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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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成员最普遍的政治行为。这种政治行为与一个社会的利益分配与政策形成有至关重要的关系。政治参与关乎一个社会的成员对政治系统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

志之一。

一、政治参与的含义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加政治生活,直接或间接影响各种公共决策及其执行的活动。政治参与是公民的民主权利,也是公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 每个人要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时, 都要与他人、国家以及社会在宪法上和政治上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即政

治参与。脱离政治参与, 个人就很难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政治参与包括投票选举, 参与政治团体或某种利益集团, 在政治机构中担任公职, 参与政治讨论, 从事政治活动, 同政治领导对话等。我国现阶段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通过合法的程序, 代表个人或所在组织, 直接参与政府政治决策及政策的执行、监督或者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执行, 包括参与政党组织活动, 出席政治集会, 参与投票选举和公职人员竞选, 发表政治主张, 传播政治信息、请愿、游行等等。这是公民认识社会, 表达自己和集体的政治愿望, 了解他人的政治诉求, 学习在政治生活中调和与妥协的艺术, 从而增长政治斗争经验和政治才

能, 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施展身手做准备的好机会。

公民政治参与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公民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不仅体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特征, 同时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与

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新利益群体的出现、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随着人们对利益不断扩展的追求,激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广大公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有所增强,政治参与的途径有所增加。但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还有许多制约因素,这使得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

题。

第一,政治参与制度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度低、配套性差,除人大政协等参与渠道达到较高程度以外,许多重要的参与渠道都不够通畅。这些方面的制度往往只建立在工作经验和习惯的基础上,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加之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不强,使一些参与制度大多只是停留在空泛的原则上而难以具体实施。首先,这表现在选举制度的参与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治选举是民主制度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民参与形式。然而,我国的选举远没有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切实管理国家重大事物的主要途径和形式。选举本来是公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许

多人大代表在选举前已经内定,从而选举变成了毫无实质意义的投票行为,使人们对选举抱着漠然处之的态度,没有去认真履行自己的政治权利。其次,宪法虽然赋予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参与权利,但由于缺乏系统支持、规范和约束机制,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公民的这些权利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此外,我国现行的参与制度和形式,由于历史的原因,更多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公民动员、教育的需要,和当代公民政治参与范围和深度日益推进的大趋势仍有一定的

距离。

第二,政治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政治参与离不开信息的公开,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公民的知情权,更谈不上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信息公开的程度越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就会越强。然而在我国存在着许多重要的公共信息没有透明、公开。例如,在预算监督中,由于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还没有向社会公开,致使人们很难行使监督权。在选举投票中,由于对候选人的不知情,致使选民不十分愿意参加选举,也无法作出正确的选择。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公开严

重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

第三、公民对政治参与方面存在错误认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问题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人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内涵、价值分析等问题有正确的理解。但不少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公民政治参与存在一些错误认识,从而影响公民的政治参与。错误的观点有: 第一,认为公民必须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才能参与政治。一些人常常以民众文化知识水平不高为由,排斥甚至压制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事实上,政治文化水平不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人们参与政治的根本出发点是要通过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来达到某种利益追求。第二,认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一定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政治参与和社会稳定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政治建设方针,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在公民政治参与问题上的具体化,而有序则是“依法”,依法是有序的必然方式,而有序依法的政治参与不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第三,认为公民参与政治就是搞群众运动。公民政治参与同群众运动有着根本的区别。公民政治参与往往是公民自觉的主动行为,而群众运动在很多时候,往往是被某种组织或权威人物宣传动员起来的结果。第四,认为公民政治参与不需要政党的领导。第五,封建文化影响严重。漫长的封建社会既创造了璀灿的文化,同时也在人们心里深深地打上了封建政治思想的烙印。封建政治思想是与个人崇拜、高度集权、官僚专制相联系的。在这样思想驱使下,首先,一些领导干部不尊重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仅把公民当作政策被动的接受者,认为公民必须接受和服从;或者害怕公民参与过多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消极地对待公民各种政治参与活动。其次,一些公民在权威崇拜、清官思想的影响下,依附心理严重,一般是组织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在政治活动中表现得盲目和顺从,缺乏独立自主的参与意识和要求。

三、完善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对策

继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是一个既积极主动又稳步推进的过程。完善公民政治参与,针对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状况,要提高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达到参

与的理性化、程序化的目标,应着重采取以下对策:

⒈加强政治参与的知识教育, 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目前, 公民对政治参与的基本知识还缺乏足够的了解, 对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效能感也缺乏足够的认同, 这是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这就需要加强政治参与知识的教育。从公民获取政治参与知识的主要渠道来看, 系统学习是一个重要环节。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决定着政治参与的秩序和质量。因此, 必须启发公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充分发挥法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在普法中增加宪法、政治参与方面的知识, 或者增加开设《公民教育》课程, 逐步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参与意识, 把政治参与知识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轨道, 对公民进行系统的政治参与知识教育, 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公民法律意识

的普遍提高, 是实现政治参与法治化、有序化的前提条件。

第二、加快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实践己经表明,仅有参与的扩大化而无政治制度化的发展,政治的相对平衡状态就会被打破,政治参与可能成为政治秩序的破坏力量。首先,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建设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其次,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支持他们参政、议政,把长期形成的多党合作、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再次,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当前,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主要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最后,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在现今条件下,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显得特别重要。关键问题是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

舆论监督的作用。

3、1. 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当前,随着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人数、次数的增加,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无序性的政治参与时有发生。这种无序性政治参与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及时有效的疏导。一是使广大公民明确,政治参与必须有序地进行,扩大公民参与是以有序为前提和基础的。二是应加强和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的程序法规,使广大公民有法可依、有序可循。此外,还应通过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组织公民有序参与立法。2. 引导公民理性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影响政府决策的政治活动、政治行为,既不能凭个人的想法和情绪随意而行,又不能随波逐流,盲目跟风,特别是不能跟着别人发牢骚、传谣言、搞静坐、堵交通。凡事应该冷静思考、正确判断、理性对待。要使每个公民明确,政治参与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公民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观点,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但这一切都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前提,不能无视一切,我行我素。历史告诫我们,现实要求我们,公民政治参与不仅应当理性而且应当适度,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和力度要与现存的政治结构相适应,与现行的制度供给和法律供给相适应,与社会的吸纳能力、承

受能力相适应。

4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是实现当代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外部条件之一, 它为公民在广泛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 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参与条件的形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现行的政治体制有时也束缚公民的政治参与,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规范政治参与的法规, 要想让公民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 需要制定有效的参与规则, 而且必须让公民知晓并遵守这种法规。要想有更多的公民参与政治, 就必须走制度化、规则化和程序化的道路。只有政治体制不断深化改革, 各方面政治关系不断理顺, 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合理, 公民的政治行为所遵循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公民才有可能更有秩序地实现参与。疏通、拓宽乃至开辟更多的可供公民参与的途径, 运用健康的政治参与网络, 把公民中的利益群体联结起来, 并融入政治体制改革中, 这样,政治系统就有可能更好地满足公民

的利益表达要求。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意义及路径依赖

作者:俞慈珍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来源日期:2008-3-26

本站发布时间:2008-3-26 12:45:19 阅读量:1109次

[摘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体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要不断加强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路径的研究。

[关键词]公民;政治参与;民主政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作用,并强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和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标志和重要途径。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一、公民政治参与及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界定

政治参与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术语,不同的学者强调和研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方面:(1)关于政治参与的主体方面:有的学者强调应包括所有合格的公民,有的学者主张把职业政治人除外。如英国的戴维·米勒认为政治参与主体是“用于从事这类行动的任何人,无论他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或是普通的公民。”[1]而美国学者亨廷顿和纳尔逊却认为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2],这里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平民而不包括职业政治人物。(2)关于政治参与行为合法性方面:有的学者强调合法性,有的学者并没有强调合法性与否的问题。如把政治参与定为“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3],而王维国把政治参与界定为“从一般意义上来看,是指公民、公民群体或公民团体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通过影响政治权力或政治系统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和实现自我的行为。”[4]这里并没有把政治参与的行为简单地局限在合法性与否上。(3)关于政治参与的客体或对象的区别。有的学者强调政治参与对象为公共事务或公共政治生活,有的认为政治参与就是影响公共利益分配的行为,有的认为是公民在政治运行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意图和利益以影响国家政治决策和国家行为的活动。

综合各家各派的观点和我国当前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况,政治参与

(political participation)亦称参与政治,一般是指普通公民个人、群体、公民团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定或与政府活动有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我国当前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个人、群体、公民团体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以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民主权利为前提,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有序地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行为。这一种参与,从主体上看是十分广泛的,既包括全体的公民,也包括公民群体和公民团体,真正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人民性。从政治参与行为的性质看是属于体制内的参与,即政治参与必须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民主权利的前提下进行,强调政治参与的合法性有序性,以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从政治参与行为的客体看,它的涵盖面也是十分广泛的,参与的范围包括“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可以参与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这样的政治参与是政治文明的表现。

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现实意义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们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不仅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而且通过人民群众广泛的政治参与,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体现了民主和法治、参与和秩序、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结合,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阶段政治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应该说,这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和取向。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公民个体作为民主政治参与的主体地位为前提。没有公民主体地位的保障,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和实现。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民主、自由、平等等各项权利,就必须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

参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越发展,政治参与就越高。因为,经济发展加速了社会分化,各利益主体为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就会设法去影响政治体系;经济发展促进了政治参与主体的全面素质的提高,当公民感到自己的利益越来越与政府的活动相关时,就会越来越努力去影响政府的决策。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动力和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广大公民要求通过政治参与向政府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

2.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美国的卡罗尔·佩特曼(Carol Paterman)认为:民主的发展类型主要有古代雅典的“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到19世纪初开始的民主被视为公民以民选代表为中介手段参与决定集体意志的权利的“现代性的伟大发现”——“代议民主制”。前者在人类政治社会历史上并不是常态。而“代议民主制”在当今世界逐渐成为民主的主流理论和主导模式。她认为这种“精英民主”使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普遍的不平等和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实际上是不充分的民主,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的充分的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欲实现的基本价值,如负责、妥协、个体的自由发展、人类的平等。[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迈克尔·罗斯金说,“一个参与型的政治文化自然是保持民主制的理想土壤”。[6]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意味着政治参与的真实、广泛和普遍性。从其建立的过程来看,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是以革命手段建立的,革命过程就是动员与组织广大民众的运动,革命的成功就标志着权力主体的更新。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确立以后,人民群众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利,参与政治生活,党和国家通过他们了解民情,沟通民意,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人民群众通过参加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并通过参与基层组织的活动,不断为政治民主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政府政策的顺利贯彻。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通过选举、罢免公职人员,通过意见表达和舆论监督活动,或者通过直接介入管理过程等来制约政府的政治管理活动,从而保障政府的廉洁和效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柯恩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7]

3.有助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谓政治合法性,就是一个政治系统内成员对该系统的心理认同和群体忠诚。它是政治系统赖以存继并维持长久生命力的基石。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以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为其前提条件或心理条件的。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国家的政治统治是互为目的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目的在于影响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管理,而政治参与又是政治系统汲取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政治系统可以通过各种政治参与渠道吸收各种社会利益诉求、民众意愿,然后作出政治选择,从而使政策输出以民意为基础,稳定政治的统治。一个参与渠道畅通、能够以系统内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意愿为依归的政治系统,必然增强民众对该系统的信任感和归属感,其统治能力也会得到增强。而对一个长期压制公民参政要求的政治系统来说,其政府政策必然无法反映民众的愿望,从而该系统的合法性也会遭到削弱,最终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就我国来说,只有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

能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党的执政地位也才能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加强。从总体上看,一定范围的政治参与对于政治稳定起到安全阀的作用。一方面,政治参与对公民具有表达要求和愿望、宣泄情绪和不满的功能,公民可以通过正常、合法和多样的渠道表达愿望,维护自身利益。否则公民的愿望得不到表达,利益要求无法实现,问题找不到解决的途径,情绪、愤懑就会积累,矛盾就会逐步激化,甚至走向对抗,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政治参与则可以使政府了解社会问题的状况和程度,从而代表公民利益做出相应的决策,解决社会矛盾,缓和对稳定的压力,维护和保证社会稳定。

4.有利于体现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公民积极地参与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知道政府决策是如何制定的,并表明自己的观点,将自己的要求转化为支持、参加政治体系的输入过程,从而达到影响政府决策和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列宁说:“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8]现代的国家越来越体现出其公共行政的性质,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政党、政府等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制定的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和指南。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制定程序、具体实施是否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既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问题),是衡量一个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和效果最终将取决于广大公民的参与和认同程度。扩大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则能为公共政策得到更多的认可提供可能。因为它可以改变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直接对象在信息占有方面的不对称;可以保证公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有话语权,充分实现法律赋予的知情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可以使相关社会群体有效地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修正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健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公民的利益,真正体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运作过程中,一系列的公民参与机制逐渐发育起来,广泛而普遍的公民政治参与成为西方国家政策过程的一个核心特色。由于社会各个阶层都拥有自己的政治资源和相应的政治参与管道,民主政府的公共政策因此成为千百种集团利益的混合物”。[9]

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依赖

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通过体制创新,完善民主制度,培养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生机和活力。

1.健全法规制度,保证政治参与的常态化。应该说,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体制的配套性差,制度化程度低,所以在落实到具体操作环节上时,往往停留在空泛的原则上。所以我们要将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内容用制度化的形态予以明确规范,建立专门以公民为行为主体的政治参与体制,同时对原有的参与制度提供一些配套措施,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得以具体贯彻实施,从而避免参与的随意性与偶然性。我们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于1999年将此正式载入宪法,作为一条宪法原则确认了下来。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用何种方式治理国家问题上取得的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成果和进步,也是对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方式和社

会动员方式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方针和原则。“有序”,即指“依法”。依法是有序的必然方式。要做到“有序”,就必然要“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应当是合法的政治参与。它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民主权利的范围内进行的政治活动。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就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此,对于政治参与要健全立法,强化制度化管理。一方面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权利并保障其实现;另一方面要保障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秩序。为了保障人民的参与权利和参与秩序,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快政治制度化进程,确保政治参与程序化、规范化,保证政治参与的常态化。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教训时曾深刻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否则,盲目无序的政治参与,只会给国家政治生活造成混乱,无法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目的。

2. 培育公民文化,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公民意识是提高政治参与发展民主的重要因素。当前,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步伐,要把公民文化的培育和发展作为重要任务, 提高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首先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一个人受教育时间的长短往往决定个体政治素质的差异,受教育时间越长,政治兴趣则越浓,参与意识就越强,对政治的认知也越系统越完整,对一些基本政治观念的认识也就越深刻。“政治教育是提供具有公民资格的成年人所需要具备的价值观知识和技能”。[10]教育的发展能够从整体上确立公民的政治观念,丰富政治知识与政治参与技术,提高政治参与的效率与兴趣。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政治和社会文化教育呈正相关关系。因此,要促进我国政治参与的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和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使每位公民都成为有理性思维的、真正能独立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进行政治活动的人。其次,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以政治参与动机强、政治参与情感深、政治参与道德高及政治参与价值观明确等为重要前提,是构建政治生态和谐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第一,必须确立并发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主流政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既汲取传统文化之精华,又面向世界,吸纳世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和现代社会成功的经验。第二,培养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形成凸现公民主体意识的参与型文化模式。将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培养提升到政治社会化中来,通过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努力培养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使公民对自身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有自觉的认识,对于政治系统和政治现象、对于国家的制度、法律、法规等形成自觉的政治认同,从而形成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心态,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第三,以世俗化为目标,构建公民的政治价值观念。要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的意识,这种参与的意识的培养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入手,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管理、监督,这样既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又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空泛的政治口号应该让位于个人价值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独立的政治人格、公平、正义等应该成为人们判断是非的重要价值尺度。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政治生活主体的观念,把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再次,要不断提高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现代“政治民族”的生成,不仅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具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更重要的是具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有序的政治参与应当是自主、理性的政治参与。这是有序的政治参与对公民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行为能力要求。

3.拓展多层次的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的管道。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里的“扩大”,即在完善现有的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出新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方式,它既体现“量”上的要求,也包含“质”上的要求;既有“国家层面的政治参与”,也有“社会层面的政治参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异质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不断趋于分化和专门化,社会不同群体与个体在职业经历、生活方式乃至人生观、价值观呈多元化发展。所以,为了适应这种现象,社会就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为各种利益群体与个体提供合法而有效的整合手段,需要在继承、完善原有的参与渠道时努力再造新的政治参与渠道,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为社会各阶层上传政治愿望和要求,保证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具体地说,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2)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它作为权力载体的功能的实现,关心政治性社团和不同利益群体,解决其特殊利益,发挥其广泛联系群众和影响群众的功能。(3)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大繁荣。(4)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法开展工作,劳动群众“准组织化参与”。(5)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和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使它真正成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各种政治参与形式能协调配套运行,就能充分、有效地发挥整体政治功能。

[参考文献]

[1][英]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63.

[2][美]亨廷顿,纳尔逊.难以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5.

[3]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M].1992.485.

[4]王维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89.

[5][美]卡罗尔·佩特慢(Carol Paterman).参与和民主理论[M].陈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6][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第6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7][美]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0.

[8]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28.

[9]赵成根.新公共管理改革[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10]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5.

不断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质量

文章来源: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年第5期 [作者:吉林医药学院副教授李 卉] 发布时间:09-05-21

10:30:25 521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强调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我国政治民主的一大进步,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政治生活领域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尽管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制度设计也在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公民参与度不高、参与渠道不畅等问题,必须从以下环节着重加以推进。

一、加强公民意识培养,增强民主政治观念

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以合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自主、理性地参与政治生活和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过程。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以公民意识的养成为前提,公民意识的确立,尤其是公民政治意识的成熟,会形成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在主动性,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主体性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公民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成为越来越多公民的选择。但同时应注意到,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家,政治民主、公民权利在传统文化中没有深厚的根基。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虽然被不断唤醒,但是文化的传承性在人们心理上积淀下来的臣民意识仍根深蒂固。从总体上来说,我国仍然是一个公民意识欠缺的国家,公民意识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公民政治参与实践的缺乏又导致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低下,政治参与效果欠佳,公民政治参与处于低水平状态。

因此,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首先必须通过有效的公民意识培养,增强公民的民主政治观念,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第一,应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建立以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公民意识教育的立体网络。在学校教育中,实现小学、中学、大学各阶段公民意识教育模式间的有机衔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民意识终身教育体系;要注意区分个体差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民选择不同的教育重点和教育方法,改变以往教育过程中重灌输轻养成、重义务轻权利、重道德轻法治的泛政治化教育模式,尊重被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通过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理性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内化为公民的内心信念,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内驱力,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顺利推进。第二,必须通过经常性的政治参与实践,培养公民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公民本位的思想,正确解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由“为民做主”的思维惯性转变为“由民做主”,切实改变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的工作作风,对公民政治参与给予真正的尊重、支持,通过动员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践来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对于公民来说,要珍惜每一次政治参与机会,通过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提高政治参与的技巧,积累参与的经验,发展参与的能力,体会参与的功效感。

二、进一步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设计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常态,实质表现为在现行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两个制度框架内进行活动。因此,公民政治参与的良性发展必然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保障。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按照实体法律制度,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不仅有权选举人民代表,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与要求,同时也可以通过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形式,直接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订;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公民还有直接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民主自治权利。但从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实践来看,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忽视了程序民主,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公民如何具体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政治参与权利,以及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行使权利或权利被侵犯后如何得到补救或救济等并没有较详尽的规定,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缺少程序法律制度方面的“刚性”保证,严重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实效。比如,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各种基层民主的选举中,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完善的竞选程序,选民不能真正了解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虽然选举法规定的差额选举为选民提供了选择的空间,但候选人的预先确定、选择范围的限制,甚至于相关部门的导向,常常会使选民感觉自己参与选举的行为无足轻重,自己的选举权利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从而导致我国政治选举领域一直存在高参与率掩盖下的被动参与和政治冷漠问题。在公共决策方面,由于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高度依赖政府相关部门的体制缺陷以及公共权力人缺乏对公民参与的正确认识,使对话、协商、听证等公民政治参与在某些地方沦为了一种形式、一种过场。对于公民意愿的真实表达,决策部门大多只是“听而不取”。这些情况都大大削弱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功效感。当公民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无法有效行使政治参与权利、满足政治参与愿望时,就容易求助于一些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方式,影响社会和谐、政治稳定。

针对目前制度化设计过于原则、缺少操作性的现实,必须从实现实体民主的方式、方法、途径入手,即从程序民主的完善开始,不断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运行机制。对各个步骤的具体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要有细则规定。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要从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代表资格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两个途径入手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对代表的评议和监督制度,代表必须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质询;开展代表候选人之间的公开竞选,通过制度规范竞选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技术设计,为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有效行使提供程序支持。

三、重视并引导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路径

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日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参与方式外,政治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如各种学会、协会,新的传媒方式如网络等,日益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型渠道。

从理论上讲,社会组织通常都有自己独立的宗旨、规章等,公民参加这些组织一方面可以接受民主意识和习惯的培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形成非个人化的、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意志,从而强化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能力以及与其他组织和阶层的利益博弈能力。概言之,社会组织在政治生活中对于综合、协调、表达公众意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已经内化为党和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公民权益缺乏自主性的群体表达机制。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在公民政治参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孙志刚案在网上引发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大讨论;云南“躲猫猫事件”在网上引发了对政府公信力和群众知情权的追问。然而,由于表达方式的隐匿性,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网上言论情绪化过强、理性不足,虚假信息太多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无序与失范状态,严重影响了公民与政府间的政治沟通。而政府应对这一新挑战的技术与策略没有及时到位,尚未出台网络参与的相关程序与规范。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对这些新的公民政治参与形式给予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社会组织的自治发展,通过积极的规范引导,使社会组织、网络真正成为公民参与政治表达、政治监督的有效途径。

此外,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还要不断创新公民政治参与的新渠道、新途径,这方面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表率作用。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为国家民主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促进公民

有序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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