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生“村官”计划长效机制的构建-2019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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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村官”计划长效机制的构建

为发展我国农村的各项事业,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接班人,同时也为了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近年来我国各地逐步实践大学生“村官”计划这项重要举措,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大学生 “村官”计划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不断改进,使该计划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一、现阶段大学生“村官”培养与使用机制

1995年,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江苏省率先开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自此大学生“村官”应运而生。2010年4月29日,中共中央XX部下发通知,要求将5年内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增加为5年内选聘20万名大学生“村官”。 (一)中央对大学生“村官”的总体政策

中央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非常重视,2009年4月,中组部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后的“五条出路”,即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2010年5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2011年11月23日,中组部与农业部首次联合举办全国大学生“村官”培训班,李源潮同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2012年7月29日,中组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主要有三条。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三是拓宽发展渠道。另外《意见》将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定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

(二)个别地方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政策

各地在大学生“村官”有培养与机制方面的做法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把重视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与使用作为一项重要方针。笔者实地考查上海浦东新区,从区政府到镇政府,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是比较重视的。区、镇每年都会对新入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全封闭的统一培训。每季度区政府、镇政府都会各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交流各自的心得,及时向区政府反馈意见和建议。区政府一年还会组织五次以上大学生“村官”联谊活动,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浦东新区的大学生“村官”还成立了自己的QQ群,作为各村大

学生“村官”联系的一个重要平台。为了全方位提高大学生“村官”的能力,浦东新区政府每年会给大学生“村官”们发放几本书籍,内容涉及提高心理素质、增强综合能力、如何更好地在农村服务等。

2010年上海市大学生“村官”成立了自我管理委员会,这对于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工作是一个重要举措。浦东新区政府及各个镇政府对服务期限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到区、镇两级政府部门见习的措施。2009年至2011年,浦东新区为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举办了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共有14名大学生“村官”经过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 二、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问题与不足

国家大力推行的大学生“村官”计划,重要目标就是让大学生村官接受实际工作锻炼,协助妥善解决农村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协助村民积极应对各种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挑战,提高村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促进村民增收致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条件,从而促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构建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推动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做出贡献1。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在整体设计层面存在许多不足,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

(一)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对“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建设已经比较完善,无

论是公开选拔程序、考核录用、管理规范、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一切都还在制度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

虽然大学生“村官”是经过公开招录程序的,但它和公务员是有本质区别的。由于大学生“村官”的“空降”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规定的村官产生机制,因此很多大学生“村官”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官,也不是公务员,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对部分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属性描述为“志愿者”,造成他们的角色定位十分模糊。 (二)缺乏长远的职业设计

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的出路,有一些总体的设想。如中组部等部门提出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学习深造、另行择业”等“五条出路”。

中央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报考公务员、考研、创业时均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其余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引导其就业,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长期服务农村。前几年,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有的地方实行加分政策,有的地方明确提出在进入公务员招考面试环节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官”。2010年7月21日,中共中央XX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

知》规定,各省区市考录公务员要拿出专门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考录,同时规定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这对于广大服务在农村的大学生“村官”是个极大的鼓舞。但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中的大学生“村官”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对于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来说,他们的未来究竟会有怎样的职业选择仍然是个未知数。而这种对未来的迷茫影响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待遇相对比较低

为了使大学生“村官”安心在农村工作,各个地方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例如: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为大学生“村官”缴纳住房公积金,各级政府也抽出专项资金,作为对大学生“村官”的专项补贴。但总体上,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仍相对偏低,而且不同地区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差别也比较大。东部地区在大学生“村官”待遇比前几年有了提高,但一些中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仍然较低。 三、对于构建大学生“村官”计划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纵观以上分析,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为了构建一个更为合理的大学生“村官”长效机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选拔机制

选拔德才兼备的大学生进入到“村官”队伍,既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大学生“村官”计划能更持久有效地开展。高校和地方政府在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过程中要各司其职,把好关口。

1.注重高校在选拔过程中的作用

高校要明确自己在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大学是大学生“村官”在进入社会之前学习、生活、成长的场所。因此,高校在选拔大学生“村官”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引导大学生正确的择业观,避免大学生选择“村官”就业时的功利主义思想;同时,需要增加创业课程的开设,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锻炼大学生的创业技能;另外,在选拔大学生“村官”的过程中要加强高校与地方的合作。 2.地方政府在选拔时应有所侧重

鉴于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一直居高不下,地方政府在选拔大学生“村官”时,要注意和村官本土化。其次,农村所需要的专业跟城市有许多不同,同时每个地方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在选拔大学生“村官”时还需注意专业对口。

地方政府的人事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机制。一是要制定严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标准,对大学生的各项基本条件,尤其是社会工作能力、专业对口程度、服务农村的热情和大学生村官的户籍情况等,进行认真的考核和审查。二是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考察工作。 (二)继续完善大学生“村官”培养机制

温铁军认为“大学生成批地被各地政府聘用驻村支农,应以国家战略调整和宏观制度变化作为背景”2。这就要求将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干部培养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强化大学生村官职业规划,引导大学生村官自觉按照角色定位来规划、发展自我。 1.加强岗位培训

一是加强农村工作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使大学生“村官”能尽快胜任本职工作。二是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培训,组织大学生“村官”向周边乡镇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学习。三是例会培训,镇每月举行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通过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讨论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工作的认识,激发在农村干事创业的热情。 2.建立合理的流动机制

从现实情况来看,除了一少部分大学生“村官”会长期留在农村,大多数大学生“村官”迟早会离开乡村,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可行之策应该是,将向农村选派大学生作为国家长期战略,而不是权宜之计。对于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应引导他们走向公务员队伍和其他工作岗位。当然,对于有志继续服务于农村的大学生,应创造有利条件使其在农村待得更稳,各项工作与生活更有保障。

(三)不断探索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

由于当前的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不是很到位,导致大学生“村官”流失的率比较高。一些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的流失,对各地农村的建设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必须从法律、待遇、考核等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探索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 1.明确法律地位

明确大学生“村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的重中之重。大学生 “村官”身份确定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担任村“两委”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可从本质上来讲,他们既非真正意义上的村官,也不是公务员,又不是村民。这种角色定位的模糊使很多想要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

“只要不出大的问题,干好干坏都一样,因为我们待遇是固定的,今后政府部门调整待遇,我们怎么办?”许多大学生“村官”谈的是待遇问题,实质是身份问题。一位专家指出,“现在这只显露出苗头,如果大学生村官不明确法律地位和身份,也就难以确定其责、权、利,更难让快要到期的大学生村官安心地在基层放手工作。” 2.切实提高待遇

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比较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目前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比较低。因此要花大力气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使他们在农村待得住。地方财政要拨出专项资金,

用于大学生“村官”补贴的发放,并不断提高补贴的数额。同时在医疗、住房等社会福利方面应给予大学生“村官”较为优厚的待遇。

3.加强考核管理

考核激励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考评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地方补贴和进行职务任免的主要依据;同时,要把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在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或公务员时,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优先选拔使用3。

只有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选拔机制,才能将真正优秀并立志服务于农村的人才吸引到大学生“村官”的队伍里来。只有不断完善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机制,才能使刚走上社会不久的大学生尽快适应在农村的工作,提高他们服务基层的能力,使他们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不断探索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才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今后的职业发展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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