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4-24 10: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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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使用管理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天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天车(管理)责任,加强天车管理,消除天车事故及隐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天车的管理。

三.职责

1、设备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设备部负责人对本制度 的有效执行有监督检查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天车使用负责,天车的操作 使用及维护保养应设专人管理,天车外借应与借用部门进行 交接、天车出现损坏,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修复。

四.设备操作

1、凡使用天车人员,必需熟知操作按钮的启动方向、各种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正确的吊挂、捆绑方式,否则禁止使用。

2、工作前应检查天车,吊具(如吊钩、吊环、钢丝绳等)是否安全可靠,无问题时方可使用。

3、天车在吊装时严禁超载。

4、吊运的物体必须吊挂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吊运时禁止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动作或斜拉,斜拽。物体旋转时,必须平稳后方可松钩。

5、吊运物体的高度必须高出运行线路上所遇到的物体,但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

6、禁止用吊钩吊人或人员乘坐在吊运的物体上。

7、操作人员在实施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8、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需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切割损毁。

9、工作结束后应将天车开回停放处,将吊钩升至离地2米以上。

10、天车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联系解决,严禁使用部门自行处理。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车安装注意事项:

(1)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3)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4)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5)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7)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8)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9)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10)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11)不许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撑时可以)。

(12)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13)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14)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15)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6)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17)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18)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19)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20)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23)桥式起重机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2的镀锌扁铁或10mm2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2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术检查,做好预检预修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9p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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