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

更新时间:2024-01-06 21: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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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明显的开放性与社会参与性,基于该特点,广泛的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有效的实现矫正效果确保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无可比拟的价值优势,可以有效地改善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闽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1年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76人,在矫389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没有出现脱漏管现象。

(一)强化社区矫正保障工作。

加强组织保障。 闽侯县于2010年2月开始试点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立足实情、创新思路,于2011年8月在县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科,为闽侯县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并在甘蔗校园路130号投资200万元改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加强队伍保障。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了1名以上的司法助理员。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6次招聘,现在册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为88人。从总体上看我县现有专职社工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年轻。全县专职社工中,35岁以下占95%,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二是学历高。全县88名社工中,学历普遍是在职大专以上。三是专业强。专职社工中有法律专业人才,也有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的人才,具有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素养。四是素质好。我县招考时全部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头表达强,适应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每年上下半年对全县司法工作

人员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培训,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吸纳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职工、村干部、律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不足。加强经费保障。闽侯县按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一定程度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律师参与社区矫正,我县已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优势,扎扎实实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各级都能准确把握其刑罚的实质,加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管辖争议处理办法、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矫正对象的接收、日常管理、迁居、请销假、解矫等事项,完善了定期排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管理、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监督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信息管理。通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及时记录矫正人员监管过程形成的个人基本情况报告、走访记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考核、解矫等个人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相应信息录入到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接收、宣告、请销假审批、奖惩等环节,细化报告、核查、走访等日常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矫正期限、认罪悔罪态度、日常表现等情况,按照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级别进行管理。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暴力犯罪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区矫正的改造功能。

加强道德法制教育。针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加强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通过开展读报讲报、集中训诫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同时,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手段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济和落实低保政策,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全县还建立了24个社区服务基地,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有效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观念,修复其社会关系。加大辅助干预力度。 (四)发挥区位优势

福州大学城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我县依托大学城高等院校的师生资源联合地方其他院校,建立起志愿者团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造了法治品牌项目--闽侯县检察院福州大学城检察室,依托其已建成的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闽侯县司法局与检察院、教育局联合当地实验中学、荆溪中学、闽侯四中、祥谦中学、虎峰中学、东南学校、上街实验学校、闽侯八中、大湖中学、小箬中学、廷坪中学、洋里中学、竹岐中学、鸿尾中学、良存中学,通过内容和模式复制,形成法制教育网络。同时与团县委联合出台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帮教、社会调查、心理咨询等活动相关制度文件,落实青年司法社工介入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促进丰富的教师,学生,心理咨询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各领域专业性人才均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发挥专业人才团队化优势,在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辅导、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就业培训和指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教育矫正工作品质。

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工作衔接缺乏有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还出现不到位、不合拍等情况,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监狱间的配合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以及工作对接、反馈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司法、行政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统筹。

(二)队伍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县社区服刑人数每年不断递增,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有些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都只配备2至3名工作人员,司法所聘用的协理员因待遇低很不稳定,队伍力量跟不上工作需求。社区矫正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高,目前司法所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社会志愿者自发参与,目前我国志愿者参与矫正工作的法律规范空白,大多数志愿者缺乏工作经验,并且人员流动性大,不能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而且志愿者提供服务完全为自愿性质,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缺乏激励机制和资金保障,此外还存在参与人员少程度低,专业水平不高等制约因素,这些都导致志愿者服务流于形式,无法深入人心,难以形成规模。

(三)工作保障经费偏低。7年来我县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不断增加,办案费用大幅增长,但矫正经费财政预算并未随之增加,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经费年人均1500元,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现有的经费既要用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业务指导管理,又要用于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费,而村(居)委会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却为零,无法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

(四)管控教育手段不足。矫正机关主要通过定位手机来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但定位手机与社区服刑人员不能有效捆绑,人机分离现象时有发生,在监管上存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实际行踪滞后的状况。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强制手段,不能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在入户走访调查、收集证据时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度。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消除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偏见与误解。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形成良好的家庭社会责任感,实现感化、帮扶、教育的目的。

(二)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民政、财政等部门作用,帮助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积极性;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等,加强与监狱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回访帮教制度,定期对矫正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和人文关怀,增强社区矫正的工作实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要下大力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着力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方面,要配齐配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进一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并切实提高其工作待遇,确保队伍稳定;进一步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引导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从而形成以司法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整套的培训和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矫正监管、心理疏导、危机管理、突发事件预防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证。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监管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充分运用GPS等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技防能力,把人防和技防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相应的奖励政策。对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志愿者及其他人员,给予就业、上学、晋升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和提拔,并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四、前景展望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专群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规模范围小、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的要求相比尚不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政策制度上研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

四、前景展望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专群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规模范围小、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的要求相比尚不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政策制度上研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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