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06 02: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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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概念

2.商业银行从事基金代销业务的准入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可以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基金销售体系。

商业银行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3)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8)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3.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具体要求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界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

(2)事前报备程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3)关于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具体要求。

①禁止性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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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情形。

②关于登载基金业绩及风险提示的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业绩,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依据基金合同已生效期确定所登载基金过往业绩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不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十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十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其次,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最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③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其他要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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