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佣金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4-01-07 16: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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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及必要费用确认及支付承诺书(买方)

致:深圳市仁合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下称“居间方”)

鉴于:买方确认居间方已就 ______物业[下称“该不动产”]买卖一事提供全面的居间服务,撮合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原合同”)及补充协议(若有),现买方向居间方确认及承诺:

1、买方自愿在原合同签订之日向居间方支付佣金(含必要费用,其为佣金的20%包含在买卖双方应付的佣金或违约金内)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以上佣金若有逾期支付的,应以未付佣金为基准按每逾期一日支付百分之三的标准自愿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买方或买方的亲属、配偶、同事、朋友、授权人、合作伙伴、关联单位、所在单位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居间(中介、经纪)方、公司(单位)、个人等与卖方私自签订该不动产“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仍视为买卖双方有效利用居间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即使买卖双方(或其任何一方)已向其他居间(中介、经纪)方、公司(单位)、个人支付了佣金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冲抵、影响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或违约金。

3、如因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未能签订该不动产“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签订后未能过户至买方名下,并不影响居间方收取佣金和违约金,买卖双方互相为对方支付佣金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买卖双方擅自协议解除合同的,买卖双方仍须自愿承担自己方的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居间方已收取了的佣金或违约金。

【因本确认及承诺书发生争议的,交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裁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车船(差旅)费、居间方佣金或违约金(为成交总价的3%)等均由败诉方承担且买卖双方绝无异议】

特此确认及承诺!

买方(确认及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签署“该不动产”的所有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及资料文件中的“经纪方”、“居间方”、“中介方”或“第三方”均指深圳市仁合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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