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儿专案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05 23: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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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弱儿专案管理办法(试行)

体弱儿筛查及管理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对体弱儿矫治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儿童身体健康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目标,进一步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以保证儿童健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弱儿的分类 (一)Ⅰ类体弱儿 1.轻度贫血; 2.轻度营养不良; 3.轻度肥胖; 4.轻度佝偻病;

5.早产孕周35—37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的婴儿; 6.满月增磅不足600克的婴儿。 (二)Ⅱ类体弱儿 1.中度贫血; 2.中度营养不良; 3.中度肥胖; 4.中度佝偻病

5.足月小样儿、早产孕周<35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的婴儿。 (三)Ⅲ类体弱儿 1.重度贫血; 2.重度营养不良; 3.重度肥胖; 4.重度佝偻病;

5.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 6.弱视、斜视;

7.动作、语言或精神等发育迟滞; 8.听力障碍; 9.情绪或行为障碍;

10.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畸形; 11.传染性疾病;

12.其它生长发育异常或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等。 二、收案标准: (一)佝偻病:

1、腕骨x线检查有活动性佝偻病征象。

2、X线正常或无条件检查,有血生化检查异常,并有一项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X线检查及血生化检查均正常,或无条件检查时,可根据以下条件收案: (1)3个月以上的婴儿,具有典型的颅骨软化。

(2)1岁内婴儿,有两项佝偻病症状及一项主要体征或两项次要体征。 附:佝偻病的症状及体征: 1、佝偻病症状:多见于2-3个月后

(1)多汗:头部易出汗,有酸臭味,每睡必浸湿头发或枕巾,出汗与室温、季节、衣着无关。

(2)、夜惊:无任何刺激或极轻微的刺激就惊醒,醒后常常哭闹。 (3)、非特异神经精神症状:如易激惹、烦躁、好发脾气、失去正常小儿的活泼性。

2、佝偻病体征 (1)主要体征:

①颅骨软化:多见于0-6个月婴儿,于顶骨和枕骨中央部分,有压乒乓球样感觉。3个月以上婴儿有诊断意义。

②方颅:多见于7-8个月以后,额骨和顶骨双侧骨样组织增生呈对称性隆起,严重时呈鞍形或十字形颅。方颅应与前额宽大的头形区别。

③肋膈沟:多见于1岁以后,因肋骨受膈肌牵拉向胸内凹陷成一横沟,应于仰卧位检查,不能在坐位检查。

④肋骨串珠:多见于1岁左右,肋骨与肋软骨交界处的骨样组织增生所致,呈钝圆形隆起,上下排列呈串珠状,以两侧第7-10肋最显著。

⑤鸡胸:多见于1岁左右,胸骨与第7-9肋骨相连处软化内陷时,胸骨柄前突,呈鸡胸状,但应除外先天畸形。

⑥漏斗胸:多见于1岁左右,胸骨剑突部向内凹陷呈“漏斗”状,但应除外先天畸形。

⑦手、脚镯 :多见于7-8个月后,腕踝部骨样组织增大,呈椭圆形隆起。 ⑧“O”、“X”形腿:见于会走路的小儿。下肢形成严重膝内翻(“O”形)或膝外翻畸形(“X”形)。须鉴别生理性弯曲。

⑨脊柱后突或侧弯:检查时应注意体位以免误诊。 (2)次要体征:

①囟门增大:1岁内小儿前囟门>3cm×3cm,1岁后小儿前囟门>2cm×2cm。 ②囟门闭合延迟:1岁半前囟仍未闭合。 ③囟门边软:触摸囟门边缘,感觉变软变薄。

④枕秃:头发因汗水刺激,睡时经常摇头致使枕后脱发成环形。 ⑤出牙迟缓:1岁后仍未出牙,排除口腔疾病所致。 3、实验室检查:

(1)血碱性磷酸酶:正常时<20单位,异常时升高。 (2)血清钙正常值为2.20-2.70mmol/L,异常时降低。 (3)血清磷正常值为1.45-1.78mmol/L ,异常时降低。 (4)钙磷乘积正常值>40,异常时降低。 4、腕部X线检查

(1)初期:临时钙化带模糊变薄,干骺端稍增宽。

(2)激期:临时钙化带模糊消失,干骺端稍增宽,边缘不整,呈云絮、毛刷、杯口状,骨骺软骨加宽。

(3)恢复期:临时钙化带重新出现、增宽、增浓。 (二)营养不良:

凡中重度营养不良均应收案。重点是中重度低体重、消瘦和生长发育迟缓。 1、营养不良的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

(2)评价参考值:卫生部推荐的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三项指标的参考值。

2、营养不良的分类和分度:

(1)体重低下:小儿的年龄别体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低于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中度;低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重度。此指标可反映急性和慢性营养不良。

(2)发育迟缓:儿童的年龄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低于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中度;低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重度。此指标主要反映长期慢性营养不良。

(3)消瘦:儿童的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低于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中度;低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重度。此指标反映急性营养不良。

(4) 严重慢性营养不良(极度消瘦):儿童的年龄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并且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参照人群值的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既发育迟缓+消瘦。

3、营养不良的症状和体征:

(1)最早表现是体重不增,随后体重下降。

(2)消瘦、皮下脂肪减少或消失、肌肉松弛、皮肤毛发干枯

(3)久之出现发育迟缓、营养不良性水肿、反应迟钝、智力落后等,并易患各种疾病。

(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凡6个月以下婴儿血红蛋白低于100g/L ;6个月以上小儿血红蛋白低于110g/L 均应收案管理。

1、贫血分度:血红蛋白为—90g/L 者属轻度,—60g/L 为中度,—30g/L为重度, <30g/L克为极重度。

2、症状和体征: (1)长期食欲不振。

(2)精神萎靡、易烦躁、注意力不集中。

(3)面色、口唇、甲床、睑结膜及手掌呈苍白色。 (四)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1、早产儿:孕满28周至未满37周出生的新生儿。 2、低出生体重儿:出生时体重低于2500克的新生儿。

(五)反复呼吸道感染:每月感染1次,连续3个月或每月呼吸道感染2次。

(六)哮喘:医院有明确诊断。

(七)肥胖: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20%或中位数加上2个标准差以上;

(八)先天性出生缺陷以及器质性疾病:每发现一例收案一例。 三、结案标准: (一)佝偻病:

1、症状消失、体征减轻或消失。 2、血生化检查指标恢复正常。

3、X线检查正常或仅有临时钙化带增宽、密度加厚。 (二)营养不良:

1、按年龄别体重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且症状、体征消失,并维持2个月。

2、如经指导、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但体重仍未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者,可采取按身高别体重已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即可结案。

(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1、血红蛋白上升至正常,并维持8周不下降。 2、贫血症状及体征消失。 (四)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1、体重达到正常,按年龄别体重或按身高别体重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并维持2个月无变化。

2、生活能力明显增强、吸吮能力增强、体温保持正常、大小便正常等。 (五)反复呼吸道感染:连续2个月无呼吸道感染症状。

(六)肥胖: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均值的15%或中位数加上2个标准差以下。

四、体弱儿管理范围

Ⅰ类体弱儿由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并建立专案管理;Ⅱ类体弱儿由基层医疗机构转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病因分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xp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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