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溪北苑(三墩北单元A-R21-03地块)环境评测(含车位,垃圾处理等信息)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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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概况

1.1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我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大中城市里多数新产生的城市家庭需要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有所居。如果完全实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廉租房,财力难以承受;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

杭州市从1999年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陆续建成并受理了30多期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政策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济适用房对解决中低收入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缓解城市居住压力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经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三墩北A-R21-03地块(用地面积约72900m2)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杭州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项目建成后,地块内共有13幢高层住宅,预计可入住3235户。

1.2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三墩北A-R21-03地块经济适用房 建设单位: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75000万元

建设地点: 三墩北单元A-R21-03地块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

1.3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经济适用房,总用地面积约729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约2581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8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9468平方米,项目建设13幢高层住宅,可入住3235户。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

表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类别 规划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住宅 配套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 其中 社区用房 养老服务用房 消控室 开闭所 公侧 电信电视 地下建筑面积 容积率 绿地面积 绿地率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密度 总户数 机动车停车位 其中 非机动车停车位 地面车位 地下车位 数据 72900m2 258168 m2 218700m2 197032m2 18158m2 873m2 652m2 970 m2 650m2 50m2 81m2 64m2 170 m2 39468 m2 3.0 21870m2 30% 18225m2 26% 3235 768辆 155辆 613辆 10138辆 1.4 审批原则可行性结论

1.4.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环评审批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杭环函[2010]16号《关于对西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意见的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西湖三墩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优化准入区”。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功能小区准入条件。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后,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汽车废气收集后屋顶排放,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能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收集后合理处置,可以做到零排放。项目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因子中被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有CODCr、NH3-N。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CODCr23.23t/a、NH3-N3.717t/a。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的,总量控制指标无需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所排放的CODCr 、NH3-N由杭州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调剂平衡。

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目前该项目区域水环境较差,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建设不会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空气环境可以达标;区域声环境亦能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固废可以做到零排放。

项目的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但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现状。

1.4.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物较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建设中采用各种节能、低噪等先进设备和工艺,故本项目符合

清洁生产要求。

2.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

公众调查表明,个人调查以及团体调查中对本项目均无反对意见,90%的团体和80%的个人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从反馈意见分析,公众比较关心项目的环保问题,关注自身的生存环境。在三次公示时间均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环保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公开、透明、有效,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4.3 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三墩镇,根据杭州市三墩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1居住用地。本项目拟建设高层住宅以及多层住宅,并设配套商业。同时,杭州市规划局以选字第330100201200091号同意了本项目的选址。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建设项目范围。同时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的项目。

本项目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根据《杭州市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本项目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此外,本项目的建设能有力地支持杭州市城市建设及三墩北区块的城市化发展;且项目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服务联系单。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1.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项目附近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采用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对贝家桥港绕城边桥断面水质监测数据、2012年8月10日对柴家坝河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水质监测数据,贝家桥港绕城边桥断面DO达Ⅰ类标准,pH、TP达Ⅲ标准,氨氮、CODMn为Ⅳ标准,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标准。柴家坝河中DO达Ⅱ类标准,pH达Ⅲ标准,氨氮为劣Ⅴ类,COD、石油类、BOD5为Ⅳ标准,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不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标准,为劣Ⅴ类。主要原因为周边农户生活污水直排所致。 2.1.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项目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利用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进行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小时最大值0.040mg/m3;NO2小时最大值0.05mg/m3;PM10日均值浓度范围0.102~0.117mg/m3,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1.3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为了解拟建地块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特委托杭州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拟建地周界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本环评根据监测现场声源分析和监测结果数据作出评价。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拟建址场界4#、5#和6#监测点昼间周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8~55.0B,夜间周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2.0~43.8dB,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7#监测点昼夜间环境监测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2.1.4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1.生态系统类型

根据对拟建地块的实地踏勘和调查分析,地块内分布着农居及多类用地等,基本上属于乡村生态系统。植被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基本上为次生群落与人工群落;水体主要为柴家坝以及较多的池塘等小面积水域生态系统,根据调查,地块内河道面积为1930m2,水塘面积为17956m2,芦苇荡面积为3575m2。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评价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主要为住宅用地、农业用地、道路用地以及水塘,其中本项目所在地块内用地现状主要为农田、水塘、苗木地和低层砖混房。

3.生物多样性调查

评价区域内物多样性较好,多以本地种为优势种。植物以人工种植的杉树为主,其余槿树、玉兰树均有种植;滨水绿地中有不少的芦苇、茭白、葛蒲、慈姑等湿地植物;河塘中的鱼类主要有鲢鱼、草鱼、鲫鱼等。

4.土壤类型和结构

根据《三墩北R21-03、04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书 》,本项目拟建址属钱塘江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地面自然标高为5.2~6.2m(黄海高程),地基土主要由填土、第四系冲海积、海相及河流相沉积物及下部的白垩纪沉积层组成,地耐力为100~120KPA,可作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天然地基及浅部桩基持力层。

工程区域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工程区及周边地区近代地震皆为微震,震级均在4级以下。近场区构造活动微弱,地震震级小,强度弱,频度低。本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区域构造稳定性好。

5.生态敏感目标和敏感区域调查

通过对评价区域动植物资源的详细排查,并查阅《国家保护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和《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物种名录》,项目拟建地块内无保护动植物物种。

6.景观现状调查

项目拟建区块内景观未经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多保持为原始的自然状态,

随意性强,地块内的主要连接水体由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现状水质较差;同时,由于村镇道路的建设、村民的乱搭乱建导致河道隔断,区域景观整体观感较差。

2.2 周边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绕城村柴家坝,目前整个绕城村正处与拆迁中,项目建设期间地块周边存在现状敏感点,待本项目建成后(建成时间约2015年年底),绕城村拆迁结束,周边均为规划保护目标,详细情况见表2-1。

表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空气/声环境 水环境 环境 要素 现状敏感点名称 方位 绕城村(柴家坝) S 距离本项目用地红线最近距离 240m 规模 约75户 河总长约4.5公里,河面宽20到50米 内河 规模 规划住宅 15班幼儿园 36班小学 规划住宅 8栋经济适用房 河总长约4.5公里,河面宽20到50米 河宽15m 性质 规划拆迁 保护级别 空气:二级 声:2类 Ⅲ类 Ⅳ类 保护级别 西塘河 柴家坝河 E N 约1950m 现状 现状 性质 —— —— —— —— 办理前期手续中 现状 规划 约160m 距离本项目用地规划敏感点名称 方位 红线最近距离 A-R21-02地块 NE 约24m A-R22-01地块 A-R22-02地块 A-R21-05地块 A-R21-04地块 S ES S SW E N 紧邻 约24m 约110m 约24m 约1950m 约160m 空气/声环境 空气:二级 声:2类 水环境 西塘河 西侧景观河道 Ⅲ类 Ⅳ类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具体见表2-2。

表2-2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环境要素 声环境 环境空气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 施工期,施工场外缘200m;运营期,周界外200m范围内 以地下车库尾气等效排气筒为中心,直径5km范围内 周界外100m范围内 水环境 仅进行纳管可行性分析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3.1.1 废水

项目日均废水排放量为1272.9t/d、年废水排放量为464608.5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地块周边吴家坪路、规划1号支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周家坪路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张家洋路市政污水管,由张家洋路泵站提升,最终进入城西(蒋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中CODCr的浓度为300 mg/L,NH3-N浓度为35 mg/L,符合接管标准,可以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据调查了解,项目周边道路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快于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前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基本能投入使用,项目废水可以接入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业主单位承诺,项目周边污水管网未接通前,不交付使用。废水纳管后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1.2 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Pmax由6#排气井(即设于3#楼)的NOx产生,为0.12%,地下车库排气筒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6#排气筒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位于424m处,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及占标率:HC,Pi为0.0037%,Ci为7.48×10-5mg/m3;CO,Pi为0.06%,Ci为0.00625mg/m3;NOx,Pi为0.12%,Ci为2.95×10-4mg/m3。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均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一般情况下,当地下车库风机运转时,可能有少量汽车尾气会向出入口处扩散,从而造成环境影响。根据预测,项目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废气最大小时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幼儿园处的浓度贡献值分别为CO0.290mg/m3、NOx0.0137mg/m3,比标值分别为CO2.9%、NOx5.48%,浓度贡献值均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地块内地下车库出入口废气不会对幼儿园造成不良影响。

3.1.3 噪声

1.地下室设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分析

(1)水泵房、风机均设置在地下,并设独立吸隔声机房,机房上方为绿地、道路;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箱式风机、水泵等;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须用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必须安装消声器(消声量不低于25dB);水泵、风机出口与管道间采用软连接。

(2)风机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风机。离心风机设独立的吸隔声机房,机房门采用隔声门;混流风机用弹性挂钩吊挂,并作减震处理;机房补风口采用吸声百叶。消防风机检修时,必须通知周边小区内住户。

(3)主要噪声设备大部分设置在地下室,设有独立机房,而且主要设备对应上方为绿地,起到了合理布置、建筑隔声的效果,地下室设备布局合理。

地下设备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2.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1#、2#和3#地下车库出入口高峰期噪声贡献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叠加本底值后,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GB383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3.周边道路对本项目的影响

中、远期,项目第一排建筑物中的6#、10#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夜间均超出4a类标准:6#楼中期超标4.2~6.9dB,远期超标5.3~7.8dB;10#楼中期超标4.2~6.7dB,远期超标5.1~7.6dB。12#、13#楼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超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其中12#楼中期昼间超标3.5~5.8dB、夜间超标7.9~10.5dB,远期昼间超标4.0~6.2dB、夜间超标8.8~11.3dB;13#楼中期昼间超标2.4~4.3dB、夜间超标6.6~8.8dB,远期昼间超标2.8~4.8dB、夜间超标7.5~9.6d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居民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杭州市规划局以选字第330100201200092号同意了本项目的选址。

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第五条”规定:“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超标,如采取室外达标的技术手段不可行,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相关要求对6#、10#、12#、13#楼安装隔声窗,隔声量不小于25dB,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室内噪声级标准(卧室:昼间噪声级小于45dB,夜间噪声级小于37dB)。此外,设计时宜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面向道路或轨道一侧设计作非居住用房),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合理保护室内声环境。 3.1.4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尚的处置,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可以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3.2 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见表3-1。

表3-1 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 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噪声4.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污染5.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施工结构阶防治 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7.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8.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如要夜间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

大气污染防治 水环境污染 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措施 其他 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1.运输黄沙、石子、弃土、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覆盖率要达100%。工地出入口15m内应将路面硬化,并派专人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和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 2.洒水抑尘。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 3.不在露天堆放沙石、水泥等粉状建材,不在露天进行搅拌作业。在露天暂时堆放的沙石、水泥等必须用帆布或塑料编织布严密封盖,且堆场应离敏感点尽量远。混凝土浇制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粉尘污染。 1.管理好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排放,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施工物料堆放应远离地块西北侧柴家坝河,禁止设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内;禁止露天堆放,设置防雨棚,禁止乱堆乱放,避免雨天雨水冲刷漫流,污水地表水体; 3.施工物流堆场设置防渗措施,在基础防渗层的基础上设置水泥地面硬化; 4.在施工期的选择上,保证工期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避开雨季和雨天开挖、桩基施工; 5.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地下涌水或渗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 6.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尽可能减少机械冲洗,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与施工中或者外运委托处置; 7.地下水施工开挖和桩基施工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避免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8.施工单位应加强员工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方面的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切实做到对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 1.施工建筑中的弃土应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在其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废建筑材料、工程结束后的多余建材,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 2.施工队伍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建筑垃圾应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在其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并且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 1.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挖填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缩短了施工时间,降低了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2.开挖的土石方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必要时应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等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量; 3.应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的时间和强度,以便在雨季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并做好防护措施;施工时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畅通,雨季施工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以保证地块内及周边的生态环境的保护。 4.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的宣教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设计用地以外的植被。 5.尽量减少工程占地 本项目临时占地需充分利用红线内拆迁腾出的空地,不需要另外征用大量的土地,在项目完成后,将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措施,对临时占地的土地面貌进行恢复。 在地下挖掘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如古钱币、陶瓷、青铜器等应停止挖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决不能使文物流失。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见表3-2。

表3-2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汇总表

项目 对策内容 预期效果 符合GB8978-1996废水 ①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在区块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②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送城西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③地块内的阳台下水、垃圾收集点清洗废水等纳入污水系统。 地下车库通过设置风机及排风井对地下车库进行机械通风,收集废气 的废气经排风井送至各屋顶排放。 ①地下车库、泵房、风机房等均设置在地下,并设独立机房。 ②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风机、水泵等。 ③动力设备底部布置砼基础,设备和砼基础之间安装减震器,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须用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必须安装消声器。 ④风机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风机。离心风机设独立的吸隔声机房,机房门采用隔声门;混流风机用弹性挂钩吊挂,并作减震处理;机房补风口采用吸声百叶。消防风机检修时,必须通知周边噪声 小区内住户。 ⑤地下车库出入口均为半封闭式出入口,进出坡道为低噪声减振坡道,坡道壁面做吸声处理,加强区内交通管理,汽车限速行驶,禁鸣喇叭。 ⑥地块内的商业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⑦对6#、10#、12#、13#楼安装隔声窗,隔声量不小于25dB,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室内噪声级标准。 固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物 商业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可出售。 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不对环境中排放 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主要是通过对新建的河道生态进行人工放养鲫鱼、泥鳅、黄鳝等水生生物,并定期调查生态恢复程度,适时完善恢保护复方案;对于陆生生态系统的恢复,主要是通过种植绿化树种,本土植物、滨水植物措施 和景观植物的方式,重建完整的陆生植物群落结构,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补偿植被破坏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 3.3 环保投资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75000万元,一次性环保投资48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0.64%,环保投资估算见表3-3。

表3-3 一次性环保投资估算表

时段 类别 废水 固体废物 施工期 噪声 空气污染 生态 措施内容 沉淀池、临时厕所 收集,委托处理 单独施工棚、施工机械维护、临时隔声围护 洒水、出口处路面硬化等 绿化等 投资 (万元) 1 2 10 2 218 运营期 噪声 噪声治理 其中:风机房 水泵房 变配电房 汽车出入口 收集,委托处理 未预见 —— 245 90 10 20 30×3=90 10 20 483 固体废物 其他 合计 污染处理工艺技术相对成熟,可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从经济、技术角度看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

4.1 调查对象

本项目主要调查对象分为团体和个人,调查范围主要集中在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团体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拟建地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拟建地周边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本次调查共发出团体调查表20份,回收20份;发放个人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

4.2 公众意见综述

1.所有被调查者对本工程的建设无反对意见,90%的团体和80%的个人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其余持无所谓态度。

2.被调查者都表示,本项目建设在施工期将给周边的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合理安排施工,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使工程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4.3 公示

项目在绕城村村委宣传栏、项目建设地于2012年5月15日~2012年5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项目公告,于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15日进行了第二次环保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并由绕城村村委出具了公示证明。

公示(告)期间未收到不赞同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本项目在两次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对项目规模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建设规模,于2012年7月31日~2012年8月14日在绕城村村委宣传栏、项目建设地进行了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由绕城村村委出具了公示证明。公示(告)期间未收到不赞同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墩北A-R21-03地块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符合杭州市总体规划、三墩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地块内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若建设单位能在本项目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表12-2、表12-3),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联系方式

1.项目审批部门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1-85085338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人: 孔工 2.环评单位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0571-8838527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 联系人:李强 3.建设单位

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13858187746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号 联系人:叶俊飞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7q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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