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工作标准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7 00: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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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工作标准管理办法 7.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依法”办信访的精神,确保我公司信访工作渠道畅通、管理规范、标本兼治,为我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秩序服务,现结合公司实际重新修订本单位的信访制度。

本信访工作制度适用于 矿业有限公司。 7.2

组织机构

7.2.1 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机构,其它单位、科室党政负责人为所分管或所涉及信访问题的责任人,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责。 7.2.2 信访工作在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呈阅、转办、交办、督办;具体负责信访案件办理的联系、协调和情况反馈,并配合有关科室调查信访案件,组织信访调查研究,总结汇报信访工作。党群部确定一名信访专干。

7.2.3 来信来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凡涉及相关职能科室的,交由相关职能科室处理。信访问题处理后,要及时书面回复信访人,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呈报。

7.2.4 建立重要信访案件领导交办制度。对于集体访、重复访和领导特别交办的信访案件,由总经理和书记向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直接交办。有关人员接到交办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处理结果。对于复杂的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组织机构汇报。 7.3

工作职责

7.3.1 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从公司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都是群众上访的接待员。接待群众来访态度要热情,语言要和气;要耐心听取信访人员的反映和呼声。对于能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向群众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讲清道理,以诚感人。

7.3.2 要认真细致、准确领会来信来访者的意图,根据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对询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方面的来信,接待部门和接待人员要及时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答复。对需答复的问题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查找政策根据,避免随意性。

7.3.3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及时交办各类信件,上访信件由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催办,办公室收到的来信,来访信息应及时交信访员登记处理,不得擅自扣压。

7.3.4 对一般来信、来访、来电表,用转办单分别转请有关科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上报处理结果。对逾期不能处理结案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7.3.5 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3.6 对重要信访件和疑难信件在处理过程中有困难,要进行研究,共商解决办法,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涉及到两个以上业务科室的疑难信件,由公司党群部与分管领导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7.3.7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处理问题要稳当,不留后遗症。对重大、带普遍性的问题、热点问题,党群工作

部应及时收集整理,由公司信访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

7.3.8 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对信访问题不重视,对转办、交办的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妥善处理,致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3.9 尊重信访者的民主权利,认真组织查处,对于举报信件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证检举人的一切合法利益不受任何侵犯。 每季度末和年终,党群工作部对公司信访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和总结,将信访材料整理归档。属于违纪、违规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办、整理,并单独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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