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敏感区、点、目标

更新时间:2023-11-22 12:3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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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点 环境保护法

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确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 环境保护法

1.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 3.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人文遗迹、古树名木

6.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海洋环境保护法

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 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海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水土保护法

1.水土资源、植被、(坡)荒地

2.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水土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敏感区,是指下列区域:

(一)特殊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特征敏感区:对某类或某几类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社会关注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环境敏感区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敏感区

评级范围内按照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划分为 一类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功能区 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敏感目标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 噪声敏感建筑物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对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生态敏感区

(一)特殊生态敏感区

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入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二)重要生态敏感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三)一般区域

除了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敏感保护目标识别

环境影响评价中,除进行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法规规定之外,很重要的一个评价任务是进行科学性评价,即评价建设项目的布局或生产建设行为的环境合理性。从“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出发,保护那些对人类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环境事物(即敏感保护目标),是评价中最应关注的问题。一般敏感保护目标是根据下述指标判别的:

①具有生态学意义的保护目标。主要有: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如湿地、海涂、红树林、珊瑚礁、原始森林、天然林、热带雨林、荒野地等生物多样较高的和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生态系统。

重要保护生物及其生境,包括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一、二级保护名录的动植物及其生境;列入红皮书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生境,地方特有的和土著的动植物及其生境,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动植物及其生境。

重要渔场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地及回游通道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保护地等。

②具有美学意义的保护目标。主要有: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旅游渡假区;

具有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古树名木、风景林、风景石等。 ③具有科学文化意义的保护目标。如:

具有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如:区、冰川、火山和温泉等自然遗迹,贝壳堤等罕见自然事物;具有地理和社会意义的地貌地物,如分水岭、省、市界等地理标志物。

④具有经济价值的保护目标,如: 水资源和水源涵养区;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水产资源、养殖场以及其他具有经济学意义自然资源。 ⑤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具有社会安全意义的保护目标。主要有:

重要生态功能区,如江河源头区、洪水蓄泄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灾害易发区,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山、峡谷陡坡区等。 ⑥生态脆弱区。主要包括:

处于剧烈退化中的生态系统,都可能演化为灾害易发区,应作为一类重要的敏感目标对待,如沙尘暴源区、严重和剧烈沙漠化区,强烈和剧烈水土流失区和石漠化地区;

处于交界地带的区域,如水陆交界之海岸、河岸、湖岸、岸区,处于山地平原交界处之山麓地带等;

处于过渡的区域,如农牧交错带、绿洲外围带等。

生态脆弱区具有容易破坏又不容易恢复的特点,因而应作为环评中的特别关注的保护目标。 ⑦人类建立的各种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意义的对象。如植物园、动物园、珍稀濒危生物保护繁殖基地、种子基地、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与绿地、生态示范区、天然林保护区等。 ⑧环境质量急剧退化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域、水域。

⑨人类社会特别关注的保护对象。如学校(关注青少年)、医院(关注体弱有病的脆弱人群)、科研文教区以及集中居民区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f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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