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实施人事外包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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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habilitation Center Hospital of Gansu Province 实施人事外包(人事代理[派遣]制度)可行性研究

(Rehabilitation Center Hospital of Gansu Province personnel section 赵贵宁)

为了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指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甘肃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并于2009年8月18日正式印发了《甘肃省卫生厅系统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省卫生厅直属各医院要积极稳妥推进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制度,对编制以外聘用的护理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其进行人事代理,力争在3至5年内实现编外护理人员与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一、省内各医疗机构开展与推进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的紧迫性

《意见》指出,省卫生厅将把编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纳入对医院的质量考核考评中,对未达标的医院实行一票否决制。医院除护理人员外的其他编外人员,省卫生厅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的各类编外人员均可参照执行。中央在兰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队、厂矿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实施。

截止目前,省卫生厅所属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用工较多的大约有45家左右,其中,主要分布在兰州、天水、酒泉、武威和张掖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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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医疗体系不健全,加之甘肃又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设备匮乏、人员不足,致使不少医院的医护人员特别是护理人编外聘用人员作负荷加重,自然医疗机构对编外聘用人员的需求日益增长,编外聘用人员队伍随之不断壮大。同时,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编外聘用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作用也开始日益显现,逐渐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显然,没有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会直接关系着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而会影响他们对所在用人单位的忠诚度、归属感,甚至会对所在单位的有效运转产生重要影响。

二、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机构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的进展概况 目前,人事代理(派遣)在省内的发展方兴未艾,基本形成了以移动通讯、制造、商业等行业为主导,覆盖建筑、房地产、医药以及科研、院校等几十个行业,拥有比较庞大的客户群,真正实现了全省用人,异地委托、全程服务、高产优质的人事代理(派遣)等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用功的程序和机制,激励和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分配理念,结合省卫生厅“卫生人才建设年”任务目标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制体制创新的要求,省卫生厅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制度,为明确和规范人事代理(派遣)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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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省卫生系统人事代理(派遣)工作已经逐步展开,省卫生系统下属的一些单位开始同有关人事代理(派遣)公司接洽并部分签订了人事代理(派遣)协议、合同,进入了实施阶段。例如:甘肃省卫生学校与甘肃省人才派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协议,其中,人事代理主要针对校内教职工子女,涉及人员近百人;人事派遣主要针对学校聘用的班主任、辅导员、保健医生和工勤等人员,共计约40人。人事代理与人事派遣两条腿走路这一举措使学校冗员过多、负担过重等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甘肃省人民医院于近期与甘肃省人才派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事派遣协议,涉及有关编外聘用人员约160人,基本实现了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化管理,使医院能够轻装上阵,步入发展的快车道。近来甘肃省中医院与甘肃省人才派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事派遣协议,将180名左右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外包,极大增强了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医院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兰大一院也不甘落后,也与甘肃省人才派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事派遣协议,涉及近300多名编外聘用人员,为医院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消除了顾虑和扫清了障碍,为实现医院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实施人事代理(派遣)工作对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的重要性分析

(一)人事代理(派遣)工作对用人单位的重要性 1、人事代理的重要性

第一,提供了社会化服务,消除了人员流动的障碍。人事代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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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用人单位和广大社会流动人员提供社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没有部门、单位、身份和所有制限制。

第二,有利于减轻工作和经济负担,实现双方的帕累托最优。用人单位把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委托人才代理机构实行社会化统一管理,便于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核心事务。实行人事代理后,单位可与编外聘用人员解除依存关系,不再对编外聘用人员承担无限责任,双方按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解决了单位冗员和人才浪费问题,切实减轻了负担。

第三,解决了编外聘用人员易进不易出的问题,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人与行政关系、档案分离的管理方法,“单位用人、社会管人”,用人单位只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行政关系、档案由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编外聘用人员一旦终止契约(合同),则进入人才市场另谋职业,把脱了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相出的流不出,想进的进不来”、“人进单位定终身,单位进人包一生”的怪圈。

第四,引入了竞争机制,提升了工作效能。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的关系只是使用与被使用的合同契约关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增强了编外聘用人员的责任感和竞争意识,从根本上改变了编外聘用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观念,充分调动广大编外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能。

第五,保障了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政策待遇,使其能安心本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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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通过人事代理,编外聘用人员能及时享受国家给予的人事政策待遇,从而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他们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

2、人事派遣的重要性

第一,能有效解决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人员编制限制之间的矛盾,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和编外聘用人员个人才华的施展提供重要的平台。

第二、能解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的用工被动,降低用人风险、规避劳资纠纷。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有偿的使用关系,合法合理的运用派遣服务,将大大地为用工单位节约用工成本,将使用工单位有效避免因政策法规的随时变动而给企业带来的劳动用工方面风险,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用人风险,规避了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

第三,能有效地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首先,由人事派遣公司代发工资、代办社会保险,能大大降低单位支出费用;其次,用人单位不必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节约了管理成本;再次,派遣员工可由人事派遣公司负责招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如时间、费用和人力。

第四,有利于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一是延长了编外聘用人员的试用周期;二是建立了长期编外聘用人员来源的人才贮备库;三是及时解决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员需求;四是可以暂时弥补人员空缺,畅通编外聘用人员的进出渠道;能满足用人单位季节性、突发性、阶段性的用工需求。

第五,提供专业化保障服务。人事派遣机构因其自身良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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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公司实力、长期专业的人力资源经验和信息资源、技术资源优势,可以为用工单位提供可信度高且更专业化员工派遣服务。 (二)人事代理(派遣)制度对编外聘用人员(个人)的重要性 1、人事代理制度对个人的重要性

第一,办理人事代理,强化了个人作为单位职工的法律地位,并通过聘用合同明确自己在服务期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权利。

第二,有利于解除个人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个人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后,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无论到公有制或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职称晋升考评、代办社会保险、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个人可以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单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

第四,有利实现个人的自主择业。人事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特长、兴趣、志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充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人事派遣制度对个人的重要性

第一,人事派遣机构具有广泛的、丰富的就业信息和更为灵活、广阔的就业空间,能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

第二,人事派遣机构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和职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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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杜绝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在职期间养老、医疗、工伤、大病、生育等各种福利的享受,起到统一协调的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人事派遣工作期间,劳动者可对用人单位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估,在没有违约风险的情况下做出最佳就业选择。

第四,对于初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对于刚踏入职场的一些大中专毕业生而言,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是求职难的主要原因,通过人事派遣积累经验,可以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基础。

四、人事代理(派遣)的收费标准及明细

(一)人事代理的收费主要包括代理服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用。 1、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元∕人〃月) 表1

人数 项目 20人以下 20 40 已托档人员 20—120人 15 25 120人以上 12 20 档案管理 代办社保 职称评定 初级2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500元∕人 初级700元∕人,中级1600元∕人,高级2000元∕人 69元∕人,次年管理费3元∕月 300元∕人,次年管理费5元∕月 未托档人员 已托档人员落户 代办户籍 未托档人员落户 2、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当年省社保局、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执行。缴费比例为单位承担20%,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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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8%。

(2)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互助,不可选择性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①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为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承担0.7%,个人不承担。 ③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承担0.5%,个人不承担。

④大病互助为单位每月2.5元,个人每月2.5元,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

3、事业保险缴纳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缴费比例为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缴费比例为单位承担7%~12%,个人承担7%~12%。

5、初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还需缴纳工本费用:养老保险手册5元,失业保险手册5元,医疗保险档案、处方本及医保手册40元,按规定此类工本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核算明细表(人∕月) 表2

保险项目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 养老保险 1201-6004 失业保险 1201-6004

金额(元∕月∕人) 单位 240.20~1200.80 24.02~120.08 个人 8% 1% 个人 96.08~480.32 12.01~60.04 20% 2% 8

医疗保险 1201-6004 工伤保险 1201-6004 生育保险 1201-6004 大病互助 工本费 6% 0.5% 0.7% 2% 72.06~360.24 6.01~30.20 8.41~42.03 2.5 50.0 24.02~120.08 2.5元∕月 2.5元∕月 一次性费用 合计 403.20~2095.67 134.61~662.94 注:此表缴费基数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元∕月的60%~300%计算。

(二)人事派遣费用主要构成有:派遣服务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与其他费用(如各项津贴、慰问金、过节补助、补充保险等)。

1、派遣服务费标准:(元∕人〃月) 表3

人数 项目 20人以下 100 20—120人 70 120人以上 50 人才派遣 包括:档案管理、代办社保、代发工资、劳动纠纷等。 2、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参照人事代理(表2)。 3、其他费用: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执行,由派遣公司代发。 编外聘用人员是医院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日益拓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缺编的实际情况,医院要适时改革用人制度,向社会招聘临时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成为解决临床医护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缺编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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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此,作为全省唯一一家由省编委批准成立的集康复治疗、康复研究、康复技术骨干培训、假肢矫形器装配和临床医疗为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同时又是甘肃省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定点医院,是兰大康复医学教学医院和全省卫生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的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省卫生厅的正确领导和省残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来逐步提高临时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等问题,使医院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步入正轨,不断推进医院自身乃至全省卫生系统编外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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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7p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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