6条 GB51142-2015第5.2.7条 GB51142-2015第5.2.8条 GB51142-2015第5.2.10条 12 灌瓶间的钢瓶装卸平台前应设置汽车回车场。 13 14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置不应少于2台,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15 GB51142-2015第5.2.11条 ②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堤。 ③卧式储罐与防护堤的净距不宜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与防护堤的净距不宜小于3m。 16 17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5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6的规定。 GB51142-2015第5.2.15条 GB51142-2015第5.2.16条 液化石油气泵宜靠近储罐露天设置。当设置泵房时,泵房与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当泵房面向18 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应小于6m。 19 卧式储罐组宜设置联合钢梯平台。 20 灌装站应具有泵、机联合运行功能,液化石油气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 GB51142-2015第5.2.17条 GB51142-2015第5.3.3条 GB51142-2015第5.3.5条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段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进、出口管段应设置阀门; 21 ②进口管段应设置过滤器; ③出口管段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设备自带除外); ④进、出口管段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室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压缩机组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22 ②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2m,其余各测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③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 23 液态液化石油气宜采用屏蔽泵,泵的安装高度应保证系统不发生气蚀,并应采取防止振动的措施。 GB51142-2015第5.3.6条 GB51142-2015第5.3.7条 GB51142-2015第5.3.9条 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段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进、出口管段应设置切断阀和放气阀; 24 ②泵进口管段应设置过滤器; ③泵出口管段应设置止回阀,并应设置液相安全回流阀。 25 灌装站应设置残夜倒空和回收装置。 GB51142-2015第5.3.10条 GB51142-2015第5.3.13条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装卸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26 配套的快装接头,接头与装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GB51142-2015第5.3.14条 装卸管段应设置拉断力为800N-1400N的拉断阀。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站内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0.3m; ②当采用支架敷设时,应考虑温度补偿; 27 ③液相管道两阀门之间应设管道安全阀,高点应设GB51142-2015第5.3.19条 置排气阀,低点应设置排污阀; ④管道安全阀与管道之间应设置阀门,管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1-GB150.4的有关规定。 灌装液化石油气选用的钢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瓶上应设置可识别的标识码; 28 ②钢瓶的瓶阀宜具有自闭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调压器出口宜设置具有过流切断功能的装置。 29 30 31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应建立钢瓶充装销售信息管理系统。 GB51142-2015第5.3.21条 GB51142-2015第5.3.22条 新瓶库和真空泵房应设置在辅助区。新瓶和检修后GB51142-2015第5.3.23条 的钢瓶首次灌装前应抽真空,真空度应大于80kPa。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宜配置备用钢瓶,备用钢瓶数量可取总供应户数的2%。 GB51142-2015第5.3.24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工艺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压力32 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 GB51142-2015第9.1.1条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有关规定,或采用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无缝钢管; ②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应满足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介质特性、使用寿命、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③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低温下GB51142-2015第9.1.2条 的脆性断裂和运行温度下的塑性断裂; ④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或等于—20℃时,应对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韧性要求; ⑤不得采用电阻焊钢管、螺旋焊缝钢管制作管件; ⑥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 ⑦锻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和《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 47009的有关规定。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GB51142-2015第9.1.3条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他34 容器、设备、管道配置的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输送系统的设计压力。 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他容器、设备和管道不得采用35 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 36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应采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 GB51142-2015第9.1.4条 GB51142-2015第9.1.9条 站内液化石油气管道与管道之间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储罐、其他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37 GB51142-2015第9.2条 0.03Ω时,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他容器及附件材料的选用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GB 38 GB51142-2015第9.3.1条 150.4、《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9 40 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他容器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设计允许充装质量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GB51142-2015第9.3.2条 GB51142-2015第9.3.3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第一道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41 件》HG/T 20592-HG/T 20635,并应采用带颈对焊法兰、带内环和对中环型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全螺纹螺柱与Ⅱ型六角螺母的组合。 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42 ② 液相进口管应设置止回阀; ③储罐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④储罐所有管道接口应设置两道手动阀门;排污口两道阀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底部宜加装注胶装置或加装高压注水连接装置,罐区应备有高压注水设43 施,注水管道应与独立的消防水泵相连接。消防水泵的出口压力应大于储罐的最高工作压力。正常情况下,注水口的控制阀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GB51142-2015第9.3.4条 GB51142-2015第9.3.5条 GB51142-2015第9.3.6条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且整定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安全阀的最小泄放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的有关规定。 3②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③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 44 ④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0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0m以上;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⑤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置阀门。 ⑥当储罐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时,其中1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其余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压力的1.05倍。 ⑦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的有关规定。 钢质液化石油气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进行外防腐。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埋45 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和《钢质储罐腐蚀控制标准》SY/T 6784的有关规定。 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② 门窗应向外开; 46 ③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④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 47 灌瓶间及附属瓶库、汽车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可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GB51142-2015第9.3.7条 GB51142-2015第9.4.1条 GB51142-2015第10.1.1条 GB51142-2015第10.1.2条 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48 凝土或钢框架、钢排架结构。钢框架和钢排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49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卧式储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 GB51142-2015第10.1.3条 GB51142-2015第10.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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