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培育核查办法剖析

更新时间:2023-12-22 06: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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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核查目的

核查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的计划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客观分析与评价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全面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质量奠定基础。

(二)核查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全省2005和2006年承担省林业厅、财政厅联合下达重点公益林培育任务的县(市、区)及经营单位。

(四)核查内容

森林培育核查主要包括三大项即: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核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核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核查。具体核查内容:

1、权限核查:核查造林、补植、幼中龄林抚育调查设计及审批部门。 2、空间位置核查:核查造林、补植、幼中龄林抚育小班的区域位置。 3、面积核查:核查森林培育的实际实施面积。

4、质量核查:核查人工造林、补植小班(地块)的成活率或保存率等相关因子;核查幼中龄林抚育强度、抚育质量等内容。

5、成本核查:核查人工造林、补植与幼中龄林抚育的实际成本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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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五)核查程序

1、搜集省林业厅、财政厅对核查单位下达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计划、作业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听取被核查单位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3、现地逐小班(地块)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4、内业统计汇总后形成核查报告上报省林业厅。 二、技术标准

(一)人工造林技术标准 1、权限核查标准

造林作业设计是经省林业厅还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空间位置核查标准

造林小班(地块)位置必须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小班(地块)位置相符。

3、面积核查标准

(1)计划面积:指省林业厅、财政厅对被核查单位下达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面积。

(2)设计面积:指经省林业厅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作业设计面积。

(3)核实面积: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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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人工造林面积。

(4)合格面积: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条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面积。

4、造林质量核查标准

(1)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造林三年内,针叶树种造林五年内,单位面积造林成活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植苗株数之比。成活率评定标准为: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2)株数保存率:人工造林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造林三年以上(含三年),针叶树种造林五年以上(含五年),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株数之比。保存率评定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为合格,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为不合格。

(3)人工造林幼抚:造林小班(地块)按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和次数进行抚育。用抚育率(抚育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地块)的抚育情况。

(4)苗木质量: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上山苗为Ⅱ级以上苗木。用优质壮苗率(优质壮苗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地块)的苗木质量。

(5)栽植质量:①小班(地块)造林质量符合《黑龙江省造林技术规程》或《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规定,且检查苗木窝根、整地规格、椅子苗、扶正等质量情况,用合格率(合格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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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的造林质量。②苗木不得和攀缘植物、高棵作物林粮兼作。③矮棵作物不得株混。全部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小班(地块),有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小班(地块)。

(6)林种划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林种划分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防护林划分为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提(岸)林;特种用途林划分为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

(7)树种划分:以补植的优势树种确定小班树种。 (8)设计密度:以作业设计单位面积植苗株数为准。 (9)施工密度:以实际施工单位面积植苗株数为准。 5、造林成本核查标准

按小班(地块)实际造林成本加权平均计算。 6、核查精度要求 (1)面积精度95%。 (2)成活、保存率精度98%。

(二)郁闭度0.4以下有林地、疏林地补植技术标准 1、权限核查标准

补植作业设计是经省林业厅还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空间位置核查标准

郁闭度0.4以下有林地、疏林地补植小班(地块)位置必须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小班(地块)位置相符。

3、面积核查标准

(1)计划面积:指省林业厅、财政厅对被核查单位下达的国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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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植面积。

(2)设计面积:指经省林业厅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作业设计面积。

(3)核实面积: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条件的实际补植面积。

(4)合格面积: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条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面积。

4、补植质量核查标准

(1)补植成活率:补植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三年内,针叶树种五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植苗株数之比。成活率评定标准为:成活率≥90%为合格,89—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2)株数保存率:补植小班(地块)阔叶树种(含落叶松)造林三年以上(含三年),针叶树种造林五年以上(含五年)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株数与单位面积设计植苗株数之比。补植小班(地块)保存率评定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为合格,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为不合格。

(3)补植幼抚:补植小班(地块)按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和次数进行抚育。用抚育率(抚育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地块)的抚育情况。

(4)苗木质量: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上山苗为Ⅱ级以上苗木。用优质壮苗率(优质壮苗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地块)的苗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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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栽植质量:①小班(地块)补植质量符合《黑龙江省造林技术规程》或《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规定,且检查苗木窝根、整地规格、椅子苗、扶正等质量情况,用合格率(合格率≥9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价小班的造林质量。②苗木不得和攀缘植物、高棵作物林粮兼作。③矮棵作物不得株混。全部达到上述要求的为合格小班(地块),有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小班(地块)。

(6)补植地类:上层林冠郁闭度在0.4以下的有林地或疏林地。 (7)林种划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林种划分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防护林划分为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提(岸)林;特种用途林划分为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

(8)树种划分:以补植的优势树种确定小班树种。 (9)设计密度:以作业设计单位面积植苗株数为准。 (10)施工密度:以实际施工单位面积植苗株数为准。 5、补植成本核查标准

按小班(地块)实际补植成本加权平均计算。 6、核查精度要求 (1)面积核查精度95%

(2)成活率或保存率核查精度98% (三)幼中龄林抚育技术标准 1、权限核查标准

幼中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是经省林业厅还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2、空间位置核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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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中龄林抚育小班(地块)必须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小班(地块)位置相符。

3、面积核查标准

(1)计划面积:指省林业厅、财政厅对被核查单位下达的幼中龄林抚育面积。

(2)设计面积:指经省林业厅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幼中龄林抚育作业设计面积。

(3)核实面积:经核查确定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条件的实际抚育面积。

(4)合格面积:经核查确认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条件并达到幼中龄林抚育合格标准的抚育面积。

4、抚育伐株数(蓄积)误差核查标准

按幼、中龄林抚育标准地保留木株数、蓄积,采伐木株数分别计算小班(地块)保留木株数、蓄积和采伐木株数,幼中龄林小班(地块)设计与施工抚育伐株数或蓄积差值不准超过±10%。漏伐、错伐率不超过2%。

5、抚育形式核查标准

(1)透光抚育:应在郁闭度0.8以上,且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的幼龄林内实施。

(2)生长抚育:应在郁闭度0.8以上,且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的中龄林内实施。

(3)卫生抚育:应在遭受虫(鼠)害、火灾、雪压和风折、病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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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20%以上的林分内实施。

6、抚育质量核查标准

分好、中、差,合理确定砍伐木、保留木,抚育后保留木分布均匀一致为好,保留木分布不均,出现天窗空地,伴有取材现象为差,介与两者之间为中。

7、林地清理核查标准

符合幼中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清林标准的小班(地块)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采伐许可证核查标准

抚育伐小班(地块)有采伐许可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抚育成本核查标准

按小班抚育成本加权平均计算。 10、核查精度 (1)面积精度为95% (2)株数、蓄积误差98% 三、核查方法 (一)资料准备

1、省林业厅、财政厅联合下达的核查年度人工造林、补植、幼中龄林抚育计划指标,小班作业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核查单位《林相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责任区管护图》、地形图。

3、《主要树种树高级材积表》、《黑龙江省立木材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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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单位的抽取

由省林业厅负责统一抽取核查单位。对抽中单位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人工造林核查方法 1、权限核查方法

审阅作业设计审批表,确定审批部门。 2、空间位置核查方法

用GPS测定造林小班(地块)中心点的公里网坐标,核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图》,判别该小班是否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比对查看该小班(地块)位置是否与作业设计位置一致。

3、人工造林面积核实

(1)当小班(地块)面积<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如面积误差>±5%则采用实测法求算面积。

(2)当小班(地块)面积≥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如面积误差>±5%时,可利用几何图形实测或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并保留1位小数,核查最小面积为1亩)。

利用地形图调绘GPS控制点按以下原则设置:

①当小班边界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这些边界在地形图或上准确勾绘,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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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小班部分边界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这些边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勾绘。适当设置GPS控制控点,但不得少于2个。

③小班(地块)边界无明显地形地物时,按小班面积确定GPS控制点个数:当小班面积在15—99亩,GPS控制点不少于3个;100—450亩,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450亩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7个。

④现地记载拐点GPS坐标值并做调查标志。 4、造林质量核查方法

(1)成活率和保存率核查方法:造林小班(地块)成活或保存率采用标准行或标准地法调查,即在标准行、标准地内核查记载成活或保存株数(每穴造林株数成活或保存多于一株时,株按1计算)。并按公式计算成活或保存率。

人工造林小班(地块)标准行、标准地核查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标准行或标准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

标准行、标准地应根据不同坡位和整个小班(地块)成活率或保存情况进行有代表性设置(现地做调查标志,并用GPS测定其公里网坐标)。

(2)幼林抚育、苗木质量、栽植质量、核查方法:在标准行或标准地内每间隔20株检查1株(起始行的第1株树须做标记,并用GPS标定其公里网坐标)确定小班幼林抚育苗木质量、栽植质量情况。

(3)林种核查方法:按造林设计确定小班(地块)林种。 (4)树种核查方法:按造林优势树种确定小班(地块)树种,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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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班(地块)填写混交方式。

(5)造林成本核查方法:小班设计成本按造林设计填写,实际成本查看财务账目或访问了解。

(四)郁闭度0.4以下有林地、疏林地补植核查方法 1、权限核查方法

审阅作业设计审批表,确定审批部门。 2、空间位置核查方法

用GPS测定造林小班(地块)中心的公里网坐标,核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图》,判别该小班是否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比对查看该小班(地块)位置是否与作业设计位置一致。

3、补植面积核查方法

(1)能单独区划的补植小班(地块)调查方法:当小班(地块)面积<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如面积误差>±5%则采用实测法求算面积。当小班(地块)≥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如面积误差>±5%时,可利用几何图形实测或采用GPS控制点(GPS控制点设置原则与造林核查相同)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并保留1位小数,核查最小面积为1亩)。

(2)不能单独区划的补植小班(地块)调查方法:在小班内设置样带(带宽为5m,每个小班不少于2条样带),按样带面积调查比例确定补植面积。样带设置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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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小班(地块)最北端拐点为起点用GPS向南导航至小班(地块)边缘为终点。

②以小班(地块)最东端拐点为起点用GPS向西导航至小班(地块)西部边缘为终点。

③如样带处在小班边缘时,样带应向小班(地块)内平移25m。 ④样带起点、终点处现地作标志,并用GPS测定公里网坐标。 4、补植质量核查方法 (1)成活率和保存率核查方法

①能单独区划的补植小班(地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方法:补植小班(地块)成活或保存率采用标准行或标准地法调查,在标准行、标准地内核查记载成活或保存株数(每穴造林株数成活或保存多于一株时,按1株计算)。并按公式计算成活或保存率。

补植小班(地块)标准行、标准地核查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标准行或标准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

标准行、标准地应根据不同坡位和整个小班(地块)成活率或保存情况进行有代表性设置(现地做调查标志,并用GPS测定其公里网坐标)。

②不能单独区划的补植小班(地块)成活率或保存率调查方法:造林小班(地块)成活、保存率采用样带法调查,即在样带内核查记载成活或保存株数(每穴造林成活株数或保存株数多于1株时,按1株计算)。并按公式计算成活或保存率。

(2)郁闭度核查方法:郁闭度核查采用测线法。在小班内选取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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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地段,量取100米直线为测线(不足100米时,按最大距离量取)。沿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3)幼林抚育、苗木质量、栽植质量、核查方法:在标准行或标准地内每间隔20株检查1株(起始行的第1株树须做标记,并用GPS标定其公里网坐标)确定小班幼林抚育、苗木质量、栽植质量情况。

(4)林种核查方法:按补植设计确定小班(地块)林种。 (5)树种核查方法:按补植优势树种确定小班(地块)树种,混交林小班(地块)填写混交方式。

(6)补植成本核查方法:小班设计成本按补植设计填写,实际成本查看财务账目或访问了解。

(五)幼中龄林抚育核查方法 1、权限核查方法

审阅作业设计审批表,确定作业设计审批部门。 2、空间位置核查方法

用GPS测定抚育小班(地块)中心点的公里网坐标,核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图》,判别该小班(地块)是否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并与作业设计对比查看该小班位置是否与作业设计位置一致。

3、幼中龄林抚育面积核查方法

(1)小班(地块)面积<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如面积误差>±5%则采用实测法求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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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班(地块)≥15亩时,利用设计图现地对照,面积误差≤±5%时,以设计面积为准;如面积误差>±5%时,可利用几何图形实测或采用GPS控制点(GPS控制点设置原则与造林核查相同)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们并保留1位小数,核查最小面积为1亩)。并在小班(地块)内设置调查线(每个小班(地块)至少设置2条)的方法确定抚育面积。调查线设置原则为:

①以小班(地块)最北端拐点为起点用GPS向南导航至小班(地块)边缘为终点。

②以小班(地块)最东端拐点为起点用GPS向西导航至小班(地块)西部边缘为终点。

③如调查线处在小班边缘时,调查线应向小班(地块)内平移25m。 ④调查线起点、终点处现地作标志,并用GPS测定公里网坐标。 ⑤经全面踏查后,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设置标准地。 4、设计与株数(蓄积)、采伐木株数核查方法

(1)设计抚育伐株数(蓄积)核查方法:可按作业设计确定。 (2)保留木株数(蓄积)、采伐木株数核查方法

在小班内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设置标准地(标准地规格为,人工林 20m×50m或25m×40m,天然林10m×100m),标准地面积应≥小班面积2%。对标准地内保留木胸径进行括约检尺,人工林起测径阶6cm(括约1cm),天然林起测径阶6cm(括约2cm),要求保留木胸径注记。采伐木测查伐根数量,伐根测查径阶为人工林根径≥6cm,天然林根径≥7cm,要求在测查伐根上挂号(并用GPS标定标准地中心点坐标)。并计算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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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木株数、蓄积和抚育伐株数。

5、抚育形式核查方法

查阅作业设计,并按作业设计填写抚育形式。 6、抚育质量核查方法

在标准地内核查保留木是否为目的树种,分布是否均匀,有无漏采、错采木。

7、林地清理核查方法

可在标准地内测查是否达到设计清林标准。 8、采伐许可证核查方法

核实抚育伐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查阅采伐许可证并在小班调查卡片上加以记载有无采伐许可证。

9、抚育成本核查方法

设计成本按抚育设计填写,实际成本查看财务账目或访问了解。 四、内业统计与计算 (一)核查数据检查 1、小班因子检查

外业调查卡片中各项因子均应按规定要求记载,不得漏项。 2、逻辑检查

逻辑检查在完整的外业调查数据基础上,利用计算机进行逻辑检查,如发现错误,必须进行认真分析后方可妥善修正。

(二)计算公式

1、基本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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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核实面积

①面积核实率(%)=----------------------×100%

∑小班作业设计面积

∑合格小班面积

②面积合格率(%)=-----------------------×100%

∑小班作业设计面积

∑小班核实面积

③计划核实率(%)=-----------------×100%(如大于100%,按100%计)

∑计划面积

小班合格面积

④计划合格率(%)=-------------------×100%(如大于100%,按100%计)

计划面积

小班造林成活株数

⑤成活率(%)=-----------------------×100%(如大于100%,按100%计)

小班造林设计株数

小班造林保存株数

⑥株数保存率(%)=----------------------×100%(如大于100%,按100%计)

小班造林设计株数

小班设计伐除株数(蓄积) ⑦抚育强度差值率(%)=--------------------------------------------×100%

小班伐前株数(蓄积)-小班保留木株数(蓄积)

小班样带内补植面积

⑧郁闭度0.4以下有林地疏林地补植面积=-------------------×小班总面积

样带总面积

小班内达到抚育标准的调查线长度

⑨幼中龄林小班抚育面积=--------------------------------×小班总面积

调查线总长度

小班漏伐株数(蓄积)

⑩小班(地块)漏伐率(%)=------------------------------×100% 小班抚育伐总株数(蓄积)

小班错伐株数(蓄积)

11小班(地块)错伐率(%)=------------------------------×100% ○

小班抚育伐总株数(蓄积)

2、管理指标计算公式

∑省厅审批作业设计小班核实面积

①省厅审批作业设计率(%)=---------------------------------×100%

∑小班核实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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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抚育面积

②人工造林、补植幼林抚育率(%)=--------------------×100%

∑小班核实面积

∑采用Ⅱ级以上苗造林小班面积

③人工造林、补植优质壮苗率(%)=---------------------------------×100%

∑小班核实面积

五、质量管理 (一)组织领导

核查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省林业厅和设计院联合检查组对各核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其检查量不低于各被核查单位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核实总面积的2%。

(二)质量评定 1、主要项目 (1)人工造林、补植 ①现地有核查标志 ②小班空间位置

③小班面积核查误差≤±5% ④成活率或保存率核查误差≤±2% ⑤造林年度不应有误 ⑥造林前地类不应有误 (2)幼中龄林抚育 ①现地有核查标志 ②小班空间位置

③小班面积核查误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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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株数(蓄积)核查误差≤±2% ⑤抚育质量 ⑥任务年度 2、一般项目 (1)人工造林、补植①林班、小班号 ②GPS坐标值 ③郁闭度 ④林种 ⑤树种 ⑥混交方式 ⑦密度 ⑧苗木质量 ⑨栽植 ⑩幼龄林抚育

11造林、补植成本 ○

12样带设置 (2)幼中龄林抚育 ①林班、小班号 ②GPS坐标值 ③起源 ④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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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树种组成 ⑥平均胸径 ⑦平均高 ⑧郁闭度 ⑨调查线设置 ⑩抚育成本

11清林 ○

12采伐许可证 ○

3、质量评定标准

上述主要项目有1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5项以上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小班,其余为合格小班。

4、等级评定

合格:小班合格率≥90% 不合格:小班合格率<90%

省厅和设计院联合检查组对每个核查工组的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工组,不予验收,必须返工重新核查(核查费用自理),同时视情节,全部或部分扣减检查费。同时,核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核查方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对不遵守以上规定的,严肃查处。

六、核查成果

(一)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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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核查报告

(三)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核查报告。 附表: 1、外业调查表

(1)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补植)检查面积确定野帐 (2)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补植)检查标准地记录野帐 (3)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补植)检查外业记录野帐 (4)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检查面积确定野帐 (5)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抚育检查标准地检尺野帐 2、小班调查表

(1)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实绩核查小班外业调查卡片 (2)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实绩核查小班外业调查卡片 (3)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实绩核查小班外业调查卡片

(4)填表说明 3、统计表

(1)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2)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3)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按林种面积统计表 (4)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按树种面积统计表 (5)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质量情况统计表 (6)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设计审批权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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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8)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9)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10)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按林种面积统计表 (11)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按树种面积统计表 (12)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质量情况统计表 (13)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设计审批权限情况统计表 (14)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龄组)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15)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龄组)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16)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起源)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17)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起源)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18)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抚育形式)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19)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抚育形式)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20)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设计审批权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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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8)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9)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10)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按林种面积统计表 (11)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按树种面积统计表 (12)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质量情况统计表 (13)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植设计审批权限情况统计表 (14)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龄组)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15)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龄组)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16)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起源)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17)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起源)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18)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抚育形式)计划核实情况统计表

(19)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按抚育形式)设计核实情况统计表

(20)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幼、中龄林抚育设计审批权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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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or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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