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改)

更新时间:2024-03-14 23: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津市市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津市市校车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加强校车安保工作相关要求,确保校车运载学生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确保乘车师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 (二)紧急处置原则; (三)协调一致原则;

(四)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一)成立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二)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全市校车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

(三)主要职责是: 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

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兼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办,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政法、公安的副市长担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消防大队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校车公司、涉事学校配合,具体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和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兼任,成员单位为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

(四)信息报送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信息报送的副市长兼任,成员为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 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 组织起草有关公告、 通

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

(五)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计财审计的副市长兼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保财险津市支公司。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

(六)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教育局、事发地乡镇政府、校车公司、保险公司等,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

三、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开展全市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全市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市、乡镇街道、学校三级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应建立校车营运突发事件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乡镇、街道校车管理办公室应负责制定本辖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辖区营运校车突发事件防控网络,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车交通安全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现场及时组织处置本辖区校车事故; 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工作

等。

市、乡镇街道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和指导校车交通安全重点防范单位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响应程序

接报后,乡镇、街道、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安监站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学生、控制现场、救护伤患、紧急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以上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

五、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医院、预联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及辖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处置。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现场处置组20分钟内到

达现场进行处置救援,根据需要正副组长、小组成员和相关负责人 60 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一般以上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乡镇、街道、学校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七、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八、后期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指导事发地区和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地区和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

九、调查和总结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分管纪检监察的副市长主持进行调查评估,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综治办、市质监局组成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意见。乡镇、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报告。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乡镇、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电子媒体、版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广告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十一、奖惩措施

对在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乡镇、街道和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

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各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予以公布,报市校车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44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