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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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压力管道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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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压力管道工作内容:

设计文件存档及填写详细设计阶段《典型压力管道设计产品表》(见附表一)及《典型类别、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表》(见附表二)。

每个主项的设计文件中管道命名表备注栏写压力管道级别品种,并填写《压力管道一览表》(见附表三)。

6.2 哪里类压力管道中的哪些设计文件必须四级签署?

答: GA1、GC1级压力管道的管道布置图、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及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要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四级签署;GB类、GA2、GC2级压力管道设计要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署。

6.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与不适用范围如何?

答: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

的管道;

2.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

的管道;

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Pa(表压),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Pa(表压),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

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Pa(表压)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

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

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6.4 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认证与管理办法》对压力管道的类别、级别如何划分的?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6 ― 1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且压力P>1.6Mpa的管道;

(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2)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3)GA1(3) 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GB1、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C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 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 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

注1: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6.5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认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认证的依据:

(1)根据劳动部[1996]140号文,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在该规

6 ― 2

定中第十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管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6.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解析:

本条(一)款中为什么规定“输送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为安全监察范围? 主要理由是:

1. 2. 3. 4.

人体接触或吸入这些极度危害介质后,易发生急性中毒,后果严重; 发生慢性中毒后,即使是脱离接触,病情也将继续发展或不能治愈; 这些极度危害介质的致癌性强;

这些极度危害介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低于0.1mg/m3,这就是说,这种极度危害介质即使有微量的泄漏,其对人体的危害也将是极大的。

所以对输送这些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不管它们的压力是多少,都属于本规定的监察范围。

GB5044标准中列举的这些极度危害的介质有:汞、苯、砷化氢、氯乙烯、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氰化氢。

本条(二)款中为什么要规定对“输送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进行安全监察?

前款(一)是针对输送介质泄漏对人体中毒患病的危害来讲的;本款(二)是针对输送介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来讲的。

按GB50160标准的规定: 1. 类别 甲 乙 举例: 类别 甲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反丁烯、顺丁烯、甲烷、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氯甲烷、异丁烷 一氧化碳、溴甲烷 6 ― 3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10%(体积) ≥10%(体积) 乙 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液化烃 可燃气体 可燃液体 特征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甲A以外,闪点<28℃ 闪点≥28℃至≤45℃ 闪点>45℃至<60℃ 类别 A 甲 乙 B A B 举例: 类别 A 甲 B 乙 A B 名称 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液化顺丁烯乙、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丁烯乙、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石油气 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已烷、已烷、石油醚、异庚烷、环已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醛、环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二氯甲烷、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乙醇、异丙醇、醋酸丙酯、丙醇、酯酸异丁醇、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 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已酮、冰醋酸、异戊醇 -35号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丁醇、氯丙醇 GB50160标准只涉及到与石油化工有关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介质。还有另外一些属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如氧化剂,油燃气和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等在GB50160标准中是没有的。因此,还需按GBJ16标准。

按GBJ16标准的规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甲 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特征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二硫化碳的粗馏,青霉素提炼,非纳西汀的烃化及精馏,皂素的抽提,冰片果的生产,磺化法制糖精,氯乙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碳化与蒸馏,焦化厂吡啶生产,甲醇、乙醇、丙酮、丁醇、乙酯和苯的合成与精制 2.乙炔站,氢气站,碳化铝,石油气体分馏,乙烯聚合化,乙基苯和苯乙烯生产,化肥厂氢氮压缩等 3.硝化棉生产,赛璐璐生产,三乙基铝生产,染化厂某某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与丙烯腈生产 4.钠、钾加工、聚乙烯厂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生产等 5.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生产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及其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 4

类别 乙 火灾危险性特征 6.受撞击、磨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特征 6.赤磷制备、五硫化二磷生产 7.洗涤剂厂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生产 1.闪点≥28℃至<60℃的油品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生产,醋酸酐精馏,已内胺、甲酸、氧氯丙烷生产,松针油精制 2.一氧化碳压缩及净化,氨压缩、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高锰酸钾与重铬酸钠的生产 4.樟脑或松香提炼,硫磺回收,焦化厂精萘生产 5.氧气站,空分站 (三)款中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均属于监察范围。本款中的汽体,主要是指水蒸气。本款中所规定的0.1MPa与《容规》要求相一致。

为什么本款对气(汽)体的性能没有提出限制的要求?理由是气体体积压缩比大,因而被压缩后气体贮存的能量大,泄漏时有一定的危险性。

(四)款中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属于监察范围。显然本款将自来水管道排除在监察范围之外,热力点之前的热力管道划为监察范围。

其中“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液体”等名词含义如下:

1. 可燃液体:是指闪点高于45℃的液体。如35号轻柴油、重柴油、变压器油、甘油等。

闪点:是指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可被点燃(闪燃)的最低温度。如乙醚(-45℃),石油(-7~-32℃),石脑油(35~-38℃)。

2.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低于45℃的液体。如液化石油气、原油、汽油、乙醚、煤油等。

3. 易爆液体:是指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液化。

4. 有毒液体:是指经过呼吸道、皮肤或口腔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液体或蒸气。如苯、甲醛、汞、汽油、乙醚、氨水等。

5. 有腐蚀液体: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管道材料造成损害的液体。如硝酸、硫酸等。 从以上的介绍可知,本条的前两款(一)与(二)是将在任意工作压力下输送极度危

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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