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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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工资总额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冀中能源集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工资总额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激励作用,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由核定工资总额、安全效益奖和单列工资组成。 核定工资总额:公司制定各单位年度经营责任目标时,以年初确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考虑人员变动情况、领导年薪及其他奖励因素后,确定核定工资总额。

安全效益奖:各单位在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发放的奖励。公司根据各单位在岗人员总数和人员结构的不同,按照向“脏、险、苦、累”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统筹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安全效益奖基数。

单列工资:指在当年核定工资总额外,各单位因成批接受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成建制分流人员以及其他原因增加的工资。

二、管理范围和分类

1、管理范围:股份公司管理的股权结构为控股及以上所有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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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二级单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单位:

东庞矿、邢东矿、邢台矿、葛泉矿、章村矿、段王集团公司、内蒙公司、聚隆化工、金牛玻纤、金牛大酒店

第二类单位:电力分公司、显德汪矿

第三类单位:运销分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道公司 三、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与发放

核定工资总额和各单位月度计划利润挂钩考核。月度计划利润指公司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测定下达的月度利润指标。

(一)第一类单位:

1、 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以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为基础,当月实际利润超过月度计划利润,超出部分的50%增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利润低于月度计划利润,低于部分的100%减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 安全部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二)第二类单位

1、 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按当月计划利润完成率同比例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 安全部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三)第三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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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销分公司:

1、 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本单位利润占10%,股份公司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占55%,股份公司当月货款回收率占35%,按实际完成率同比例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 当月货款回收率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货款回收率=当月实际回收货款/(当月应收货款+月度陈欠回收任务)

月度陈欠回收任务为邢台矿区陈欠年度下降11%,即每月下降834万元。

3、 安全部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物资分公司、本道公司

1、 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以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为基础,当月实际利润超过月度计划利润,超出部分的50%增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利润低于月度计划利润,低于部分的100%减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 安全部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四)相关规定

1、第一类单位按本办法考核后,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第二类、第三类单位按本办法考核后,月度核定工资总额上浮最高不超过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120%,下不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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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保证职工的基本收入,当月完成较差的单位可以向公司提出借支申请,并同时制定偿还计划,借支月度核定工资总额最高为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80%。发生借支后,未偿还清借支的月份,工资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基数的100%。偿还清后,按规定提取工资总额。

四、安全效益奖的提取与发放

安全效益奖和各单位年度分解利润挂钩考核。年度分解利润指各单位按年度利润计划分解的月度利润指标。

(一)第一类单位、第二类单位

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全额发放安全效益奖:

1、 煤炭生产单位当月无工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非煤单位当月无重伤事故和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2、 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 (二)第三类单位

安全效益奖的提取与发放与本单位利润完成情况、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公司年度分解利润完成情况挂钩。

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全额发放安全效益奖:

1、 本单位当月无重伤事故和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2、 本单位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

3、 股份公司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实现安全生产。股份公司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发生一名工亡事故和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扣减当月安全效益奖的50%;公司发生一名以上工亡事故或一次以上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时扣减全部安全效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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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规定

1、以上三类单位中停产和非正常生产单位不发放安全效益奖。如恢复正常生产,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恢复发放安全效益奖。

2、当月未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不发放安全效益奖,以后月份若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补发以前月份未发放的安全效益奖。第三类单位的补发需本单位和股份公司同时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

3、因安全事故扣减的安全效益奖不补发。 五、单列工资

增加单列工资,由基层单位或机关部室根据有关情况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列为单列工资。

六、考核与审批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公司确定的测算方法分别测算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安全效益奖基数,并进行月度分解和实际运行中的调整。负责单列工资的审核。

2、 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年度和月度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生产经营指标计划的下达。

3、 各二级单位负责每月4日前将上月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报表)报公司财务部、审计部。

4、 运销分公司负责每月4日前将公司及所属煤炭生产单位上月各品种商品煤量和价格报财务部、审计部。

5、 矿山安全部负责每月4日前提交公司及二级单位上月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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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7、 审计部负责对所有提交的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8、 企管部组织召开月度考核会议,公司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参加,对上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考核,研究确定下月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9、 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和安全效益奖,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七、其他规定

1、 显德汪矿每月的配煤销售收入和配煤成本按财务规定正常计入相应会计科目;自修设备及材料产值按照公司2017年《显德汪矿闲置设备及材料修理处置管理办法》经公司有关部室确认后月度考核时调整当月利润,所用材料及配件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办理出入库后计入成本;对外承揽修理开票后计入本单位营业收入。

2、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按照“先提后用”和“量入为出、以丰补歉”的原则,把握好工资的审批和发放,严禁超额发放,对不执行本办法,超额度发放工资的,按超发比例的2倍扣减该单位负责人薪酬。

3、 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的成本中已经包含安全效益奖,因此兑现后计入本单位成本,公司不再负担成本。单列工资兑现后,公司相应调整月度计划利润和年度分解利润。

4、 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安全效益奖基数另行下发。 5、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年度分解利润时,由责任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公司提出,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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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务费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7、 工资总额的考核和发放,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各级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事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调动全员职工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性,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提高。

8、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联系人:刘锦飞,联系电话:0319-2097271,王志勋,联系电话:0319-2068287,武正勇,联系电话:0319-206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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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j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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