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层次人才政策指南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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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

政策指南

(2011年修订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

目 录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政策指引……………………1 (一)杰出人才认定申报事项………………………………………1 (二)杰出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2 (三)杰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3 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政策指引……………6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事项………………………………6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8 (三)国家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1 三、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政策指引……………16 (一)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事项………………………………16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19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24 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29 (一)后备级人才认定申报事项……………………………………29 (二)后备级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32 (三)后备级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36 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理流程及申请核准表样………41 (一)认定办理流程…………………………………………………41 (二)申请核准样表…………………………………………………42 六、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关政策问答…………………………45 (一)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45 (二)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4项配套政策…………………………46 (三)关于《关于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的意见》及其他配套政策………………………………50 七、有关事项的说明…………………………………………………53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政策指引

(一)杰出人才认定申报事项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认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2楼 25985107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节假日除外 免费 20个工作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受理条件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及扫描件(须为JPG申请材料 格式)。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证书材料原件;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办理程序 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并公告。 办理情况查询 电话查询25985107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查询 1

事项名称 决定机关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法律依据 (二)杰出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1 2 3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证明材料形式 获奖证书 获奖证书 证明材料名称 发证或颁奖单位 瑞典皇家科学院、皇家卡罗林医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共和国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4 中国科学院院士 通知、证书 中国工程院院士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证书 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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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杰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1)杰出人才可享受哪些住房优惠政策?

答:杰出人才可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或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且入住后在深圳工作居住满5年,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规定材料,申请赠予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

(2)杰出人才申请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 凡认定为我市杰出人才,其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

(3)杰出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答:杰出人才需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核实杰出人才的资格,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书;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③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④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⑤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4)夫妻双方都属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是否能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对层次较高的一方予以优惠,不重复享受。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杰出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根据杰出人才配偶的工作单位性质和在岗状态,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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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re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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