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3-12-01 23: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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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按月组织全区经济运行协调机制工作会议,通报上月全区及各乡镇和主要经济部门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与全市平均水平比较),研究分析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当月重点工作建议;

(二)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跟踪调控目标的执行情况;

(三)抓好衔接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全区主要经济指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会议制度

(一)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每月10日召开一次,如遇节假日,会议时间顺延。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各单位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协调会主要议程。

1.通报上月全区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经济总量、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财政收入等完成情况。

2.各相关单位负责汇报上月各指标完成情况,当月存量、增长点及预计当月完成目标。 三、机制保障

1.联系人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职信息沟通,从事相关具体工作。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安排有关事务。

2.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3.月报表制度。每月23日前,各单位要将相应报表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报表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

4.检查制度。各单位应做好资料保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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